十堰,位於華中的核心地區,北部屬於南北氣候分界線秦嶺餘脈、南部有大巴山的東段與武當山一同形成了十堰的山城地形。十堰的東部還相鄰丹江與漢江的交匯之處丹江口,丹江口為十堰提供了豐富的水資源。十堰獨特的地理環境位置,使十堰自古就有「川陝咽喉、四省通衢」之稱。
十堰的歷史很悠久,1975年曾在十堰發現距今已有100萬年的「鄖縣人」的頭骨活化石。現在我國現存最完整的巡撫志《鄖臺志》中記述,明清時期,該地區曾經是陝、豫、川、鄂四省、地區相鄰的中心城市,城市的城區因清朝朝廷在此攔河造堰,並且造堰數量多達十處,用以澆灌附近的農田,由此便有十堰之名。清承明制,當然當時還沒有十堰之稱,當時叫「鄖陽府」,屬於湖廣承宣布政使司的管轄。大清康熙六年(1667年),康熙皇帝將全國的地方行政機構,實行三級管理,即:省、府、縣管理制度,將全國劃分為23省,將當時的湖廣布政使司分別劃給了湖南、湖北兩省,當時的十堰(鄖陽)就屬於湖北管理,一直延續到民國。
鄖陽在1949年5月解放後,國家在鄖陽分設了兩鄖專署,劃歸陝南公署管理,也就是今天的陝西省管理。在1950年2月國家又將鄖陽劃回湖北,並將「兩鄖專署」改名為鄖陽公署,同年12月,國家將鄖陽、襄陽兩個專署合二為一。
到了1965年,國家為了加快山區地區的建設,又將合併後的鄖陽公署,分設恢復原來的鄖陽、襄陽兩專署,鄖陽專署轄6縣,分別是:均縣、鄖縣、房縣、竹溪、竹山、鄖西。1967年,國家決定在鄖縣的十堰建設中國二汽製造廠,所以先後在鄖縣分別又劃出十堰區、黃龍區及茶店區的茅坪公社,並且成立了十堰辦事處,但此時的十堰任然隸屬於鄖陽管轄。
此種情況一直延續到1969年,十堰辦事處才被撤銷,改設為十堰市,但仍有當時的鄖陽專署管轄。直到1973年2月,十堰市才正式被國家升格為地級市,由湖北省直接管轄。到了1994年,十堰市又將鄖陽地區合併,仍稱十堰市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