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的行政區劃史上,1983年是一個繞不過去的年份。這一年,中國決定由省管縣改為市管縣。當時進行改革的初衷是想靠中心城市帶動附近幾個縣的經濟發展。
1983年初,在山西省的上黨高地上,存在著兩個地級行政單位:晉東南地區和長治市。當時長治市轄兩個區:城區和郊區,不轄縣。晉東南地區轄16個縣。晉東南地區和長治市的駐地都在長治市區。
1983年初的晉東南地區和長治市
1983年春,為加快經濟發展,決定施行行政區劃管理體制改革,包括兩部分:一是將省管縣改為市管縣,由中心城市帶動附近的縣f發展經濟;二是將經濟發達的縣改為縣級市。
1983年7月,體制改革後的山西省首批市管縣區劃調整方案獲批。分別為:晉中地區的盂縣和平定縣劃歸陽泉市,晉東南地區的長治縣和潞城縣劃歸長治市。
同時,撤銷忻縣、運城縣、晉城縣,設立縣級忻州市、運城市、晉城市。
對於陽泉市來說,1983年調整後形成的轄區一直維持到現在;對於長治市和晉城市來說,1983年的調整隻是一道開胃菜。
1985年4月,撤銷晉東南地區的消息開始在傳播;5月,省工作組進駐長治,區劃調整方案公布:晉東南地區撤銷;晉城市升格為地級市,原縣級晉城市拆分為城區和郊區;83年調整後晉東南地區剩下的13個縣中,南部的陽城縣、沁水縣、陵川縣和高平縣劃歸晉城市,北部的9個縣劃歸長治市。
地屬39個企業,26個留給長治,其餘給晉城。分配原則是企業在哪個市就屬於哪個地方。
地區工作人員,移交給長治市4133人,移交給省裡7個單位共1947人;剩下3272人移交給晉城。
在不到2年的時間裡,長治市由只管轄2個區猛增到管轄2區11縣。在山西省1985年之前就存在的4個地級市中,長治市是在區劃改革中增加轄縣最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