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號)》等有關規定,現就佛山市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成績公布、查詢與核查以及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績公布、查詢與核查
應試人員可自1月8日起,通過司法部網站、司法部微信公眾號和中國普法網、中國普法微信公眾號查詢本人成績,自行下載列印成績通知單。
應試人員對主觀題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內,向我局提出核查的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應寫明申請人姓名、準考證號、考試所在考區、考點和考場,提供本人準考證複印件。特別提示: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規則》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規定,主觀題考試分數核查只限於覆核申請人試卷卷面各題已得分數的計算、合計和登錄是否有誤。考試成績經核查並按規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廣東省司法廳及其考試機構不直接受理個人核查申請。應試人員逾期申請的,我局不予受理。
二、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參加2020年主觀題考試取得合格成績的,經審核符合授予條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一)提交申請材料的時間和地點申請人應於2021年1月13日8時至1月17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或者司法部政務服務平臺,自行選擇受理地並填報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相關信息,自動生成《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律職業資格申請表》(無需 列印)。申請人可以選擇在報名地、戶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申請享受放寬政
策,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申請人,應當選擇戶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對於具有2020年應屆大學畢業生回原籍、現役軍人復員轉業、婚姻關係、工作調動等情形,戶籍已遷入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且主觀題考試成績達到所在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可以在1月25日至2月3日向戶籍所在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書面申請享受放寬政策,提交相關材料並作出申請材料信息真實有效的承諾,逾期不予受理。
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1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包括專升本)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取得畢業證書後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公告。
(二)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人應當如實填寫《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律職業資格申請表》,本人應現場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需同時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證原件。
2.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持港澳臺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
3.根據審核需要提交的學信網學歷查詢結果、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等補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經司法行政機關審驗後複印或者掃描留存歸檔,原件退回申請人。
司法行政機關統一受理法律職業資格申請,統一受理日期為2021年2月4日。
(三)注意事項
1.資格申請人無需提交證件照片。製作《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照片由司法行政機關根據申請人報名時提交的電子照片信息統一印製。
2.申請人畢業證書遺失的,須提交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補辦的《畢業證明書》。
3.已經取得B、C類法律職業資格的申請人,重新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的,可申請授予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並交回已取得的B、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4.申請人因出國留學、重大疾病、現役軍人執行任務以及公務人員執行重大緊急任務等特殊情況無法在規定期限到現場申請的,可申請適當延期提交申請材料或者委託近親屬、單位相關人員代為提交申請材料。申請延期提交申請材料的,留學人員需提交護照、籤證複印件,重大疾病人員需提交醫院診斷書,現役軍人需提交所在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出具的執行任務情況說明,公務人員執行重大緊急公務的需提交所在單位的情況說明。申請委託近親屬或單位有關人員代為提交申請材料的,除提交申請材料及上述材料或情況說明外,還需提交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需申請人本人領取。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經審核符合授予條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三、現場受理資格申請安排
申請時間:1月25日至2月2日(周六、日除外)8:45-11:45,14:15-17:15
申請地點:佛山市禪城區汾江中路211號(市司法局大樓南側1樓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
諮詢電話:0757-83326216,83927043(現場諮詢)
【來源: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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