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年終獎個人所得稅
正在持續完善
個稅新規明年起施行!對納稅人有何影響?1月到手工資會變多嗎?戳↓
從2022年1月1日起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
需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今年年終獎仍然可以單獨計算個稅
不計入綜合所得
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納稅人
明年可以暫不預扣預繳個稅
今年年終獎
仍然可以單獨計稅
根據現行的規定,從2022年開始,我國將廢止年終獎單獨計稅的政策,年終獎也將併入綜合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這意味著↓↓
今年廣大職工群體取得的年終獎,在2021年12月31日前:
可以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稅務專家表示↓↓
■ 今年的年終獎,既可以選擇單獨計算納稅,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 從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需要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累計收入6萬元內
2021年可暫不預扣預繳個稅
在年終獎之外,個人所得稅的預扣預繳也進一步簡化。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文↓↓
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稅務部門表示,從新稅制實施首年情況看↓↓
■ 預扣預繳制度發揮了積極有效作用,相當部分納稅人預繳階段即充分享受改革紅利並且不用辦理彙算清繳。
■ 但有部分固定從一處取薪且年收入低於6萬元的納稅人:
雖然全年算帳不用繳稅,但因其各月間收入波動較大或者前高后低等原因,年中無法判斷全年所得情況而某一個或幾個月份被預扣預繳了稅款,年度終了後仍需申請退稅。
舉例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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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小張為A單位員工,2020年1-12月在A單位取得工資薪金50000元,單位為其辦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2021年,A單位1月給其發放10000元工資,2-12月每月發放4000元工資。在不考慮「三險一金」等各項扣除情況下,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小張1月需預繳個稅(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無需預繳個稅;全年算帳,因其年收入不足6萬元,故通過彙算清繳可退稅150元。採用本公告規定的新預扣預繳方法後,小張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計減除費用6萬元而無需預繳稅款,年度終了也就不用辦理彙算清繳。
【例】小周為A單位員工,2020年1-12月在A單位取得工資薪金50000元,單位為其辦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2021年,A單位每月給其發放工資8000元、個人按國家標準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在不考慮其他扣除情況下,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小周每月需預繳個稅30元。採用本公告規定的新預扣預繳方法後,1-7月份,小周因其累計收入(8000×7個月=56000元)不足6萬元而無需繳稅;從8月份起,小張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每月需要預扣預繳的稅款計算如下:
8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
11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需要說明的是,對符合本《公告》條件的納稅人,如扣繳義務人預計本年度發放給其的收入將超過6萬元,納稅人需要納稅記錄或者本人有多處所得合併後全年收入預計超過6萬元等原因,扣繳義務人與納稅人可在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前經雙方確認後,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計算並預繳個人所得稅。
【例】上例中,假設A單位預計2021年為小周全年發放工資96000元,可在2021年1月工資發放前和小周確認後,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每月扣繳申報30元稅款。
2類人
預扣預繳方法優化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優化了兩類納稅人的預扣預繳方法:
■ 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單位扣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具體來說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預扣預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所得,且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僱並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如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同樣需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取酬且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申報了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勞務報酬(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取得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的勞務報酬所得。 【例】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單位員工。A單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為小李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假設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計54000元,則小李2021年可適用本公告。
【例】小趙2020年3-12月在B單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設小趙2021年還在B單位工作,但因其上年並非都在B單位,則不適用本公告。
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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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專項附加扣除
今年年底前需確認
■ 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
■若未及時確認,那麼已填報的扣除信息將自動視同有效並延長至2021年。
稅務部門建議↓↓
■ 即時信息沒有變化,納稅人還是應該核對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寫正確。
■ 以下這些都可以在個稅App中填報操作:
納稅人可以修改2021年贍養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比例;納稅人如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則2021年不能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夫妻一方不再申請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在2021年可由另一方申報;房租和房貸需要替換扣除的情況,即——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租金,改為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改為申報住房租金。
今年年終獎如何繳稅
明年個稅申報將有哪些新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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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松江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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