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3 18:1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您的新房子最近有裝修的打算嗎?」
「您的車輛保險快到期了,保險買了嗎?」
「您家孩子要參加課外培訓嗎?」
「地鐵口新開的樓盤您有考慮嗎?」
如果你經常接到這種電話
經常被這種電話騷擾
不用懷疑
你的個人信息已經被洩露了
個人信息是受法律保護的
對方已經違法
案例
董某是一家房產中介的老闆,2017年5月中旬,董某覺得自己業務發展太緩慢,為了拓展業務,增加中介的業務交易量,以五千元的價格向陳某購買了17000多條的公民個人信息,其中包括多個小區業主的姓名、房號、房產面積、業主的聯繫電話等信息,後來董某又將上述信息以2500元的價格提供給了江某。
公安機關對該案立案偵查後,董某於2018年1月18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2018年11月30日,董某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路橋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條規定,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路路提醒
廣大群眾不要輕信或者輕易將個人信息尤其是銀行卡、手機等信息載體提供給無關人員,在網絡註冊、實名驗證時要謹慎填寫個人信息,身份證號、支付帳號、手機號碼等個人私密信息。
遇到推銷的騷擾電話,可通過向消協、工商等主管機關投訴舉報。如果發現個人信息被洩露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高度重視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活動,堅決維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和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
(何文兵)
原標題:《民法典 | 買賣個人信息屬違法,情節嚴重的還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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