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蘭州新區開發建設政策的意見》(甘政發〔2012〕135號)、《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中央和省屬在蘭州市區工業企業向蘭州新區拓展的意見》(甘政發〔2011〕78號)和《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中央和省屬在蘭州市區工業企業向蘭州新區拓展的實施意見》(蘭政發〔2012〕61號)精神,加快全市近郊四區工業企業出城入園搬遷改造步伐,實現工業化和城市化協調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蘭州新區建設為契機,通過政府引導、政策激勵、項目帶動、園區建設,進一步加快工業布局調整,整合市區土地資源,拓寬發展空間,優化產業布局,促進產業聚集和轉型升級,構建西部一流的產業集聚區和國家重要的產業基地,為建設宜居宜業宜遊的魅力城市奠定良好基礎。
二、工作目標
按照國家、省、市相關產業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要求,通過實施企業出城入園搬遷改造,進一步帶動蘭州新區形成快速發展、產業集聚的局面,增強發展實力;促進近郊四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布局優化,大力發展商貿、物流、旅遊及現代服務業等相關產業;有效降低近郊四區環境汙染,緩解交通擁堵,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幫助企業快速實現改造升級、轉型擴能、提質增效,做大做強,增強市場競爭力。結合本市近郊四區工業企業發展實際,力爭利用5年時間,有序推進近郊四區工業企業,向蘭州新區及遠郊縣區產業園區實施出城入園搬遷改造,實現產業集聚發展。2013年啟動實施69戶主要企業的搬遷改造,2014年啟動實施31戶主要企業的搬遷改造,與中石油蘭州石化分公司產業關聯度緊密的企業出城入園搬遷改造工作,根據中石油蘭州石化分公司搬遷進度另行安排(詳見附件1、2、3)。
三、搬遷原則
(一)堅持企業出城入園搬遷改造與改善城區綜合環境質量相結合。對近郊四區有汙染、耗能高和運輸量大的企業,必須率先實施出城入園搬遷改造,緩解城區汙染、交通壓力。
(二)堅持企業出城入園搬遷改造與實施蘭州市城市規劃相結合。對蘭州市城市規劃調整了土地使用性質的企業,必須實施出城入園搬遷改造,促進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按照規劃有序推進。
(三)堅持企業出城入園搬遷改造與推進企業做大做強相結合。通過搬遷改造,促進企業擴大規模、提升水平、提高質量、節能降耗,實現轉型升級。
四、政策措施
(一)鼓勵政策
1.市屬及以下企業向蘭州新區搬遷的,相關政策參照甘政發〔2011〕78號文件和蘭政發〔2012〕61號文件執行。
2.市屬及以下企業向遠郊縣區產業園區搬遷的,相關政策,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的原則,由市出城入園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政府研究確定。
3.企業按照其搬遷改造方案確定的時間按時開工建設,按期竣工驗收、達產達標的,投資規模在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的,對企業領導班子獎勵人民幣100萬元;投資規模在10億元以下的,對企業領導班子獎勵人民幣50萬元。該項資金由市財政局從蘭州市工業獎勵資金中列支。
(二)限制性措施
1.未按本方案規定期限搬遷的企業不再享受出城入園優惠政策,延期搬遷企業原址土地出讓金的返還按每年15%的比例遞減。
2.列入本方案搬遷改造範圍的企業,市發改委、市工信委等部門對其原址土地新建、改建、擴建工業項目一律停止審批、核准和備案,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環保局等部門不再受理相關申請。
3.按照本方案規定時限,逾期不搬遷企業享受的稅收減免政策、困難企業補助、電價補貼等一律取消,各級政府專項資金不予支持。
4.依靠租賃土地及廠房維持生存的企業逾期不搬遷的,由市人社局或企業所在轄區社保局核定其職工基本生活費後,租賃收入餘額全部上繳市財政,作為全市企業出城入園搬遷改造資金統籌使用。
5.按照本方案規定時限,逾期不搬遷的高汙染、高載能企業,有關部門可採取按最高限額徵收排汙費、拉閘限電等措施,督促企業搬遷。
6.搬遷改造企業新址項目總投資不得低於原址土地變性後政府列支資金總額,不足部分上繳市財政,作為全市出城入園搬遷改造資金統籌使用。
五、職責分工
市出城入園指揮部負責制定工業生產力布局調整及企業搬遷改造的政策措施;部署企業搬遷改造的工作目標任務;研究審定企業搬遷改造項目;解決搬遷改造中的重大問題。
市出城入園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企業出城入園搬遷改造工作。督促、協調相關職能部門落實工作責任,並做好企業出城入園搬遷改造方案的審查批覆、監督項目進度、組織項目竣工驗收等相關工作(詳見附件4)。
蘭州新區管委會負責出城入園企業項目的落地建設工作。重點做好企業項目的選址、審核、備案、項目建設相關手續辦理、基礎設施配套、項目建設過程的監督管理等工作。在企業與新區籤訂正式合同後,要確保3個月內項目具備入場施工條件,保障施工用水、用電、施工道路的通暢,確保達到「三通一平」。
市發改委負責企業原址土地自主開發建設項目的備案。
市工信委負責協調督促搬遷改造企業(除市屬國有參股、控股企業)實施出城入園搬遷改造。
市財政局負責搬遷改造企業原址土地出讓收入的上繳、管理、使用和監督。
市國土局負責企業原址土地出讓工作,辦理原址土地招拍掛和自主開發建設用地手續。
市環保局負責企業拆遷過程中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解決遺留環境問題,配合做好企業原址開發項目和園區新建項目的環評審批。
市城鄉建設局負責辦理企業原址土地開發利用相關建設手續。
市規劃局負責確定企業原址土地用地規劃條件,辦理相關規劃手續。
市房產局負責企業原址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審批,對企業原址土地房屋拆遷等相關工作的政策指導。
市交通局負責協調搬遷項目專用車輛,免交蘭州老城區至蘭州新區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
市國資委負責督促協調市屬國有參股、控股企業實施出城入園搬遷改造。
市土地儲備投資中心或其委託單位負責企業原址土地的收儲,企業規劃範圍內界外代徵代拆土地的拆遷安置、整理熟化工作。
蘭州銀行等金融機構及蘭州工業發展有限公司等相關單位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相關金融優惠支持政策,全力支持企業出城入園搬遷改造融資工作。
列入本方案實施出城入園搬遷改造的企業,自市出城入園指揮部辦公室批准啟動實施之日起至新址項目竣工投產的時間不得超過36個月。
各相關部門要結合本實施方案,制定本部門詳細的工作細則,明確工作流程和相關事項辦理時限,與本實施方案一併下發執行。
六、責任考核
市政府將出城入園工作納入各相關部門年終目標考核,實行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企業出城入園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對工作得力、成效顯著的責任部門和單位總結經驗,樹立典型,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推諉扯皮,延誤企業搬遷改造工作的責任部門和單位實行問責制,追究一把手的工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