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故事:法蘭克時期,莊園不僅是種經濟制度,還是社會生產活動的組織機制
大家都知道嗎?法蘭克的國王和貴族建立修道院的目的是為了擴大耕地面積,以此增加土地財產,因而無論是修道院組織開墾的耕地還是自由農民殖民開墾的耕地以及形成的自然村落,都被納入正在形成的新的經濟制度一莊園制。「莊園這個詞源自於羅馬帝國時期,特指羅馬貴族在城市的房或者在鄉村的房舍這個詞當時尚不具有多少農業經濟功能的涵義。
先來簡單介紹一下!庇護制的盛行以及日耳曼人的武裝遷徙,致使大多數羅馬貴族紛紛遷往鄉村,他們居住的房舍逐漸成為所佔大地產的中心區,6世紀以後不僅「莊園」這個詞的概念與以前有所不同,而且實際內容也不同,不再僅是貴族房舍的概念,而是指一個地產。一個莊園通常是以貴族(9世紀以後被稱之為領主)的住宅大為中心,這是正在形成的封建制度的政治中心、經濟管理中心和行政管理中心。9世紀以後,隨著採邑的世襲化,封地轉變為領地,領主的住宅或者城堡成為領地核心,莊園也同時被賦予了政治的涵義。
領主住宅或者城堡的周邊是由其領主自己或者領主委託的管理者邁爾經營的土地,即自營地,非自由人以服徭役的方式耕種領主的自營地。非自由人源自日耳曼人軍事民主制社會結構中的「親兵」,日耳曼人在羅馬帝國境內建立部落王國之後,軍事民主制逐步解體,親兵的軍事職能也逐漸消失,這些親兵轉而投入到農業生產活動中,成為領主的依附農民他們的職能改變了。
但依附身份沒有改變,聽從於邁爾的指派,每周不少於3天、多則5天強制性地在領主的自營地上勞作,領主則給予他們胡符地以維持生計。對於這些非自由人來說,正是因為他們與領主之間的人身依附關係才獲得了領主給予的胡符地,他們也因此被置於領主的司法審判權之下,獲得了領主給予的庇護。
在領主的自營地外圍還有半自由人和自由人的胡符地,與領主的自營地一同構成莊園的經濟結構,莊園被賦予經濟的涵義。法蘭克王國墨洛溫王朝的建立、鐵錘卡爾進行採邑制改革、此後加洛林王朝的改朝換代、查理大帝建立大帝國,在這一系列政治大事件的發生過程中,「莊園」這個原本是表示羅馬貴族住宅形態的詞彙,演變為表示包括領地制的政治統治和經濟體制形態在內的具有多層涵義的詞彙。
一個領主的莊園可以是一個或者包括多個自然村落,在這些自然村落中居住著非自由人、半自由人和自由人。這三個不同法律身份的社會階層因為這個時期的耕種水平被「捆綁」在一起,莊園也有了社會的涵義。法蘭克時期,西歐延續著自羅馬帝國時期施行的輪作制的耕種方式,胡符地是一種狹長的長條地,加洛林時期王室的一塊胡符地的長度是270竿,但寬度僅24竿。
各種性質的長條形的胡符地,即王室的、自由農民的、半自由農民的或者非自由農民的胡符地交叉地連成一片,成片的耕地以莊園的組織形式採取統一的輪作制的方式耕種,因而所有農民,無論其具有自由的、非自由的或半自由的法律身份,都被組織到莊園的生產管理中。
小編個人覺得,可見,莊園不僅是一種經濟制度,而且還是社會生產活動的組織機制。在法蘭克時期的史料中自由農民被稱之為 (小土地持有農),非自由農民被稱之為 (非自由農,這兩者在經濟意義上的區別幾乎是很微小的,都被固著在土地上,也都不享有遷徙和改變社會身份的自由;所不同的是,前者在國王的司法保護下,後者必須聽命於領主。自由民和非自由民構成了法蘭克王國時期的社會基礎。謝謝您能看到最後,大家都來說說吧,發表一下自己對事情的看法,喜歡小編的可以關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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