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波 封面新聞記者 蘇定偉
8月26日,記者從閬中警方獲悉,因懷疑自家樹木被隨意砍伐,為洩私憤,閬中裕華鎮村民楊某義酒後在山坡附近點燃5處幹樹枝和茅草引發森林大火。目前,楊某義因涉嫌放火罪被閬中警方依法採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並移交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5月5日晚,閬中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裕華鎮千佛巖村6組附近大子山有人點燃了山火。接報後,派出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對起火原因、過火面積等進行調查取證。經查實,村民楊某義,現年51歲,閬中裕華鎮千佛巖村人,事發當天,楊某義自飲白酒1斤後,沿公路散步時,發現自家林坡內的樹木被人砍伐,懷疑是別人故意而為,非常氣憤,便拿出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將散落在地上的樹枝點燃後離開。在散步返家途中,楊某義又點燃另外4處山上的幹樹枝和茅草,引發森林大火。
經民警勘驗發現,大火附近有多處農戶住房,且與起火點直線距離僅50米左右,過火面積600餘平米,幸虧撲救及時,才避免釀成大禍。在警方調查時,楊某義對酒後洩憤點火燒山的行為供認不諱。目前,楊某義因涉嫌放火罪被閬中警方依法採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
警方提醒:森林高火險期燒山嚴禁野外用火據《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八條: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為全省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為全省森林高火險期。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