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肅網6月10日訊(新甘肅·每日甘肅網記者郭秀睿)記者從甘肅省法院了解到,今日,慶陽市西峰區法院集中宣判申小東、白軍軍等37人涉黑案,李某等6人涉黑案,陶某某涉黑案,依法對44名涉案被告人判處刑罰。
西峰區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申小東、白軍軍等37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稱霸一方,且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告人李某等6人、陶某某參加申小東、白軍軍黑社會性質組織,造成了極惡劣的社會影響。但李某等6人、陶某某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應與成年人分案審理,充分體現教育挽救為主,懲罰為輔的政策,依法從輕、減輕處罰。
西峰區法院對組織者、領導者申小東、白軍軍數罪併罰,分別判處二十年、十九年有期徒刑;對李某等6人判處七年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對陶某某判處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據了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慶陽兩級法院始終堅持依法從嚴懲治方針,優先快速辦理涉黑涉惡案件,本次集中宣判,回應了社會公眾對掃黑除惡的高度關注,打掉了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展現了法院系統開展專項鬥爭的階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惡案件18件,已審結1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