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藍田玉」手鐲被摔壞 顧客和商家承擔各自過錯

2020-12-14 中國質量新聞網

2017年10月20日,湖南遊客李某到臨潼旅遊,在西安市臨潼區秦苑玉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秦苑玉器公司)門店內購物時,遇到遊客A正在櫃檯購物。遊客A當著營業員的面,稱櫃檯內銷售的墨玉手鐲是陝西特有的藍田玉,其他地方難以買到,價格便宜,推薦李某購買。在其遊說下,遊客A與李某各購買墨玉手鐲1件,價格均為700元。購貨期間,營業員未向李某介紹墨玉手鐲產地、等級等有關情況。在返回西安途中,李某不慎將手鐲摔壞。回到賓館後,他將碎手鐲拿給朋友看,朋友說手鐲不是「藍田玉」。李某認為秦苑玉器公司欺詐消費者,請求西安市工商局臨潼分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要求秦苑玉器公司退還全部購貨款。

工商臨潼分局是否應受理該投訴?是否應立案查處?秦苑玉器公司是否存在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該投訴涉及的糾紛應如何處理?行政執法人員爭議較大。

首先,售出商品因消費者原因破損不應成為不予受理投訴的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投訴應符合三要素:即有明確的被投訴人,有具體的投訴請求、事實和理由,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範圍。另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第十六條列舉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受理或者終止受理投訴的七種情形。從本案情況來看,消費者李某的投訴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三要素。雖然李某因個人原因將購買的墨玉手鐲摔碎,但該情形不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不予受理或者終止受理投訴的任何一種情形,該情形不應成為不予受理消費者投訴的理由。因此,工商臨潼分局應依法受理該投訴。

其次,工商臨潼分局不應對秦苑玉器公司銷售墨玉行為立案調查。

秦苑玉器公司侵犯李某知情權,但工商臨潼分局實施行政處罰於法無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覆」。《陝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應當根據法律規定、行業規則和慣例,主動向消費者告知「商品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淨含量、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售後服務等」情況或者出示書面文件。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消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的告知行為屬於被動行為,《陝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告知行為屬於主動行為,二者存在明顯的差異。也就是說,在陝西省範圍內,主動向消費者告知交易商品相關信息是經營者的一項義務。從本案來看,秦苑玉器公司銷售櫃檯內雖然有商品標籤,但商品標籤上僅標註商品名稱、產地、等級及價格信息,標籤上的信息不全面。秦苑玉器公司營業員向李某銷售墨玉手鐲時,還應依法主動向李某告知手鐲的規格、主要成份、淨含量、檢驗合格證明、售後服務等信息,該告知義務的履行不因李某未詢問而免除。秦苑玉器公司未履行告知義務的行為違反了《陝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屬於侵犯消費者李某知情權的行為。但是,由於《消法》《陝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均未規定經營者侵犯消費者知情權行為應承擔行政責任,因此,工商臨潼分局對秦苑玉器公司侵犯李某知情權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於法無據。

秦苑玉器公司不存在欺詐消費者李某的行為。《陝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十二)項、《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第(八)項均規定:經營者不得「誇大或隱瞞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性能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信息誤導消費者」。在本案中,消費者李某被誤導的主要原因是李某誤以為「墨玉手鐲是陝西特有的藍田玉」,因此,「墨玉手鐲是否屬於陝西特有的藍田玉」是與其購買手鐲有重大利害關係的信息。由於營業員不清楚遊客A是否說過「墨玉手鐲是藍田玉」,遊客A無法找到,導致遊客A與秦苑玉器公司是否存在合作關係無法查實,工商部門無法將遊客A「墨玉手鐲是陝西特有的藍田玉」的虛假宣傳與秦苑玉器公司聯繫起來。另外,雙方交易時,秦苑玉器公司銷售櫃檯內商品標籤上標註的商品產地為「陝西富平」,消費者李某通過該標籤上標註的信息,完全可以知曉墨玉手鐲的真實產地,判斷手鐲是否屬於藍田玉。僅就商品產地的告知義務而言,秦苑玉器公司的行為符合《陝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其行為不屬於隱瞞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信息誤導消費者的行為,不構成欺詐消費者行為

民事爭議雙方應根據各自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於秦苑玉器公司未依法履行主動告知消費者李某所購買手鐲相關信息的義務,侵害了李某的知情權,應當依法承擔退貨的民事責任。李某因個人過失導致手鐲摔碎,秦苑玉器公司侵犯其知情權行為與該手鐲的摔壞之間無因果關係。因此,李某應對墨玉手鐲的摔壞承擔全部責任。

