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號)和福建省司法廳公告(閩法考辦[2021]1號,現就我市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成績查詢、分數核查及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績查詢與分數核查
(一)成績查詢
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成績於2021年1月8日公布,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為108分。
福州考區應試人員可自1月8日上午8時,通過司法部網站和司法部微信公眾號、中國普法網和中國普法微信公眾號查詢本人成績,自行下載列印成績通知單。
(二)分數核查
福州考區應試人員對主觀題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自1月11日至1月20日(工作日期間),持本人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向福州市司法局(地址:倉山區南江濱西大道193號8號樓611室,聯繫電話:0591-83319614,公交線路:2路、103路、163路、175路、177路、190路、307路到達東部辦公區站點)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應寫明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考試所在考區、考點和考場、通信地址、聯繫電話等。申請成績核查無需費用。
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規則》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規定,主觀題考試分數核查只限於覆核申請人試卷卷面各題得分的計算合計和登錄是否有誤。考試成績經核查並按規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福建省司法廳及其考試機構不直接受理個人核查申請。應試人員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二、法律職業資格申請事項
(一)申請範圍
1.通過2019年、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的人員,參加2020年主觀題考試取得合格成績的,如選擇在福州考區申請法律職業資格,需到福州市司法局指定場所提交申請材料。前述應試人員包括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
2.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申請享受放寬政策,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申請人,應當選擇戶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後,應當到戶籍所在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場所現場提交申請材料。
3.對於具有2020年應屆大學畢業生回原籍、現役軍人復員轉業、婚姻關係、工作調動等情形,戶籍已遷入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且主觀題考試成績達到所在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書面申請享受放寬政策,提交相關材料並作出申請材料信息真實有效的承諾。(詳見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公告)。
4.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1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包括專升本)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需待取得畢業證書後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相關事宜另行公告。現階段無需辦理網上申請及現場審核手續。
(二)申請方式
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實行網上填報申請信息、現場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受理的工作方式。
1.網上申請
申請人需在2021年1月13日8時至1月17日24時期間,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或司法部政務服務平臺,自行選擇受理地,準確完整填寫法律職業資格申請信息,畢業證號須填寫教育部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可查詢的電子註冊號。持港澳臺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證書編號應統一填寫學歷(學位)認證書編號,並需按網上提示預約現場審核的具體時間,系統自動生成《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律職業資格申請表》,完成網上申請程序。
申請人可以選擇在報名地、戶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2.現場審核
申請人應於2021年1 月25日至2月3日正常工作日期間(上午9:00-- 12:00,下午1:30—5:30),到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一層社會事務類窗口(鼓樓區溫泉公園路69號,乘公交車22路、49路、53路、121路、177路可到達) 提交有關材料,進行現場審核。
現場審核原則上應當由申請人本人前來辦理。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行放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辦理。
(三)申請材料
申請人現場審核時須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
港澳居民需同時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證原件,臺灣居民需同時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臺灣居民居住證原件。
申請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等證件信息有變更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證明材料;如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丟失,必須提交公安機關頒發的臨時身份證,並儘快補辦正式身份證。
2.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
申請人學歷信息在學信網無法查詢的,須提交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畢業證書丟失的,須提交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或畢業院校出具的畢業證明書;
持港澳臺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
3.根據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出國留學未歸的申請人員,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後可以委託近親屬代為辦理。被委託人除提交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交與申請人系近親屬關係的證明(如:戶口簿)、申請人護照(照片頁、籤證頁)複印件、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等。
如申請人員身份證信息與畢業證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公安機關或畢業院校的相關證明。
因實施法考無紙化審核系統,通常情況下申請人無需提供照片。如在現場審核期間,發現電子照片不合格,申請人需提交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4張 。
上述材料原件經司法行政機關審驗後掃描留存歸檔,原件退回申請人。
三、注意事項
1.申請人應當遵守福州市疫情防控的相關規定,並提前下載閩政通APP軟體獲取八閩健康碼,自覺配合現場工作人員檢查。
2. 以下四類申請人須在現場申請法律職業資格前7天內進行核酸檢測:(1)現場申請前14天內來自高中風險地區或有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員接觸史或有疑似症狀等情況的人員;(2)現場申請前14天內在居住地有被隔離或曾被隔離且未做過核酸檢測的人員;(3)共同居住家庭成員中有以上情況的人員;(4)現場申請前14天工作(實習)崗位屬於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疫情防控一線志願者、公共場所服務人員、口岸檢疫排查人員、公共運輸駕駛員、鐵路航空乘務人員及冷鏈食品相關行業從業人員,以及現場申請前14天體溫異常的人員。
3.為避免申請現場人員擁堵,請申請人合理安排出行時間,自覺按照網上預約的日期和時間段抵達現場。未按預約時間的,現場不予受理。
4.申請人進入申請現場前,須出示八閩健康碼(綠色動態碼),並測量體溫,健康碼為非綠碼以及上述四類人員須出具現場申請前7日內的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現場申請期間,需做好個人防護,全程佩戴口罩,嚴格遵守現場秩序,配合工作人員引導,有序排隊等候,並保持安全間隔1米以上距離。
5.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經審核符合授予條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領取事宜另行通知。福州市司法局諮詢電話:0591-83319614;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社會事務類窗口受理期間(1月25-2月3日)聯繫電話:0591-87278325。
福州市司法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