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組團,旅行社與供應商如何退費?

2021-02-11 要趣遊

新冠疫情嚴重,文旅部發文要求各旅行社暫停組團出遊。對此,專業律師進行相應課題研究,希望為廣大旅遊業者提供幫助,共度時艱。

中國旅遊加油!

但是,如旅行社已經向境外航空公司、酒店、地接社等供應商支付了機票、酒店、地接等費用,而供應商至今沒有出臺針對中國疫情的退改政策。部分供應商回復的退改政策也並不是直接退費,而是採用延期使用或者後續合作費用抵扣等方式,而旅行社又面臨大量旅遊者退費要求,資金壓力巨大。

一、通知供應商取消出團。因文旅部《緊急通知》要求團隊旅遊停止出團,旅行社應當及時將《緊急通知》及取消預訂事項通知境外航空公司、酒店、地接社,同時保留和固定通知的證據。

二、要求供應商減損。旅行社應及時要求供應商取消預定、停止操作,避免業務損失進一步擴大。同時,向供應商爭取優惠的退改政策,將旅行社已經支付的費用退還,以緩解向旅遊者退款的資金壓力。若供應商無法全部或部分退還的,提請其在合理的期限內說明原因及提供相關材料。

因疫情取消出遊,旅行社常見諮詢的律師解答指引

1.文旅部29號文暫停經營活動對旅遊合同履行,是否構成不可抗力?

答: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至於哪些可以作為影響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事件,我國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一般有兩類:一類是自然災害,如地震、颱風、水災、泥石流等;另一類是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暴亂、恐怖襲擊、武裝衝突、罷工等以及政府法律、行政行為等。


無論是本次疫情的發展和影響,還是文旅部下發29號文要求旅遊企業暫停經營團隊旅遊,都是旅行社無法預見的,更是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且文旅部29號文屬於行政行為,由此導致旅遊合同無法履行的,構成不可抗力。

境外供應商(含我國澳門、香港、臺灣地區)適用的法律不一樣,適用何種法律,首先應當根據合同進行處理,如果合同約定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法律」等條款的;或糾紛在境外處理但最終適用我國大陸地區法律處理的,則適用我國大陸地區法律處理,在此情形下,認定不可抗力沒有法律障礙。

若合同對適用的法律約定不明,而爭議最終在我國境內處理的,則依然可以爭取且有較大的概率可以爭取適用我國大陸法律處理,在此情形下,也會認定是不可抗力。

若合同約定不明,爭議在我國境內處理,法庭根據當事人的選擇適用境外法律處理的;或爭議在我國境內處理,合同明確約定了適用境外法律處理糾紛的;或糾紛在境外處理並適用境外法律的,則以相應的境外法律處理。在此情形下,也不必然就不被認定為不可抗力,因為世界各國各地區雖然法律制度有所差異,但是基本的法律原理會存在一些共通之處,即使糾紛適用了境外法律規則處理,也不必悲觀待之,依然存在可以爭取的空間。


2.旅行社處理取消出團的法律依據和處理方式?

答:《旅遊法》第六十七條規定:「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遊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一)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遊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遊者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範圍內變更合同;旅遊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遊者。

(三)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遊者分擔。

(四)造成旅遊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採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遊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遊者分擔。」

處理方式具體分析如下:

首先,是變更合同。可以協商採取延期出行、更改行程等方式避免受本次疫情影響,待文化和旅遊部取消暫停經營措施。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遊者。


其次,是解除合同。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旅行社和旅遊者也無法協商變更合同的,雙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後,旅行社應當及時停止訂購或取消機票和酒店房間、及時通知地接社取消委託事項,儘量降低旅遊者損失。根據《旅遊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合同解除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旅行社應當提供實際損失的有關證據。但臨近出發的旅遊團,取消行程,旅遊者的損失較大,可退還團費較低,旅遊者可能因此反應強烈,旅行社應做好溝通和解釋工作,妥善處理。

3.協商未成解除合同的,如何處理退費?

