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酒店轉讓,原本精心準備的遊艇婚宴就此泡了湯。面對遙遙無期的婚禮,新人王先生與胡小姐一氣之下,將酒店現業主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因此導致的經濟損失4.8萬餘元。日前,浦東新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王先生與胡小姐在經歷了甜蜜的戀愛後,打算一起攜手走入婚姻的殿堂。為了給這人生重要的時刻留下最美好的記憶,王先生與胡小姐輾轉考察了滬上各大酒店婚宴,最終他們選定了上海某外灘遊艇會舉行一場特別水上婚禮。2012年2月15日,經上海某旅遊信息諮詢有限公司中介,王先生與外灘遊艇會籤訂《一站式婚宴預訂協議書》並支付定金2000元。雙方約定於今年1月舉行婚禮。
可就在新人為婚禮緊鑼密鼓籌備之際,婚宴卻變卦了。就在2012年下半年,王先生接到了婚宴中介公司的電話,告知酒店在裝修,但會在去年年底前完成。直到2012年12月底,遊艇會仍未告知其是否能夠按時舉行婚禮。而王先生也早已依據自己籌備婚禮的節奏,訂了婚慶,並給親朋好友發放了請帖。
可是,最終王先生與胡小姐等來的卻是婚宴泡湯的消息。原來外灘遊艇會被轉讓給上海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不但裝修進度影響了王先生的婚宴無法如期舉行,易主後的遊艇會只做商務宴請,也不再做個人婚宴業務。宴會的價格也從原來的每桌4588元上漲到了8000元。之後,婚宴中介公司又為王先生另外尋覓了幾處婚宴場所,但都不盡人意。最終,過了婚宴期限,王先生還是沒能舉行婚禮。
為此,王先生與胡小姐將遊艇會的新東家——上海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王先生表示,該公司沒有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導致自己損失。他們在去年3月在某婚慶公司預定了婚慶服務,婚慶的價格是10880元,另有2900元的婚車租賃,已支付8780元。而婚慶公司認為他們沒有提前告知不再舉行婚禮,婚車的定金已經支付,且婚車已為王先生保留,所以不退。已購材料的費用無法返還,司儀等工作人員也無法另行安排工作,故仍要支付工資。所以,婚慶公司不願返還王先生已支付的費用。而此時,婚宴市場的價格也已經上浮。同時,胡小姐的爺爺也在今年1月9日去世,沒來得及參加孫女的婚禮。王先生與胡小姐之前已發出請帖,發生了請帖費用和喜糖費用,這些都給他們造成了無法彌補的精神損失。因此,王先生和胡小姐要求被告公司退還定金,並賠償婚慶費用、婚宴差價、精神損失費等經濟損失48552元。
面對王先生的訴訟,被告文化傳播公司也大呼冤枉。該公司表示,遊艇會只是一個字號,2011年12月31日前都由另一公司經營。2012年起,自己與該公司籤訂了協議,由自己經營遊艇會,接著進行股權的變更。其間,管理人員都作了變更,遊艇會的名稱也有了變更。王先生提供的合同並非該公司出具的正式合同,自己也未收取王先生的定金。自己已及時通知王先生無法按時舉辦婚宴,但王先生不作為導致擴大損失,請求法庭駁回王先生與胡小姐的訴請。
而王先生則指出《一站式婚宴預訂協議書》的合同主體是自己與遊艇會。自己是在遊艇會的場所籤訂的協議。對方的蓋章是遊艇會。被告文化傳播公司在看到該章時也沒有提出異議,也沒有追究私刻該章人的責任。作為消費者,只能認為是自己和被告籤訂的協議。確定無法舉行的時間是2012年12月27日,距婚宴僅8天。而正是被告公司的管理混亂和不負責任給自己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最終,雙方均表示接受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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