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這28批次食品不合格被通報,涉及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食用油等

2020-12-16 食品夥伴網

  食品夥伴網訊 12月11日,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本期公告的監督抽檢信息涉及25大類食品1684批次,不合格28批次。餐飲食品(含餐飲具)不合格4批次,澱粉及澱粉製品不合格1批次,糕點不合格1批次,肉製品不合格1批次,食用農產品不合格15批次,食用油(含油脂及其製品)不合格4批次,水產製品不合格1批次,水果製品不合格1批次。

 

  4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汙染問題

 

  4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汙染問題,涉及餐飲食品(含餐飲具)不合格3批次,水果製品不合格1批次。分別為臺江區嘉旺餐廳的湯匙(消毒日期為2020年9月28日),大腸菌群不合格;臺江區景林餐廳的盤子(消毒日期為2020年9月28日),大腸菌群不合格;臺江區牛將軍餐飲店的湯碗(消毒日期為2020年9月28日),大腸菌群不合格;標稱福建省古田玉井坊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12月15日生產的綠葡萄乾,黴菌不合格,銷售單位為三明市三元區富旺生鮮超市。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汙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GB 14934-2016 )中規定,消毒餐(飲)具中大腸菌群不得檢出。餐(飲)具中大腸菌群不合格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滅菌不徹底,或存放過程中汙染等。

 

  黴菌屬於真菌,在自然界中廣泛存在。黴菌汙染可使食品腐敗變質,失去食用價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蜜餞》(GB 14884-2016)中規定,蜜餞中黴菌的限量為50CFU/g。黴菌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裝材料受到黴菌汙染,也可能是產品在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嚴格,還可能與產品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5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

 

  5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涉及食用油(含油脂及其製品)不合格4批次,肉製品不合格1批次。分別為標稱福建譽滿冠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12月25日生產的食用植物調和油,乙基麥芽酚不合格,銷售單位為南平市金茂惠購超市有限公司;標稱泉州市康祥糧油工貿有限公司2020年6月6日生產的菜籽油,乙基麥芽酚不合格,銷售單位為德化縣南門糧油店;標稱廈門佳佳福植物油有限公司2019年12月26日生產的花生濃香食用植物調和油,乙基麥芽酚不合格,銷售單位為漳州市薌城區福福旺食品商行;標稱廈門原光植物油有限公司2020年4月3日生產的食用植物調和油,乙基麥芽酚不合格,銷售單位為漳州市悅品生鮮超市有限公司;泉州市豐澤區新寶德購物商店銷售的泡鴨爪(醬滷肉製品)(生產日期為2020年8月27日),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合格。

 

  乙基麥芽酚是一種香味增效劑,對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強具有顯著效果,且能延長食品的儲存期。《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植物油脂中不得使用乙基麥芽酚。過量食用乙基麥芽酚會對肝臟有影響,還可能會導致頭痛、噁心、嘔吐等。

 

  山梨酸及其鉀鹽是食品防腐保鮮劑,具有廣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黴性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在熟肉製品中最大使用限量為0.075g/kg。山梨酸及其鉀鹽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為增加產品保質期,或者為彌補產品生產中衛生條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準確計量。長期食用山梨酸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健康造成一定影響。

 

  14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

 

  14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涉及13批次食用農產品和1餐飲食品(含餐飲具)。其中,9批次食品檢出獸藥殘留問題,分別為創元(福建)大酒店有限公司銷售的海蚌(購進日期為2020年9月2日),氯黴素不合格;漳州新華都百貨有限責任公司金峰店銷售的鱸魚(購進日期為2020年9月16日),孔雀石綠不合格;沃爾瑪(福建)商業零售有限公司長樂廣場路分店銷售的來自邯鄲市金都食品有限公司的瘦肉(豬肉)(購進日期為2020年8月11日),磺胺類(總量)不合格;晉江市青陽利客龍超市銷售的鴨蛋(購進日期為2020年8月20日),氟苯尼考不合格;廈門市興人和商業管理有限公司臺灣街店銷售的來自廈門夏商銀谷禽業有限公司的土雞(雞肉)(購進日期為2020年9月2日),尼卡巴嗪不合格;豐澤區萬匯便利店銷售的番鴨(購進日期為2020年9月4日),氟苯尼考(氟甲碸黴素)不合格;廈門京泰隆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鵪鶉蛋(購進日期為2020年9月2日),恩諾沙星不合格;廈門市湖裡區意三振超市銷售的豬肉(購進日期為2020年9月8日),呋喃西林代謝物(SEM)不合格;廈門欣樂海百貨有限公司灌口店銷售的草鱺魚(活體,淡水)(購進日期為2020年9月16日),氧氟沙星不合格。

 

  氯黴素是一種殺菌劑,也是高效廣譜的抗生素,對革蘭氏陽性菌和革蘭氏陰性菌均有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250號)中規定,氯黴素為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檢出氯黴素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

 

  孔雀石綠屬於有毒的三苯甲烷類化學物,既是染料,也是殺真菌、殺細菌、殺寄生蟲的藥物。《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中規定,孔雀石綠為禁止使用的藥物。檢出孔雀石綠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食用檢出孔雀石綠的食品,可能對人體造成潛在的致癌、致畸、致突變等危害。

 

  磺胺類藥物是一種人工合成的抗菌譜較廣、性質穩定、使用簡便的抗菌藥,對大多數革蘭氏陽性菌和陰性菌都有較強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磺胺類在所有食品動物(產蛋期禁用)的肌肉中最高殘留限量值為100μg/kg。磺胺類超標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相關獸藥,攝入磺胺類(總量)超標的食品,可能引起皮疹、藥熱等過敏反應。