答:根據我國《旅遊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遊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合同解除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


實際損失由旅行社進行有關費用支出及不可退還的舉證。建議旅行社合理保存好有關的合同憑據和支付憑據,以備不時之需。

4.為什麼旅行社不退全款?

答:旅遊服務涉及吃、住、行、遊、娛、購等方面,旅行社是通過向旅遊供應商採購交通、住宿、餐飲、遊覽等服務,然後打包組合向旅遊者提供旅遊服務,並非旅行社自己所能獨立完成的。取消行程後,旅行社仍需要向旅遊供應商承擔付款義務,旅行社所扣除的實際損失是向旅遊供應商應付的費用,並非旅行社自己收取的費用。


因此,《旅遊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合同解除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

5.旅行社為什麼不能直接提供所有的旅遊資源(酒店、機票、地接服務等)呢?

答:客觀上來說不可能。旅遊過程中,涉及方方面面,就連最簡單的國內跟團遊,至少需要提供酒店、機票(火車票)、大巴車、導遊、景區等,但是誰都知道這些飛機、酒店、火車、大巴不可能是旅行社自己的。

6.既然旅行社不是旅遊終端資源提供者,為什麼還要找旅行社報名呢?

答:旅行社作為旅遊資源的整合方,通過自身專業優勢,能整合各方資源,節省了旅遊者的人力成本,而不必事必躬親。同時,基於和資源端長期合作的關係,旅行社往往能拿到更優惠的價格。

7.未籤訂旅遊合同是否影響退費?

答:會有一定的影響。疫情導致的退費根據《旅遊法》第六十七條進行處理。司法機關審查旅遊合同關係是否實質性建立。現有溝通記錄能夠顯示旅遊合同關係已經實際建立的,根據《旅遊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由旅行社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舉證責任。

8.旅遊合同未籤訂,僅支付定金,如何追尾款?

答:(1)先考量目前收取的定金是否能否覆蓋「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如果能否覆蓋,則退還餘款;如果不夠,則向遊客追索與定金的差額款;

    (2)追索方式方面,首先通過協商方式向遊客說明實際損失的情況以及進行有關的差額款催收工作;

    (3)遊客以不存在書面合同等理由拒絕補足差額款的,旅行社可以視情況考慮通過律師函乃至訴訟等進一步的方式進行處理;

    (4)在旅遊合同未籤訂的情況下,旅行社應當謹慎保存好有關的業務溝通文件、微信溝通記錄、費用支出憑證等證據,否則證據缺失可能會導致訴訟失利。

9.解除供應商合同,是否承擔違約責任?

答: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不可抗力導致合同履行不能的,合同當事方不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需要強調的是,不承擔違約責任不意味著不用向供應商承擔任何費用,旅行社需要承擔在不可抗力發生前供應商已經產生的實際損失費用。

10.旅行社如何證明已向供應商支付了費用損失?

答:

第一,供應商合同、付款流水、發票收據、酒店預訂記錄、機車船票(或者實際承運人開具的電子客票單)等書證或物證,儘量提供原件或原始憑證。

第二,微信、QQ、郵件往來等電子數據,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以及其他與合同籤署、履行、款項退還、通知取消及減損措施採取和執行等相關的確認、溝通記錄,儘量提供原始載體,確保有據可查。

