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凌晨,乘坐中國聯合航空公司KN5216航班從成都飛往北京的旅客反映,飛機在飛行途中,先是有乘客在客機廁所內吸菸被發現,後在航班經停太原時,又發現有乘客在機艙外舷梯上吸菸,後被制止。吸菸事件引起了其他乘客的不滿,認為機組人員處置不力,於是在航班降落北京南苑機場後,有數十位乘客滯留機場,向航空公司討要說法,其間一度發生言語衝突。
當日下午,航空公司賠償現場的23名乘客每人1800元誤工費,並贈送一張國內往返機票。9月1日凌晨,中國聯合航空公司通過其官方微博對此事進行了說明。但仍有部分網友並不買帳,航空自媒體「FATIII」就認為,「無論客艙吸菸還是機坪吸菸都是嚴重違反航空安全法規的,乘務員沒收火柴是根本無法起到警示作用的。這篇通稿有避重就輕、大事化小的嫌疑。」本報記者就此採訪了相關領域專家。
中國政法大學航空與空間法研究中心主任宣增益教授認為:「在飛機上吸菸,這在世界各國都是明令禁止的。」記者了解到,早在1988年,當時的中國民航總局就規定,在該局註冊的民用飛機上都必須禁菸,並要在明顯的位置懸掛提示標誌。1992年,國際民航組織153個成員代表開會決定,各國航空公司須在1996年7月1日前禁止旅客在國際航班上吸菸。
記者同時注意到,我國1996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民用航空法對此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對此,宣增益指出:「雖然民用航空法中沒有體現,但在1996年7月6日開始施行的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中對此有明確規定,並且在2010年國際民航組織的《北京宣言》中進行了重申。」
在此次事件中,吸菸乘客使用的是火柴取火,有輿論質疑:火柴是怎麼帶上飛機的?機場安檢沒有發現嗎?記者採訪了一位不願具名的南方航空公司工作人員,他坦言:「打火機有金屬部件和液化氣體,安檢儀器很容易探測出來,而火柴則不太容易被識別出來。」
宣增益告訴記者,在我國,打火機、火柴都是禁止帶上飛機的,而國外有些航空公司則允許每名乘客帶一個打火機上飛機,但這並不意味著可以吸菸。
9月1日媒體對該事件的報導中,「機長說『只要我同意他們就能抽』」成為很多報導吸引人眼球的標題。宣增益認為,機長沒有準許吸菸的權力,相反,民用航空法規定,「機長應當嚴格履行職責,保護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載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那麼,遇到吸菸這種危害飛行安全的行為,空乘人員應該如何處置呢?前述南航工作人員表示,一般以批評教育為主,並沒收吸菸者的火柴、打火機、香菸。當記者問及「本次事件中,機長是否應當聽取部分乘客的要求,重新進行安檢」時,他認為機長完全有權根據當時情況決定是否有必要進行重新安檢。宣增益認為,航班經停太原時,乘客沒有下飛機,並無必要重新進行安檢。
中國聯合航空公司執行副總裁吳剛在回應此次事件時說:「儘管機組人員可以勸乘客不要吸菸,但航空法規對於吸菸怎麼處罰,沒有明確的說法。」宣增益認為,雖然空乘人員沒有權力對吸菸乘客採取罰款等進一步的措施,但按照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的相關規定,民航公安機關有權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