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光明網綜合報導:近日,河南鄭州張女士遇到一件煩心事,張女士從2004年開始,連續9年義務獻血,那麼根據國家的相關政策,獻血者的親屬在用血方面,可以享受減免或者是優惠,可在張女士的母親需要用血時,血站非得要求張女士證明張女士母親和張女士的關係。
張女士疑惑了,這要如何證明?於是乎,張女士把自家的七大姑八大姨關係、戶口本和經年的家庭聚會照片都拿到現場,以此來證明母女關係。可血站工作人員說,沒有親屬關係證明,戶口不能證明是否是直系親屬關係。必須要求張女士拿一項證明,證明開頭寫道「我媽是我媽」。
最後,張女士和家人一起來到派出所,派出所表示國家有規定,不能再開這樣的證明,而且單位和個人也不能要求對方拿出這樣的證明。張女士和血站溝通不行,於是乎找到當地媒體求助,通過記者核實,工作人員也向領導做了匯報,最後給予報銷。
這種情況為何不能順利解決呢?做事情難道不懂得變通一下嗎?現在國家已經規定,不能要求對方拿出這樣的證明,為何還屢禁不止?希望這樣的事情不要再次發生了。(黃河新聞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