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隨著文化與旅遊融合發展的不斷深化,地名文化遺產旅遊系統開發日益受到業界和學術界的關注。文章針對地名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存在的主要問題,在分析地名文化形成機理的基礎上,提出地名語詞體系的思維模型,分析地名文化遺產旅遊系統的特徵和價值,進而提出地名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的原則和方法,並就加強地名文化保護和旅遊開發利用提出合理化建議。
關鍵詞:地名;文化遺產;旅遊開發
地名承載著人與環境的關係,蘊含社會的記憶,是擁有地域文脈的無形地標,成為居民意象中不可或缺的元素。在人類文化的演進歷程中,不同時期產生的地名,呈現出一種區域歷史演進序列的文化景觀。地名是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居民的出行、旅遊與購物等活動,都與一定的社區或街區、街道、建築等相關。地名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意義不言而喻。地名文化遺產具有時間的久遠性、地名的珍稀度、社會的親和力、文化的紀念性以及地名的吸引力等特徵,這些特徵與旅遊開發具有密切的關係。因此,地名文化遺產旅遊系統及其開發值得研究。
一、地名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存在的問題
地名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管理工作雖取得了不少公認的成績,但長期積累的一些問題仍然存在,突出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經典老地名文化尚未得到有效傳承
老地名不僅是地理信息的標誌,更是地方歷史人文的印記,是當地社會歷史衍變的見證。由於缺乏有效的保護與傳承,致使經典地名的消失或弱化問題日益突出,對地名文化缺乏認知,對地名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意識淡薄,隨意更改和廢止老地名的現象屢禁不止隨著大規模的城市開發,一些歷史悠久、文化積澱深厚的經典地名被廢棄,例如金華具有重要文化價值的地名「鐵嶺頭」,屢遭更改而廢棄。
(二)洋地名泛濫
一些未經審批的地名招搖過市,廣泛宣傳,甚至商業炒作,這種現象比較普遍。地名語詞文化興起「西化」之風,尤其是新建的居民區和商業樓盤的命名,開發商多取洋名,洋地名泛濫,如上海泰晤士小鎮、杭州休博園「蘇伊士小鎮」,還有羅馬公寓等。究其原因是崇洋媚外意識盛行,漠視民族文化、民族自尊和優秀歷史文化傳統,應該及時糾偏。
(三)地名命名低俗化
由於缺乏嚴格的地名命名規則和規範標準,地名命名隨意、布局混亂,存在一定的無序現象。一些具有重要文化價值的地名,被隨意變更、肆意曲解,地名命名低俗化。「一座叫春的城市」「我靠重慶」及「兩個胖子歡迎您」等宣傳口號,是對地名文化遺產的褻瀆,應當堅決予以糾正。
(四)地名文化遺產保護的社會意識嚴重缺失
目前,政府部門、開發商和投資者等群體均可開展地名命名。總體上看,地名命名與使用規範化的社會意識不夠強。某地的「飛龍湖」意味著「飛龍在天」,遠不及「白石湖」命名接地氣。「三合鄉」就是因為由三個鄉合併而成,這種命名的盲目性與隨意性,嚴重歪曲地名的本質特徵與文化內涵,造成地名文化的斷層。
地名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的上述問題,會產生一系列不良影響:一是「大洋怪重」地名混亂有違「留住鄉愁」的要求,削弱家鄉的親和力和凝聚力。二是地名的混亂現象,影響優秀地名文化的保護與傳承,也不利於今後申報國家級「千年古鎮(古村落)」和世界地名非物質文化遺產,如浙江縉雲壺鎮等一批古鎮,就因為地名更改不當而失去申報資格。三是割裂了以地名為象徵的歷史承載,破壞了一個地區民族文化融合、疆域變遷和文化演變的歷史印記,甚至破壞了地名的指示位置的基本屬性,影響地名文化遺產旅遊業的開發和文化體驗等。