 

  氟苯尼考又稱氟甲碸黴素,是農業部批准使用的動物專用抗菌藥,主要用於敏感細菌所致的豬、雞、魚的細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氟苯尼考在家禽(產蛋期禁用)肌肉中的最高殘留限量為100μg/kg。氟苯尼考超標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家禽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相關獸藥。長期食用氟苯尼考殘留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

 

  尼卡巴嗪主要用於預防雞、火雞等禽類球蟲病,具有高效、低毒、性能穩定、抗藥性小等特點,在飼料中使用後會在動物的肌肉和組織中產生不同程度的殘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尼卡巴嗪在雞的肌肉和皮/脂中的最高殘留限量為200μg/kg。雞肉中尼卡巴嗪超標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相關獸藥。長期食用尼卡巴嗪殘留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

 

  恩諾沙星屬第三代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於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在產蛋期家禽中禁用。恩諾沙星超標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飼料中違規添加。長期食用恩諾沙星超標的食品,可能在人體中蓄積,進而對人體機能產生危害,還可能使人體產生耐藥性菌株。

 

  呋喃西林是硝基呋喃類廣譜抗生素,曾廣泛應用於畜禽及水產養殖業。《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中規定,呋喃西林為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攝入檢出呋喃西林代謝物的食品,可能引起噁心、嘔吐等症狀。

 

  氧氟沙星屬於喹諾酮類藥物,具有抗菌譜廣、活性強等特性,曾被廣泛用於畜禽細菌性疾病的預防和治療。《發布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獸藥的決定》(農業部公告 第2292號)中規定,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食用檢出氧氟沙星的食品,可能引起頭暈、頭痛、睡眠不良、胃腸道刺激等症狀。

 

  另外,還有9批次食用農產品檢出農藥殘留問題,分別為漳州潤佳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菠菜(購進日期為2020年8月21日),氟蟲腈不合格;連江縣興福興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芹菜(購進日期為2020年8月10日),毒死蜱不合格;漳州市龍文區菜農便利店銷售的菠菜(購進日期為2020年8月24日),氟蟲腈不合格;漳州市薌城區錦水億級鮮超市銷售的菠菜(購進日期為2020年8月25日),毒死蜱不合格;莆田市荔城區大兆生活超市銷售的菠菜(購進日期為2020年9月24日),毒死蜱不合格。

 

  氟蟲腈是一種苯基吡唑類殺蟲劑、殺蟲譜廣,對害蟲以胃毒作用為主,兼有觸殺和一定的內吸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規定,氟蟲腈在葉菜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 mg/kg。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農藥殘留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

 

  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是目前全世界使用最廣泛的有機磷酸酯殺蟲劑之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規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在菠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1mg/kg。毒死蜱超標的原因可能是菜農對使用農藥的安全間隔期不了解,從而違規使用農藥。食用毒死蜱超標的食品,可能引起頭昏、頭痛、無力、嘔吐等症狀。


  3批次食品檢出重金屬汙染問題

 

  3批次食品檢出重金屬汙染問題,涉及食用農產品和澱粉及澱粉製品,分別為連城縣百花佳源超市銷售的韭菜(購進日期為2020年8月25日),鉛(以Pb計)不合格、鎘(以Cd計)不合格;廈門永輝民生超市有限公司集美杏濱萬科店銷售的章魚(購進日期為2020年8月2日),鎘(以Cd計)不合格;標稱昌黎縣三才食品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4月15日生產的紅薯粉條,鉛(以Pb計)不合格,銷售單位為福州市鑫惠航超市有限責任公司長樂區分公司。

 

  鉛是一種能夠在生物體內蓄積且排除緩慢的重金屬汙染物。《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汙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澱粉製品中鉛的最大限量值為0.5 mg/kg;新鮮蔬菜(蕓薹類蔬菜、葉類蔬菜、豆類蔬菜、薯類除外)中鉛的限量為0.1mg/kg。澱粉製品中鉛超標原因,可能是企業在生產時未對原料進行嚴格驗收或為降低產品成本而採用劣質原料,導致生產原料或輔料中的鉛帶入;也可能是在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加工設備、容器、包裝材料中的鉛遷移帶入食品。新鮮蔬菜中鉛超標的原因,可能是蔬菜種植過程中對環境中鉛元素的富集。鉛可以在人體內積累,長期攝入鉛超標食品,會嚴重影響大腦和神經系統。

 

  鎘(以Cd計)是最常見的重金屬元素汙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汙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鮮、凍水產動物頭足類中鎘的限量值為2.0 mg/kg;在新鮮蔬菜(葉菜蔬菜、豆類蔬菜、塊根和塊莖蔬菜、莖類蔬菜、黃花菜除外)中限量為0.05mg/kg。鎘超標可能是產品在種養殖過程中對環境中鎘元素的富集。

 

  除上述不合格產品外,還有1批次糕點檢出質量指標問題,1批次水產製品檢出其他汙染問題,分別為標稱杭州駿喜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5月2日生產的板慄餅(經生產企業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核實,認為該批次產品為假冒產品。),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合格,銷售單位為福清市萬萬佳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標稱青島佳美洋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7月10日生產的深海鱈魚,N-二甲基亞硝胺不合格,銷售單位為漳州新華都百貨有限責任公司漳州西洋坪店。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對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停止銷售、下架、召回等法定義務,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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