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固廢網訊:北極星環保網獲悉,《重慶市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實施方案》於近日印發,根據方案,到2025年,全市城鎮人口密集區不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就地改造達標、搬遷進入化工園區或關閉退出,企業安全和環境風險大幅降低。其中,現有城鎮人口密集區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2020年底前完成搬遷改造工作;在2018―2025年間發展為城鎮人口密集區的,區域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2025年底前完成搬遷改造工作。詳情如下: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印發重慶市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
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4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77號)要求,推進我市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促進化工產業結構調整與轉型升級,降低城鎮人口密集區安全和環境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立足全市化工產業發展實際,統籌規劃產業布局,加強政策支持引導,發揮企業主體作用,積極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和轉型升級,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確保生產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通過實施企業搬遷改造,最大程度降低城鎮人口密集區安全和環境風險,促進化工產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因地制宜,超前規劃。堅持從實際出發,充分考慮區位條件、發展基礎和環境承載能力,依照全市產業發展布局,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超前謀劃確定搬遷改造企業名單,合理確定搬遷改造方式和期限,分批分階段統籌實施。
政策引導,市場運作。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加強規劃引導、政策激勵和組織協調,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為企業搬遷改造創造良好環境。
(三)工作目標。
到2025年,全市城鎮人口密集區不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就地改造達標、搬遷進入化工園區或關閉退出,企業安全和環境風險大幅降低。其中,現有城鎮人口密集區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2020年底前完成搬遷改造工作;在2018―2025年間發展為城鎮人口密集區的,區域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2025年底前完成搬遷改造工作。
二、工作重點
(一)確定搬遷改造企業名單。
各區縣(自治縣)政府和兩江新區、萬盛經開區管委會(以下統稱區縣政府)要梳理確定現有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並依據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等,分別提出就地改造、異地遷建、關閉退出的企業(以下統稱搬遷改造企業)名單和完成期限。
(二)強化安全環保管理。
各區縣政府要加強項目審批、選址、安全、環保等管理,嚴禁搬遷改造企業在原址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項目。要督促企業依法開展搬遷改造項目安全和環境影響評價,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汙染防治設施「三同時」制度(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及時組織項目竣工驗收,確保項目建成投產後滿足安全和環保要求。依法依規及時向就地改造、異地遷建後的企業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排汙許可證。對正在實施搬遷改造的企業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企業搬遷改造期間不出現安全和環保問題。搬遷改造企業拆除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構築物和防汙染設施,要事先制定廢棄危險化學品、殘留汙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防範拆除活動造成人員傷亡和環境汙染。要加強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安全管理,嚴防丟失被盜。要加強騰退土地汙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確保騰退土地符合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三)妥善化解各類風險。
各區縣政府要妥善解決因搬遷改造帶來的職工分流安置問題,通過增加就業崗位、加強職業培訓、提供就業服務、落實扶持政策等措施,積極促進分流職工就業創業。認真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及時向公眾公開搬遷改造項目相關信息,研究建立貫穿規劃、建設、運行全過程的風險防控機制,形成早預見、早發現、早處置的風險化解機制,對輿情熱點分類甄別、妥善處理,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四)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充分發揮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的引導作用,鼓勵搬遷改造與兼併重組、淘汰落後產能、流程再造、組織結構調整、品牌建設等有機結合,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鼓勵搬遷改造企業運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對涉及高風險的化學品、工藝和裝備實施替代和改造。積極推進智能製造,鼓勵建設數字車間、智能工廠和智慧化工園區,以信息化、智能化應用提高企業安全和環保水平。鼓勵承接搬遷企業的園區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和公用工程配套。
三、實施步驟
(一)摸底調查(2018年5月底前)。
各區縣政府要對本區域內現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開展摸底調查,認真研究分析區域發展規劃,對現有和2025年前可能出現不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逐一登記造冊。
(二)評估分類(2018年6月底前)。
各區縣政府在調查摸底基礎上,參照國家關於安全防護距離和衛生防護距離等要求,評估企業安全生產和環保條件,經企業申辯和專家評審,提出搬遷改造企業名單和時限。對安全和環境風險較低、經評估通過改造能達到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可實施就地改造;對安全和環境風險突出、經評估通過就地改造仍不能達到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實施異地遷建,對不願異地遷建的企業,限期關閉退出。各區縣政府將擬實施搬遷改造企業名單報送市經濟信息委和市安監局。
(三)制定方案(2018年12月底前)。
各區縣政府要科學制定搬遷改造方案,明確搬遷改造實施範圍、工作目標、進度安排、組織方式、職責分工、資金籌措、承接園區、職工安置、保障措施等。方案編制要認真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相關企業和承接園區及其所在地政府意見,並在方案實施前向社會公示。各區縣政府將搬遷改造實施方案報送市經濟信息委和市安監局。
(四)組織實施(2019年―2025年)。
各區縣政府要加強組織協調,加快搬遷改造項目審批進程,積極協助企業解決搬遷改造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最大限度降低搬遷改造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對於就地改造的,要督促指導企業制定技術改造措施,加快改造進程,確保達到預期效果;對於異地遷建的,要協助企業對接搬遷承接地,做好兩地間溝通協調工作;對於關閉退出的,要督促企業儘快拆除關鍵設備,防止恢復生產。對產能過剩的行業要實行等量或減量置換,不得藉機擴大產能。要確保承接園區周邊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不受侵佔擠壓,對因修改相關規劃對化工園區內企業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搬遷改造企業要落實好搬遷改造項目建設所需資金,提前做好企業職工思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負責,市經濟信息委、市安監局、市信訪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城鄉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國資委、市地稅局、市國稅局等部門和有關區縣政府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全市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相關工作。
(二)明確部門職責。
市經濟信息委和市安監局共同牽頭,加強統籌協調,及時協調解決搬遷改造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加強對搬遷改造工作的監督檢查、跟蹤分析和情況通報,積極推進相關工作,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責,研究制定相應工作措施。同時,積極爭取對口國家部委配套政策,支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市國資委要加強對市屬國有企業的指導,督促相關企業推進搬遷改造項目實施。各區縣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內搬遷改造項目的具體組織實施。
(三)加大政策支持。
加大市工業振興專項資金、市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等對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項目的傾斜支持。各區縣政府要安排專項資金,對列入搬遷改造計劃內的企業給予適當資金補償,或對搬遷改造企業新廠房基建費用給予適當基建投資補助。企業在搬遷改造期間發生的搬遷收入和搬遷支出,可暫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具體按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執行。根據搬遷改造實施方案確定的規模和時序,對符合規劃的項目,合理安排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嚴格執行工業用地最低出讓價標準,探索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和租賃制度。新設立化工園區要優先保障搬遷改造企業的土地需求。搬遷改造企業用地數量較大、現有化工園區難以承接,但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承接園區具備擴區擴容條件的,可按照相關規定和法定程序,適當擴大承接園區規模,以滿足搬遷改造需求。搬遷改造企業騰退的土地,屬劃撥用地的,可以依法轉讓或由區縣政府收回,區縣政府收回原劃撥土地使用權後的土地出讓收入,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支付企業職工安置費用;屬工業用地的,可由區縣政府收儲或由企業依法報批改變用途後自主開發,符合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有關政策。在搬遷改造工作中,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的,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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