二、地名文化遺產開發構架
地名文化內容廣泛,包括區域地名、道路名稱、住宅小區名稱和公共設施名稱等。現行體制下地名管理部門眾多,涉及民政、交通、住建、旅遊、文化以及文物部門。從地名生成機理的角度來看,一個地方的地名主要由天文地理承載、歷史文脈傳承、主導產業支撐和未來戰略引領四個維度決定(見圖1)。
以旅遊業發展為例。一個地方的旅遊產業發展,一定離不開地域空間,也就不可能與地名文化相割裂。「山不在高,有仙則名;水不在深,有龍則靈」。旅遊文化主題與相應環境的協同,勢必成為旅遊系統獨特性和完整性的根本要求。基於地名文化的特徵和形成機制,筆者提出了地名文化遺產旅遊系統模型(見圖2)。
地名文化遺產旅遊系統具有以下特徵:一是文化承載性。地名是地域文化的集中承載體,具體表現為地名的來歷、文化內涵以及由此流傳的地名故事、神話傳說和民俗節慶等,是旅遊開發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二是地理指位性。指位性是地名的基本特徵,可以為開展區域旅遊整合與協作提供文化基礎和創意元素。比如,浙江「新天仙配」旅遊,就是「新昌」「天台」與「仙居」旅遊的區域整合。三是天人合一性。地名是中國歷史上的宇宙觀和天人合一思想的集中體現。大自然的顯著特點可以成為一個地方地名的緣由,延續著文脈的傳承。四是發展演變性。隨著時間推移,區域人文的願景和產業系統的建構必然會發生變化,一些地方的地名文化主題也會體現這些重要的變化,作出科學的調整。因此,地名也需要規劃設計。五是地域獨特性。不同地域之間存在著文化的差異,地名的地域性特徵明顯。比如,台州南北向河流以「浦」為通名,東西向以「涇」為通名;紹興、磐安存在普遍以「坑」為通名的現象。
浙江省明確了地名文化保護與旅遊開發利用協同的目標導向,由民政廳牽頭組織制定了《浙江省「千年古鎮(古村落)」評價標準》,順利開展「千年古鎮(古村落)」地名文化遺產認定。目前正結合第二次地名普查的成果,借鑑國際特色小鎮模式(瑞士達沃斯和法國普羅旺斯)等成功經驗,全面推進地名文化遺產旅遊開發。
三、地名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原則及規劃方法
(一)地名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原則
1.文化與旅遊融合發展原則。地名文化遺產旅遊開發要與當地的主導產業融合發展,因地制宜不斷豐富文化載體,推進文化產業化和產業文化化。比如,浙江安吉縣孝豐鎮,將孝文化與竹產業融合發展,運用竹文化產業技術大力發展「孝子燈」旅遊紀念品和創建「中國孝文化產業博覽會」等。
2.優勢聚合與創新拓展原則。在發掘地名文化遺產資源的基礎上,按照主題文化進行更廣泛的優勢聚合與創新拓展,打造具有高度吸引力的旅遊高端平臺和國際旅遊產品。比如浙江金華鎖園村,運用著名兒童文學作家魯兵(原名沈光化)的影響力,集聚全世界著名的兒童文學作品,創意設計一系列兒童文學體驗旅遊項目,並創建「國際兒童文學大獎賽」等。
3.深度挖掘歷史文化資源原則。推進地名文化遺產開發,古為今用、謀求持續發展。比如浙江奉化區黃賢村,是因漢留候張良的老師「夏黃公」隱居而得名。黃賢村旅遊開發,秉承生態文明理念,突出夏黃公和張良的歷史貢獻與處世哲學。
4.文化體驗產品開發原則。文化旅遊體驗產品是地名文化遺產旅遊重要且不可或缺的內容。比如浙江衢州的明果村,因唐代明果寺而得名,當地圍繞「明了因果、閒心無塵」主題,大力發展禪修的民宿產品和休閒觀光農業。
