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新機場選址工程已於2020年9月獲中國民用航空局批覆,通州二甲場址為首選場址。1月13日,南通市通州區政府發布南通新機場場址保護通告,明確場址保護有關具體事項,切實抓好場址場地、淨空和電磁環境保護工作,為機場建設、營運和未來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通告明確了場址控制和場址淨空保護。南通新機場二甲場址規劃建設控制範圍劃定東至在建繞城高速,南至滬陝高速,西至規劃通常高速及通常高速西側1.2公裡處,北至通常高速、繞城高速,面積約140平方公裡;控制範圍內暫停土地供應、暫停所有基本建設項目的規劃許可和建設、暫停翻修房屋、開挖魚塘、新栽種經濟果木、植樹造林、新建設施農業等活動、從嚴管制戶口遷移。南通新機場二甲場址淨空保護範圍為:機場遠期規劃最外側跑道中心線外10公裡,跑道端外20公裡的區域。機場內水平面區域內,以機場跑道中心點海拔高度5米為基準,不允許修建超出跑道高度45米的建(構)築物或其他設施及在機場淨空保護區內,機場內水平面、機場錐形面和機場端淨空外的區域內,不得修建超出跑道高度150米的建(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等11條禁止性條款。
通知明確了場址電磁環境保護,以南通新機場規劃所有跑道的兩端入口為圓心13公裡為半徑的弧及相鄰弧線之間的切線圍成的區域,為南通新機場場址電磁環境保護範圍;保護區域內不得修建影響航空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的建(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並禁止在以推薦場址航空無線電臺(站)天線為中心的下列範圍內從事影響機場電磁環境的各類活動。(通交)
【來源:江蘇省交通運輸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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