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成都市教育局關於印發《成都市中小學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涉及小學、初中、高中三個學段。其中,通過「市—區(市)縣—學校」 三級電子化管理平臺,將中學生綜合實踐活動課程記錄納入「成 都市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記錄管理系統」。
01
小學學段目標
1.價值體認:通過實踐親歷、參與少先隊活動、場館活動和主題教育活動,參觀愛國主義教育基地,以及體現我市「天府文化」的重要基地等,獲 得有積極意義的價值體驗。理解並遵守公共空間的基本行為規範,初步形成集體思想、組織觀念,培養對中國共產黨的樸素感情,為自己是中國人感到 自豪,形成初步的「家國情懷」,熱愛祖國、熱愛家鄉。
2.責任擔當:圍繞日常生活開展服務活動,能處理生活中的基本事務,初步形成生活學習自理能力,養成自立精神及尊老尊師愛幼、熱愛生活的態度,具有積極參與學校和社區生活、家務勞動的意願。
3.問題解決:能在教師的引導下,結合學校、家庭生活中的現象,發現 並提出自己感興趣的問題。能將問題轉化為研究小課題,體驗課題研究的過 程與方法,提出自己的想法,形成對問題的初步解釋。
4.創意物化:通過動手操作實踐,初步掌握手工設計與製作、家務勞動 的基本技能;學會運用信息技術,設計並製作有一定創意的數字作品。運用 常見、簡單的信息技術解決實際問題,服務於學習和生活。
02
活動方式
1.考察探究
小學階段主要是從學生的興趣出發,學生在教師的指導和 — 7 — 協助下學會觀察身邊的事物、生活的環境,並提出感興趣的問題。通過查找資料,梳理資料,培養學生的探究意識。至少開展一次 社會調查。
初中階段。在教師的指導下,學生能結合周邊的自然環境、 社會現象、社會問題等領域,確定研究主題,通過觀察、實驗、探究等方式,運用所學知識,了解和初步掌握一定的科學研究方法,提高自我認識和反思能力,形成科學態度。至少開展兩次社會調查。
高中階段。以研究性學習活動為主,包括研學旅行、社會考察等。學生基於自身興趣,在教師指導下,從自然、社會和學生自身生活中選擇和確定研究專題,開展主動獲取知識、應用知識、 解決問題的學習活動。活動以認識和解決某一問題為主要目的, 採用文獻研究、觀察報告、項目設計、科學實驗、社會調查、考察報告等方式。其內容包括三個領域: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 與自我。
2.社會服務
小學階段每學年至少要完成一次社會服務活動。初中階段每學年應至少完成兩次社會服務活動。高中階段按要求完成軍訓、 黨團活動和社會考察活動。
3.設計製作
小學階段應結合信息技術課、課後延時服務等開展動手活動 課,學生至少有 1-2 件製作成果;初中階段結合信息技術、勞動 技術等開展活動,學生至少有 3-5 件製作成果;高中階段結合信 息技術、通用技術等開展活動,學生至少有 3-5 件製作成果。
4.職業體驗
小學低段可以開設職業啟蒙教育課,學校每學年至少開展一 次提供相關職業情境,讓學生進行職業體驗的活動課。鼓勵小學中高段和初、高中階段學生走出學校,走進真實職業場境,進行 社會各行各業職業體驗活動。
03
課時安排
義務教育階段
綜合實踐活動主要包括:研究性學習、社區服 務與社會實踐、勞動與技術教育等。1-2 年級每周不得少於 1 課 時,3-9 年級每周不得少於 2 課時。課時安排原則上為分散每周安排。為落實研學旅行、社會考察等也可適當集中課時安排,但 不得以集中安排為由減少綜合實踐活動課時總量。
高中教育階段
高中綜合實踐活動共 8 學分,包括研究性學習、黨團活動、 軍訓、社會考察等,研究性學習 6 學分(完成 2 個課題研究或項 目設計,以開展跨學科研究為主),其它 2 個學分。
(1)研究性學習。研究性學習 6 學分,共 108 學時。完成 2 個課題研究或項目設計,以開展跨學科研究為主,學校可以採 用模塊學時或彈性學時安排。即:一學年一個課題(項目),每 個課題(項目)3 個學分。安排在高一、高二年級完成。
(2)社會實踐。社會實踐 2 個學分,共 36 學時,三年不少 於 1 周。包括黨團活動、軍訓、社會考察、職業體驗等。學校可 以根據實際進行集中安排或分散安排,按每學年 2-3 個工作日, 或每學年 18 學時進行安排,儘可能在高一、高二年級完成。
04
活動評價
小學階段
各學校應建立學生綜合實踐活動檔案袋。指導學生對自己參與的考察探究、社會服務、設計製作和職業體驗活動進行寫實記錄,對學生在參與活動中的具體情況及相關佐證材料做 好收集。分類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活動記錄、典型事實材料 等資料,並編排、匯總、歸檔。原則上每學年進行一次材料收集、 整理,師生共同完成活動評語,進行總結考評。
初中階段
各學校要按照成都市教育局關於印發《成都市初中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的通知(成教函〔2019〕95 號) 的要求,組織學生對綜合實踐活動進行寫實記錄。
高中階段
各學校要按照《成都市教育局關於使用成都市中學 生綜合素質評價記錄管理系統的通知》(〔2017〕-25(發)) 的要求,組織學生對綜合實踐活動進行寫實記錄。
具體內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