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慶陽市西峰區法院公開宣判申小東白軍軍等37人涉黑案 申小東白軍軍分別被判二十年十九年 8名骨幹均被判八年以上
記者 張昶昶
6月10日,申小東、白軍軍等3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在慶陽市西峰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主犯申小東、白軍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對申小東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財產110000元,並處罰金30000元,並不得假釋;數罪併罰對白軍軍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財產100000元,並處罰金30000元。何強強等8名骨幹被判處十八年六個月至八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餘27人被判處七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悉,本案是甘肅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掛牌督辦的重大案件,也是慶陽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審理判處的首起涉黑案件。
西峰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申小東、白軍軍犯罪組織成員多達30餘人,人員相對穩定且有相當規模,組織、領導者明確,骨幹成員基本固定,層級較為明確,且聯繫緊密。申小東、白軍軍是組織者、領導者,地位最高。被告人何強強、何海欽、趙仟、馬傑等人次之,直接聽命於申小東、白軍軍,接受任務並多次指揮或積極參與實施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長時間在該組織中起骨幹作用。被告人高正祥、高世凱等人為一般成員,形成了服從申小東、白軍軍的安排,按指示辦事等不成文規矩,即事實上的上下層級關係。2015年12月24日「曹瀟續全明星」酒吧尋釁滋事案後,該組織成員趨於穩定,作案手段趨於一致,逐步形成了組織者糾集多人持械作案的組織慣例。該犯罪組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共實施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29起,違法事實16起,其他犯罪24起。
西峰區人民法院認為,該犯罪組織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稱霸一方,且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審理中,西峰區人民法院嚴格按照「三項規程」的具體要求,充分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全面規範審判程序,嚴格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骨幹成員、積極參加者,依法從嚴懲處。同時,對涉案的7名未成年人進行分案審理,充分體現教育挽救為主,懲罰為輔的政策,依法從輕、減輕處罰。
經介紹,該案受理後西峰區人民法院先後召開了10次庭前會議,就案件管轄、迴避、非法證據排除、舉證質證方式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交換了意見。庭審中,法庭明確了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逐起組織舉證、質證,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圍繞指控事實充分發表了意見,為保證庭審的連續性和完整性,庭審時間長達5天,記錄庭審筆錄458頁,最終形成判決書15萬多字258頁。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媒體記者及被告人親屬旁聽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