相關焦點

  • 摔斷30萬翡翠手鐲女遊客現身接受採訪,視頻還原當時真相!
    2、遊客是在商家遞給她的時候摔的還是自己看的時候摔的?3、珠寶協會的評估是否公正、公平?4、評估的18萬是什麼依據?5、評估結果是怎麼告知這位遊客的?其次,如果商家已盡到商品試戴的安全提醒和保障義務的,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就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但賠償金額還是可以通過上述途徑協商解決。一女士在試戴標價93萬元的翡翠手鐲時,不慎滑落,當場摔成4截。協商未果後,法庭見!雙方共同委託了北京一家寶石鑑定中心對這隻手鐲進行估價。
  • 女子超市摔斷手鐲索賠8萬花1萬評估被認定7千
    最終,法院根據第三方評估報告認定手鐲價值7200元,判決超市承擔75%的責任即賠償5400元。通訊員 常文金 曹瀏 現代快報/ZAKER南京記者 林清智 文/攝爭議焦點顧客摔倒誰擔責?損失金額如何確定?
  • 藍田玉:藍田日暖玉生煙
    藍田玉,中國四大名玉之一 ,素有「玉種藍田」之美稱,是中國開發利用最早的玉種之一,早在萬年以前的石器時代,藍田玉就被先民們開採利用,春秋秦漢時藍田玉雕開始在貴族階層和上層社會流行,唐時達到鼎盛。「頭上藍田玉,耳後大秦珠」,這是漢樂府描述的古代美人的標準配置。
  • 遊客留言投訴兵馬俑博物館出售假藍田玉獲官方回應
    人民網北京8月30日電 (記者王甲)近日,一位網友給陝西省委書記趙正永留言,反映兵馬俑博物館出售假藍田玉的問題。網友稱自己在參觀兵馬俑博物館時,經導遊介紹在博物館所謂政府指定的藍田玉銷售店買了8000多元的玉器。後經鑑定這些玉器都是假玉,希望有關部門重視這一問題,不要透支遊客對政府的信任。
  • 遊客花萬元西安購買藍田玉 誰知卻買了玉髓
    可王女士不懂玉,誤以為店家拿出的藍田玉髓就是一種極品藍田玉,一下子花了近萬元購買了好幾個手鐲。 今日外地遊客王女士,想鑑定一下在西安購買的藍田玉鐲是否真的就是藍田玉。   「來西安旅遊馬上就要回家。特意花了近萬元在西安購買了6個當地特產藍田玉鐲打算回去送給親朋好友。」王女士稱,「畢竟自己不懂玉,買到假的藍田玉送給親朋好友鬧笑話。」
  • 藍田玉的價格是多少 藍田玉的鑑別方法
    藍田玉在中國的歷史非常的久遠,早在石器時代就有人開採過藍田玉,藍田玉貴為中國四大名玉之一,在中國玉器市場還是比較常見的,很多人都喜歡佩戴藍田玉,特別是一些女性,藍田玉很受大眾的歡迎。下面我們就藍田玉的鑑別方法,藍田玉哪種顏色最好以及藍田玉的價格是多少這些問題一起去了解一下藍田玉。
  • 這些情況商家或管理方應承擔責任
    本期主題:意外傷害的責任劃分 外出不慎磕著、碰著,被異物絆倒摔跤,逛街在商家門口滑倒骨折……這些意外傷害在生活中難以避免,該由誰「買單」?是不是所有損失都由商家或管理方來負責?趙某自身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導致受傷,應對其自身損傷承擔一定責任。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酌情確認由網吧承擔50%的賠償責任,由趙某自負50%的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網吧賠償趙某損失7.4萬餘元。
  • 藍田玉的前世與今生
    前世藍田玉是中國四大名玉之一,素有「玉種藍田」之美稱,是中國開發利用最早的玉種之一,早在萬年以前的石器時代,藍田玉就被先民們開採利用,春秋秦漢時藍田玉雕開始在貴族階層和上層社會流行,唐時達到鼎盛 。藍田玉,有翠玉、墨玉、彩玉、漢白玉、黃玉等。質地堅硬,色彩斑斕,光澤溫潤,紋理細密,由於含有氧化的矽、鋁、鎂、鈉、鈣、銅等元素,往往一玉多色,業界把它稱為花樣美玉,乳白、青、黃、紅諸色錯雜,是良好的玉雕和製作工藝美術品原料。藍田玉曾被大量用來生產玉枕,其次是生產碗、杯、酒具、文具、健身球、手鐲等。
  • 藍田玉值不值錢,藍田玉為什麼那麼便宜
    大家都知道藍田玉它是四大名玉之一,所以大家對於它肯定是不陌生的,藍田玉是一種非常古老歷史的玉石種類,但是藍田玉它在市場當中售價並不貴,它和翡翠這種玉石是不能比較的,那麼藍田玉到底有沒有價值呢,為什麼在市場當中那麼便宜。
  • 17歲少年喝9碗「摔碗酒」身亡,律師:酒家應承擔賠償責任
    在美食一條街一「摔碗酒」攤位前,聽聞每碗白酒2兩多,售價5元,喝完之後可以當場將碗摔碎。小軍和同學就按捺不住激動的心情,舉碗就喝,喝完就摔,其中小軍在「噼裡啪啦」聲中連喝了9碗,沒走多遠便醉倒在地。小軍的母親回憶說,兒子被送到家後嘴唇發青,昏迷不醒,120急救人員趕來發現沒了心跳,拉到醫院雖經全力搶救,依然沒有挽回生命。
  • 油畫家琉璃廠玉鐲被摔索賠 稱有人曾500萬求購