第三,供應商確認費用不可退還的,應當讓供應商提供不可退還費用所對應的具體服務項目及相關證據。

相關焦點

  • 停止組團,旅行社與供應商如何退費?律師如是說
    某旅行社以經營歐洲遊業務為主,依照2020年1月24日文化和旅遊部下發的《緊急通知》,停止了組團團隊旅遊。但是,該旅行社已經向境外航空公司、酒店、地接社等供應商支付了機票、酒店、地接等費用,而供應商至今沒有出臺針對中國疫情的退改政策。部分供應商回復的退改政策也並不是直接退費,而是採用延期使用或者後續合作費用抵扣等方式,而旅行社又面臨大量旅遊者退費要求,資金壓力巨大。
  • 案例說法:因疫情導致跟團遊取消,旅行社是退費主體嗎?
    對於很多家庭來說,春節假期是闔家外出旅遊的好時機,不少市民都早早地訂好了旅行社和目的地,期待全家一起享受一個愉快的春節假期。但是今年因為疫情的影響,旅行被迫取消或者更改,由此也產生了很多問題:已經訂好的酒店、機票等如何退款?
  • 取消1月24日之前的旅遊合同,旅行社如何退費?
    一、非不可抗力原因解除合同案例一:遊客行使「任意解除權」2019年12月24日,浙江遊客韓某在某旅行社報名將於2020年1月23日出發前往泰國的團隊旅遊,並籤訂了旅遊合同。2020年1月22日,韓某提出泰國也有疫情不安全,取消了泰國遊,並要求旅行社退款。旅行社應當如何退款?
  • 華訊投資:旅行團取消,行前解約退費該注意哪些要點?
    華訊投資發現,不少投資者朋友因為旅行團取消,行前解約退費問題苦惱不已。尤其是今年因為疫情原因,已付費做好的出遊計劃突然泡湯,有關如何退費或延期處理也受到了廣大投資者朋友的關注。
  • 廣州對旅行社最高補助100萬元,來看看怎麼領吧
    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日前發出《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關於對我市旅行社給予扶持補助的通知》,根據廣州市相關文件精神,為緩解廣州市旅行社經營困難,助力行業復甦,給予旅行社一定的扶持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 廣東旅行社全面停止組團 省內遊省外遊一律叫停
    廣東旅行社全面停止組團!記者從昨天召開的國家旅遊局督導組落實防治「非典」工作座談會上了解到,從現在起至5月底,廣東各旅行社不再組織任何形式的旅行團,省內遊全面退團、廣州一日遊停團、廣州「五一」期間的旅遊專列全部取消。
  • 妥善處理退團退費,給這5家旅行社點讚!
    涉疫情旅遊退團退費及旅客投訴處理工作,目前進展如何?「武漢旅遊質監」發布武漢市涉疫旅遊退團退費進展情況通報(第一期),為這5家旅行社點「贊」——在涉疫情旅遊退團退費及旅客投訴處理工作中,以下5家旅行社積極主動、進度靠前。
  • 重新申請一家旅行社能躲過退費和裁員危機嗎?
    2、旅行社的退費困境說說身邊的例子,上周應文旅局的邀請,對某起涉疫旅遊投訴的糾紛調處提供法律援助,該起投訴也引起了省市區三級行政主管部門共同關注,是一起典型的包機糾紛退費難題。原以為這起投訴糾紛涉及的金額上萬、涉及的人群過百,會演變成一起嚴重事件,但這只是一起普普通通旅遊投訴,遊客訴求退還機票費用兩千餘元,因組團社遲遲不退機票款並且未能給提供合理的損失依據,導致遊客反覆投訴。該旅行社負責人透露,目前公司已經支付出去的遊客退費高達一千萬人民幣,目測後續還有四千萬左右亟需解決的訂單退費。
  • 因景點臨時關閉,旅遊者提出退費要求,旅行社如何處理?
    因景點臨時關閉,旅遊者提出退費要求,旅行社如何處理?金秋十月,國慶與中秋同日到來引爆國內旅遊熱潮!近期,為更好的服務廣大的旅遊企業和旅遊從業者,偉然律所特別推出《旅行社常見法律問題一百問》專欄,敬請持續關注。因景點臨時關閉,旅遊者提出退費要求,旅行社如何處理?
  • 全國旅行社團隊遊已全部暫停,能要求全額退費嗎?
    根據《旅遊法》規定,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已經向地接社、產品供應商、航司等支付的不可退還費用之後,將餘款退還給旅遊者,但旅行社不能將自身其他損失,在旅遊費用中扣除。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遊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一)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遊者均可以解除合同。
  • 四川省文旅廳發布旅遊安全二級預警:成都等地旅行社停止組團
