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樓商鋪掛招牌 二樓住戶竟索要「廣告費」 能否收費?誰來收費?

2020-12-21 中國青年網

二樓住戶將一張寫有「房屋出租」的單子掛在陽臺外,正好擋住了周女士店鋪的招牌

「我第一次聽說,租了一個鋪面,樓上還要收廣告費。」4月2日,市民周女士遇到了一件稀奇事,她位於成都市高新區紫竹中街39號的店鋪開張後不久,二樓的住戶到店內向其索要400元的廣告費,原因是招牌使用了其陽臺外牆。

周女士覺得十分不合理,二樓住戶則表示,一樓商鋪的招牌使用了自家陽臺的一堵牆,窗戶下面便是招牌,雨水會濺進屋裡,對生活有影響,因此收取一點費用作為修繕和補償。

商鋪老闆:

第一次聽說 樓上還要收招牌廣告費

今年年初,周女士租下紫竹中街39號商鋪,開了一家甜品店,裝修完成後開始營業。前兩天,一名老太太突然來到店裡,稱店鋪招牌安裝在她家外牆,要收取一年400元的招牌「廣告費」。周女士懵了,「我第一次聽說,租了一個鋪面,樓上還要收廣告費。」

周女士表示,自己開店的招牌是經過城管部門報備審批後,按標準來做的,沒有違規,租金也交給房東,怎麼突然樓上要收費。此前,在其他地方開店時,也沒聽說過有這筆費用。因此,她覺得不合理,拒絕支付。

沒想到4月2日開門做生意時,卻發現二樓住戶將一張寫著「房屋出租」的單子掛在陽臺外,正好擋住了自家店鋪的招牌。隨後,周女士找人將單子撕下,不一會兒,新的又掛了出來,她感到有些無奈。「這筆『廣告費』有合理的收費規定嗎?到底應該怎麼處理?」

二樓住戶:

招牌裝在我家外牆 影響生活收取「修繕費」

二樓住戶張婆婆說,自己的住房,陽臺外牆肯定也是屬於自己,如果把陽臺換成落地窗,商鋪連做招牌的地方都沒有,要做招牌肯定要經過協商同意才行。在周女士之前,一樓商鋪其他租客都是找到她協商同意,並支付了一年400元的費用才安裝的,小區其他的商鋪需要安裝招牌基本也是與樓上住戶協商。

張婆婆表示,收取這筆費用最主要的原因是,一樓安裝招牌對她生活影響很大。招牌安裝在自家陽臺下方,距離太近,雨水會濺進屋內,「下雨天連窗都不敢開!」為此,她收一點費用作為修繕和補償。

記者走訪:

周邊部分商鋪需交「廣告費」

收費各家不同

隨後,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在周邊多條道路進行了走訪,發現很多道路一樓商鋪招牌都安裝在二樓外牆上,但並不是都要收費。

在紫竹中街,一家零食店員工告訴記者,店鋪被樓上住戶索要了一年400元的廣告費,對方開還具了一張收據。在紫竹北街的一家花店,老闆告訴記者,「收了,一年1200元。」老闆表示,這筆費用是和樓上住戶協商收取,招牌裝在他們陽臺下面,要是樓上不同意這招牌也沒法安裝。

同樣是在紫竹中街、北街的商鋪,也有很多商家並未向樓上交廣告費。「樓上是業主就要交,租客就沒人收,說不定。」一家文具店老闆說,自己在這裡做生意十來年了,沒交過所謂的廣告費,不過該小區外面的商鋪最近幾年確實存在收取廣告費的現象,有些收,有些不收,價格也不定。旁邊一間服裝店也表示沒交過廣告費,並稱這費用是樓上住戶和商家協商收取。

紫竹西街上,一樓商鋪的招牌也安裝在二樓的外牆上,記者了解到,這裡不僅沒有招牌廣告費,招牌還曾經被轄區統一裝修,有相同的外觀。「招牌是商鋪用的,沒有給一分錢。」老闆說。

城管回應:

無明文規定收費 系居民自主行為

收取招牌廣告費合理嗎?「無明文規定和約定懸掛招牌需要收費,收費是居民自主行為。」成都市高新區芳草街道城管執法中隊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二樓住戶向一樓商鋪收取招牌廣告費的情況確實存在,不過是個別現象,發生在紫竹中街、東街、北街道路的個別商鋪。這些道路的部分商鋪屬於老舊院落商鋪,開發商在設計的時候並沒有留出店招的位置,導致一樓和二樓銜接處空間距離窄,一樓要做招牌就只能做到二樓陽臺外面,有些居民會覺得影響正常生活,會找商戶自行協商收取一定費用。

商品房在建設時則預留了足夠的招牌位置,沒有發生這種現象。不過,該工作人員表示,玉林西路、神仙樹西路也存在類似的院落,一樓商鋪招牌需要做到二樓陽臺上,不過這附近的居民並沒有向商戶收取廣告費。城管部門只負責店鋪招牌的審批是否合格,住戶收費的問題還需雙方協商解決。

律師說法:

外牆系小區業主共同所有

住戶無權單獨收費

二樓住戶稱招牌掛在了自家陽臺外牆上,使用要收費,那麼外牆歸屬是誰?能否收費呢?

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佔表示,按照《物權法》的規定,陽臺的外牆屬於小區全體業主共有。底樓商鋪使用外牆時,應當是有償使用,不過這個費用並不歸屬於二樓的住戶,二樓住戶其實沒有權利來收取這個費用。

四川及第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連超則認為,根據一般的規則,對於小區外牆的使用如果是有約定的話,那麼就按照約定來進行處理。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這個外牆是屬於小區的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也就是說,利用外牆進行經營產生的收益,屬於全體業主所有,而不屬於二樓住戶。二樓住戶只是對其室內的空間具有使用權,對牆外是沒有權利的。另外,根據日常生活中的慣例和約定俗成,這種店招的懸掛是不收費的,即使是收費,也不是由二樓的住戶來收,應該由小區業委會來收。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張肇婷 攝影 陶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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