    摔壞一玉鐲 被索300萬  被告店員:她在碰瓷兒 原告:已遞交了價格評估申請書  母親送給自己頗為珍貴的翡翠玉鐲,卻不慎被女店員摔成兩段。心疼不已的女油畫家吳女士將女店員李某和她所在的北京汲古閣茶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賠償其經濟損失280萬元(或被損同品質手鐲一隻),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已經受理了此案。據悉,李某否認該玉鐲值錢,還稱吳女士是在碰瓷兒。  吳女士訴稱,今年7月6日下午,她在琉璃廠某商店購買一顆草珊瑚珠子,回家途中進了被告商店。女店員李某極力向她推薦店裡的商品。
  • 搞笑段子:老太婆,女兒把你手鐲摔壞了,我幫你修好了…
    搞笑段子:編輯來自我是一朵來自冰山上的小美人:老爹收拾他們房間把我老媽的一手鐲打碎成兩節兒!這可把我老爹嚇慘了……祈求我想想辦法:乖女兒,幫老爸想想辦法啊!要不然今晚上你就見不到我了,看著老爹這可憐樣兒!實在不忍心,於是幫他拿去修,在首飾店用黃金連上,還是花了小几千塊錢!
  • 藍田玉有哪些作用
    藍田玉的作用: 藍田玉曾被大量用來生產玉枕,其次是生產碗、杯、酒具、文具、健身球、手鐲等。與藍田玉類似的玉石在全國各地被大量用來雕制人物、動物、花卉、鼎爐、花瓶、煙缸、印盒等藝術品或實用品。由於其塊度甚大,故用它生產出來的大件玉器較多。
  • 走馬觀花西安遊——藍田玉
    中國四大名玉中陝西藍田玉是很有名的。其實,僅僅藍田就已經有很深厚的歷史底蘊了,在華夏大地上,遠古生存的原始人中,除了北京周口店人,雲南元謀人以外,陝西的藍田人也是很有名氣的人類祖先之一。而藍田玉的出名在於唐代大詩人李商隱的詩《錦瑟》,中間有這麼兩句:「滄海月明珠有淚,藍田日暖玉生煙。」似乎給藍田玉打了一個廣告,陝西的藍田玉就被世人熟知了。陝西的玉是藍田玉,但秦國與玉的淵源卻不是藍田玉,而是和氏璧,也就是著名的(荊山玉了)金鑲玉。
  • 新購黃金手鐲內環有凹陷更換遭拒 商家:買前確認完好
    網友投訴:在長沙東塘友誼商城金龍珠寶買的手鐲一面有很深的凹陷    紅網長沙2月14日訊(記者 吳庠)「新買的手鐲佩戴僅半天時間,就發現內環處有凹陷!」長沙網友何先生近日發帖反映,他為寶寶購買的一隻黃金手鐲,當天就發現手鐲內環存「凹陷」,隨後前往商家處要求免費更換遭到拒絕。
  • 餐廳用餐400萬的翡翠手鐲碎了誰負責?
    2009年,她託朋友購買了一隻翡翠手鐲,購買價格為100萬元。  去年,李梅在一家知名飯店用餐時發生了意外,翡翠手鐲摔成了四截。隨後,餐廳在這件事上應承擔幾成責任,成為法庭上雙方激烈爭辯的焦點。  地點:九龍坡區一家知名飯店
  • 侵權行為歸責的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
    確定侵權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的一般原則是確定行為人侵權責任的根據和標準。過錯責任原則是任何人僅在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時。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即有過錯,有責任。無過錯,無責任。該數人要對受害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共同加害人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大小來承擔責任。加害人要為因其過錯給他人造成的損害負責。受害人也要因自己的過錯,給自己造成的損失負責。如果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如果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 如何去鑑別藍田玉的真假
    大家都知道隨著藍田玉的稀缺,它的價格也是越來越高了,在市場當中出現了很多假貨的藍田玉,所以當我們需要去購買藍田玉的時候需要格外的注意,只有自己注意了在購買時才能不上當受騙,那麼藍田玉應該如何去鑑別真假。
  • 遷安一金店虛假承諾誘導顧客 商家要向顧客退貨
    河北新聞網訊(河北日報、河北新聞網記者方素菊)以抽獎促銷為名吸引顧客購買黃金飾品,卻拒絕兌現當時的承諾。日前,在當地消協的調解下,遷安市一家金店給消費者李女士辦理了退貨手續並退回李女士購買金飾的13921元錢。遷安市消費者協會提醒消費者,應謹慎對待商家的促銷打折活動,不能貪圖小利,以防受到更大損失。
  • 對於四大名玉---藍田玉的了解有多少?
    傳國璽想像圖藍田玉古往今來素有盛名,至少在新石器時代晚期,我們祖先就發現了藍田玉的堅硬品質、細膩紋理與美麗顏色,用它製造工具和禮器。陝西歷史博物館珍藏的125件神木石峁龍山文化玉器中,就有用藍田玉製作的玉鏟;還有在甘肅天水市發現的戰國大玉鉞,主要功能為禮儀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