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繳納個稅更便利了。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
公告顯示,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該規定意味著,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舉例來說,在某單位工作的小王,不考慮「三險一金」等各項扣除情況下,2020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從明年1月起可以適用新辦法。
2021年,小王1月獲得9000元工資收入,剩下11個月工資為3500元,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小王1月份需預繳(9000-5000)x 3%=120元,年度結束後,小王總收入不超過6萬元,彙算清繳可退稅120元。按照此次公布的新預扣預繳方法,小王在2021年1月份就無需預繳120元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考慮到新稅制實施已有一個完整的納稅周期,納稅人也有了執行新稅制後的全年收入納稅數據,對該部分工作穩定且年收入低於6萬元的群體,在享受原稅改紅利基礎上,可對其稅款預扣預繳方法進行優化,進一步減輕其辦稅負擔。
公告出臺後,扣繳義務人該如何操作?
對此,這位負責人表示,採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客戶端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扣繳功能申報的,扣繳義務人在計算並預扣本年度1月份個人所得稅時,系統會根據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自動匯總並提示可能符合條件的員工名單,扣繳義務人根據實際情況核對、確認後,即可按公告規定的方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採用紙質申報的,扣繳義務人則需根據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判斷符合公告規定的納稅人,再按公告執行,並需從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起,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註欄填寫「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