5.相互協調原真開發原則。旅遊開發面臨利益協調的問題,因此,地名文化遺產旅遊開發要建立利益協調機制,推進旅遊良性發展,保持地名文化的原真性,把握適度原則,在地名遺產旅遊開發的過程中傳承和保護地名文化。比如浙江衢州的盈川村,原為古縣城,得名於溪,依託衢江古埠,曾繁榮一時,蘊含著豐厚的水文化和民俗文化,盈川旅遊開發可以初唐四傑之一楊炯為亮點,發展節事會展,保持地名文化的原真性。
(二)地名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規劃方法
1.有效發掘和宣傳地名文化遺產。落實地名文化普查,評定「千年古地名文化遺產」,徵集《地名文化好故事》,鼓勵拍攝地名文化微電影。《戀戀西塘》《瀟瀟湘湖》及《德清若水》等微電影作品,先後獲得民政部等多部門的獎項,這既是強化地名文化遺產宣傳、提升全社會地名文化遺產保護意識的一種有效手段,也是豐富旅遊解說內容、強化旅遊產品特色的一個重要方法。
2.將地名文化遺產開發與「特色小鎮」建設緊密結合。文化、產業、旅遊與社區四維融合,是特色小鎮的題中之意。特色小鎮的旅遊發展,需要文化鑄魂,而地名文化是特色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旅遊特色發展的關鍵。特色小鎮背景下,地名文化遺產旅遊開發,正呈現出勃勃生機。比如,嘉善大雲甜蜜小鎮,以「遊大雲、行大運」為旅遊廣告語,藉助地名文化微電影《雲在樹上》加以宣傳促銷,以「金婚大典」為核心項目,重點拓展婚慶旅遊和幸福田園體驗產品,已經呈現跨越式發展的良好勢頭。
3.按照文化旅遊全產業鏈理念,創意設計地名文化旅遊產品。浙江省地名文化博物館就是一個經典的地名文化遺產旅遊項目。該項目選址德清縣地理信息小鎮,運用智雲技術有效體現創意設計地名文化體驗產品。
四、討論與建議
地名文化保護管理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和系統工程。為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的通知》精神,更好地處理地名文化的保護傳承與創新發展的關係,科學地進行地名變更與命名,筆者提出以下四條建議。
(一)推進地名普查的規範化
地名普查是保護地名文化最基礎的環節,地名文化挖掘和旅遊發展均以地名普查為基礎,因此普查工作應嚴格要求,規範開展,責任到人,規範詳實地填寫地名來歷、地名含義等信息,編撰地方志等書籍,從而有效促進地名文化的保護與開發。
(二)促進地名文化的科學化
在做好普查、摸清家底的基礎上,深入研究地名文化發展與地名管理的規律,正確處理好區域的地名文化保護傳承與創新發展之間的關係,提高全社會對地名文化遺產旅遊價值的科學認識。儘快將《地名規劃》納入各地規劃體系並切實做好銜接工作,加強地名文化的科學研究、地名規劃和地名文化遺產旅遊規劃的編制與實施工作。
(三)實施地名變更的程序化
現行體制下,在強化各級民政部門的地名文化保護管理職責的同時,要儘快構建一套行之有效的多部門協同機制,制定一整套嚴格的地名審批程序,規範地名的命名、審批及變更,強化查處與糾錯力度,確保地名文化保護管理及地名變更的程序化與規範化,從機制上保障地名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決不能為了取悅遊客,「媚俗」「崇洋」,隨意變更地名,更不能牽強附會,曲解地名文化。
(四)推進地名管理的法制化
按照新常態協同管理的要求,在進一步完善《浙江省地名管理辦法》的基礎上,積極探索浙江省地名文化管理的立法工作,儘快將地名文化保護與建設納入法制化軌道,強化地名文化遺產保護的法治力度。要強化地名執法力度,做到地名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來源:《浙江樹人大學學報》
2017年第2期
作者:張躍西
選稿:耿曈
編輯:吳泓伶
校對:洪珊
責任編輯:耿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