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若夷
3月24日下午,一名青年男子穿著類似和服的服裝,前往武漢大學賞櫻花,遭到校方保衛人員制止,繼而引發肢體衝突。被指穿「穿和服」的青年男子對記者表示,他穿的是唐裝吳服,不是和服。當地警方回應稱,衝突起因系其中一名穿著類似和服的男子入校賞櫻,此事正在調查之中,「調查兩個重點,到底是唐裝還是和服,以及衝突的全過程」。(上遊新聞 3月25日)
在遊客密集、人流如織的賞櫻花過程中,基於維護旅遊秩序的需要,在保安與遊客之間出現一些摩擦糾紛,原本並不足為奇,但令人遺憾的是,無論是從當事雙方,還是當地警方的事後回應來看,上述肢體衝突事件,真正起因卻並不是我們熟悉一般的旅遊秩序,而是相關遊客身上所穿的服裝——「和服」。
據悉,早在2002年,武漢大學校方就曾出臺過文件規定,穿和服不能入校賞櫻。而在2009年,還曾發生過「一對母女穿著和服入校遭到驅趕」事件,此事引發熱議後,此規定便沒再認真執行。今年,武漢大學又傳達了穿和服不準進校園的規定,「口頭通知的,沒有形成文件。」
「穿和服不能入校賞櫻」,這樣的校規,或許確實能為學校保安制止相關遊客入校賞櫻的行為提供了依據,證明「肢體衝突」事件之所以發生,並非是相關保安並非出於個人好惡的任性為之,但問題是:像「穿和服不能入校賞櫻」這樣的規定本身,是否具備足夠充分的合理合法性?答案恐怕是未必。
因為無論是國家法律,還是從一般公序良俗角度,這樣的規定事實上都是缺乏明確依據的,這也就是說,一個遊客究竟穿何種服飾賞櫻花,只要不違反法律、違背公序良俗,就是其不容幹涉的個人自由。更何況,相關遊客所穿的服裝究竟是和服還是唐裝,尚未確鑿定論,仍在「調查之中」。
當然,之所以會出現像「穿和服不能入校賞櫻」這樣的禁令,並能得到一些人的支持,一個心照不宣且顯得有些微妙的理由事實上是:「和服」是日本文化的象徵,允許穿和服入校賞櫻,「會傷害國人情感」。但筆者看來,這樣的理由實際上顯得很牽強,並不真正站得住腳,甚至顯得非常幼稚和荒唐。
很明顯,如果因為日本的關係,「禁止穿和服」是合理的,那麼櫻花本身是否同樣也該被禁止?要知道,正如和服一樣,櫻花之於日本及其文化的關係同樣十分深厚密切,日本甚至被稱為「櫻花之國」。進一步,如果「穿和服不能入校賞櫻」是合理的,那麼日本人本身否同樣也應被禁止在中國賞櫻花?再進一步說,我們是不是該禁止開日本車走中國路呢?
而如此一來——凡是與日本相關,便禁字當頭,便想當然地認為「會傷害國人情感」,那麼這樣的情感是否顯得有些太過敏感、脆弱,不僅不利於展現一流大學應有的開放、包容氣度,也不足以充分彰顯我們應有的文化自信?
畢竟,「和服」並非日本軍裝,更與日本侵華歷史,扯不上什麼直接必然關係。因此根本不宜簡單將「穿和服」與「傷害國人情感」「不愛國」等標籤掛鈎、劃等號。更不用說,上述事件中的所謂「和服」,目前仍只是「疑似」,而當事人一直強調自己穿的是「唐裝吳服」。
眾所周知,從歷史文化淵源上看,日本和服原本就源自唐裝等我國古代服飾,存在十分明顯的繼承關係,這正如日本雖被稱為「櫻花之國」,但櫻花的原產地實際上卻在中國一樣。這種背景下,如果僅僅因為反感日本和服,便累及唐裝等我國古代服飾及其背後寓意的中華傳統文化,是否顯得太過捨本逐末、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