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換人生28年」事件續:三案均有果 當事人及其父母共獲賠逾76萬元

2020-12-07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鄭州12月7日電 (記者 李貴剛)連日來,備受輿論關注的「錯換人生28年」事件有了最新進展:當事人及其父母分別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兩案共獲賠逾76萬元;當事人及其父母訴開封市衛生健康委一案,雙方已達成庭外和解。

圖為庭審現場。法院供圖

「錯抱孩子28年」的緣起

今年28歲的青年姚某在確診肝癌後,其母許女士決定割肝救子,不料多次檢查後發現姚某並非其親生子。後經證實,28年前(1992年),因許女士當年生產的開封醫專第二附屬醫院(現為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工作失誤,造成兩名孩子抱錯。

今年4月,許女士在河南省駐馬店市尋到親生子郭某。姚某則是郭某養父母的親生子。這就是備受輿論關注的「錯換人生28年」事件。事發後,河南大學和開封市衛健委展開聯合調查。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也承認當初在醫院內,雙方的孩子被抱錯。

今年4月以來,姚某病情嚴重,與醫院協商未果後,其家人提起訴訟,起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精神損害賠償及其他損失賠償。此後,當事人及其父母又起訴開封市衛生健康委,要求公開相關資料和信息。

圖為庭審現場。法院供圖

當事人及其父母獲賠逾76萬元

今年9月,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錯換人生28年」案。當事人姚某起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索賠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等共計270餘萬元。

12月7日,近三個月後,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原告郭某寬、杜某枝、姚某訴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原告姚某訴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兩案一審公開宣判。

郭某寬、杜某枝、姚某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案,法院依法判決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郭某寬、杜某枝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賠償姚某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賠償杜某枝因尋親支付的交通費用1193.5元;賠償郭某寬誤工費6400元。

姚某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案,法院依法判決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姚某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361312.94元(已給付100000元,尚需給付261312.94元)。

「民告官」案達成和解

12月4日,「錯換人生28年」當事人姚某生母杜某枝起訴開封市衛生健康委一案在河南省開封市金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根據公開的起訴狀顯示,原告因河南大學淮河醫院「錯換嬰兒」事件致姚某未注射B肝疫苗罹患肝癌,為查清事實,明確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的責任,原告於2020年7月14日向開封市衛生健康委寄送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提出由被告依法公開199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開封市衛生防疫部門和該案涉及醫院關於新生兒B肝疫苗接種實施方案、接種情況、接種管理措施、接種登記表等相關文件資料。

兩天後,這起「民告官」案原被告雙方達成庭外和解。

原告代理律師受訪時稱,12月4日、12月5日連續兩天,開封市衛健委的主要領導親自組織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的主要負責人以及相關科室的負責人,對該事件進行專題專項會議。目前,原告已向開封市金明區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訴申請。

法官答疑:賠償數額是如何確定的?

在上述案件均有果後,此案的審判長就郭某寬、杜某枝、姚某訴淮河醫院和姚某訴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的兩個案件進行了相關答疑。

此案審判長表示,父母對子女監護、撫養、教育、保護及子女被父母照顧、愛護,是基於血緣關係而產生的一種權利,這一權利與身份關係密切相連,對每一個公民至關重要。郭某寬等三原告訴被告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一案,醫院作為專業的醫療服務機構,對在其處出生的新生兒負有高度謹慎的管護義務,且淮河醫院對於「錯抱」發生在其醫院不持異議。這一過錯導致姚某與生父母28年骨肉分離,且28年後姚某與生父母相認,但自身已患有肝癌,姚某與杜某枝、郭某寬相逢後精神上遭受嚴重痛苦,因此,淮河醫院對此應當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姚某訴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一案,由於淮河醫院診療行為不規範、管理不善,導致病歷資料缺失,未按照原開封市衛生局有關規定為姚某及時接種B肝疫苗,以及「錯抱」事件的發生,應認定淮河醫院存在重大過錯。但是,肝癌的發生除了與防疫有關外,也與個體差異、生活經歷等多種因素有關。因此,本院判決淮河醫院對姚某目前因患肝癌而產生的合理損失承擔60%的民事賠償責任。

談及郭某寬等三原告起訴的精神撫慰金為180萬元,法院為何僅支持40萬元的原由?

該案審判長稱,郭某寬等三原告訴被告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一案,根據法律規定,綜合考量本案的實際情況、侵權人的過錯程度及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經濟生活水平等因素,本院判決淮河醫院賠償郭某寬、杜某枝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對於姚某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除上述因素外,再結合姚某的身體現狀和年齡,淮河醫院的這一「錯抱」行為給姚某及其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故本院酌情認定淮河醫院賠償姚某精神損害賠償金20萬元。

針對姚某訴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一案,賠償數額的確定問題。該案審判長回應稱,姚某訴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一案,其中姚某起訴的賠償費用為916947.81元。姚某訴稱幼時治療B肝費用305508元,但是其未提交相關票據,缺少證據,沒有證據予以證明,本院不予認定。對於姚某訴求中符合法律規定且有證據證明的602188.23元,根據責任劃分,淮河醫院應承擔60%的責任,故淮河醫院應賠償姚某各項費用361312.94元,淮河醫院考慮到姚某身體及經濟狀況,前期已主動支付了100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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