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澎湃新聞報導,上海市民杜女士投訴稱,她與另外幾名乘客當天早上到達值機櫃檯時,被某航空公司告知因為機票超售,沒有足夠座位不能登機。對此,航空公司值班經理表示,相關航班確實存在超售機票的情況,並稱這是一種營銷策略,不只是自家航空公司存在此類情況;對於當天因為超售被迫誤機的乘客,給予每人800元的賠償。
2017年4月份發生的某航空公司「驅逐乘客事件」,已使廣大乘客知道了超售機票是航空行業的一種潛規則。航空公司為了確保自身利益,在機票營銷策略上採取超售機票的方法,也不能說沒有一點兒道理。因為,航空機票的有效期比較長,國內航空機票有效期一般為90天,在這90天裡,乘客可以選擇多次改籤、退票。如果乘客買了飛機票後選擇不乘機,而是改籤或退票,恰巧又沒有其他乘客補位的話,意味著該班次航班上這個座位等於是空座,會給航空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航空公司選擇超售機票策略,提前多賣幾張飛機票,就是提前為航班準備好幾名「替補乘客」,防備有乘客選擇改籤、退票,這顯然能減少乃至避免給航空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但是,航空公司超售機票導致極少數「替補乘客」或者說是「超載乘客」最終無法按時出行,甚至會耽誤後續行程,造成不小的經濟損失。這一責任顯然在航空公司身上。換句話說,作為違約方的航空公司除了安排無法出行旅客改籤、退票外,還必須對無法正常出行的乘客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不能讓無辜乘客自己承擔本不該有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