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稱為進一步支持穩就業、保就業、促消費,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公告
很多人表示看不明白,其實這個很簡單。不超過六萬元,平均下來就是每個月5000元,以前如果當月收入超過5千元,就需要預扣個稅,到次年年初時,再根據全年實際所得,減去各種免扣基數後,如果沒有達到六萬元,則可以申請退稅,即退回原來預扣個稅,需要大家在個人所得稅APP上提交退稅申請。現在這個意思就是說,為了更加簡便優化,不再按照超過五千元就預扣個稅了,而是從1月起計算累計年收入,只要還沒有達到六萬元,就不再預扣個稅,也就是說,如果你從2021年1月起,到某一個月份時,你的累計收入還沒有超過六萬元,那麼,即使你這個月的收入超過了五千元,也不再預扣個稅。就這個意思,免得後面來申請退稅,或者減少了後面申請退稅的金額,相當於把一部分預扣的個稅到次年年初會退回來的那一部分不預扣了。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