    原標題:成都等地旅行社停止組團   省文旅廳發布旅遊安全二級預警:   8月16日,四川省文化和旅遊廳發布旅遊安全二級預警,結合四川省氣象臺天氣預報情況和省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的預警提示以及全省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結果,為全省各地旅遊安全給出如下提醒:   全省二級橙色預警區域為
  • 省文旅廳發布旅遊安全二級預警:成都等地旅行社停止組團
    督促轄區內旅行社停止組團或者帶團前往風險區域,已在風險區域的,要調整或者中止行程。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楊金祝 原標題:省文旅廳發布旅遊安全二級預警:成都等地旅行社停止組團
  • 案例說法:因疫情導致跟團遊取消,旅行社是退費主體嗎?
    對於很多家庭來說,春節假期是闔家外出旅遊的好時機,不少市民都早早地訂好了旅行社和目的地,期待全家一起享受一個愉快的春節假期。但是今年因為疫情的影響,旅行被迫取消或者更改,由此也產生了很多問題:已經訂好的酒店、機票等如何退款?
  • 涉疫解除旅遊合同,旅行社應如何退費?佛山發布通知
    佛山日報訊 記者任懿報導:因疫情而取消、推遲的行程,旅遊合同如何處理?由此產生的退款糾紛怎麼調解?前日,佛山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佛山市司法局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旅遊領域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指導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涉疫情旅遊領域矛盾糾紛化解提供法律指引。
  • 四川發布旅遊安全預警:雅安部分地區旅行社停止組團
    督促轄區內旅行社停止組團或者帶團前往風險區域,已在風險區域的,要調整或者中止行程。督促旅行社謹慎組團前往地質災害易發頻發高風險地區。編輯 唐歡(下載紅星新聞,報料有獎!)
  • 「非典」衝擊出境遊 旅行社對新馬泰線全額退費
    轉自搜狐  4月14日上午記者來到康輝旅行社,雖然這裡還能見到新馬泰等地出境遊的廣告,但是他們的工作由組團已經變成了為客戶辦理退團。到目前為止,他們已經為近800名客戶辦理了全額退費。中國康輝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張曉君告訴記者:「由於受『非典』疫情影響,今年的『五一』黃金周與往年相比,保守地估計,損失應該是在100萬元左右,也可能比這個數字更大。」
  • 疫情之下,雲南旅行社行業如何度冬迎春?
    這是昆明某旅行社負責人劉女士在朋友圈裡發的一段話,就在幾天前她剛把從印尼帶回的一批N95口罩捐給昆明一家醫院。一邊是接不完的遊客諮詢團隊遊退費進展的電話,一邊是打著雞血在世界各地籌集口罩、酒精等醫用物資,成為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劉女士以及眾多雲南旅行社經營者生活的常態。
  • 四川發布旅遊安全橙色預警:雅安部分地區旅行社停止組團
    督促轄區內旅行社停止組團或者帶團前往風險區域,已在風險區域的,要調整或者中止行程。督促旅行社謹慎組團前往地質災害易發頻發高風險地區。
  • 取消1月24日之前的旅遊合同,旅行社如何退費?
    旅行社應當如何退款?首先,1月23日出發的出境旅遊可以正常發團,泰國也不例外。其次,當時並無任何官方發布的有關泰國疫情嚴重的信息,或是泰國旅遊的警示。因此,韓某解除合同的行為只能被認定是《旅遊法》第六十五條之任意解除權的行使。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韓某。
  • 武漢暫停舉辦大型活動,2月8日前旅行社不得組團收客
    【武漢暫停舉辦大型活動,2月8日前旅行社不得組團收客】武漢市文化和旅遊局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嚴格控制相關旅遊活動的通知: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進一步有效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經旅遊途徑傳播,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