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吳忠民,中共中央黨校 社會學教研室,北京 100091 吳忠民,中共中央黨校教授,主要從事社會公正、社會矛盾研究。
【內容提要】在傳統社會和現代社會這樣兩種不同的社會形態當中,社會矛盾呈現出不同的特徵:從社會矛盾角度看,在傳統社會,社會矛盾出現的概率相對較小,而在現代社會,社會矛盾出現的概率相對較大;從基本根源的角度看,在傳統社會,社會矛盾的基本根源在於土地問題,而在現代社會,社會矛盾的基本根源在於社會成員基本權利的保障問題;從嚴重的社會矛盾表現方式的角度看,在傳統社會,嚴重的社會矛盾容易通過一些相對激烈對抗的,有時甚至是流血、殘暴的衝突方式表現出來,而在現代社會,嚴重的社會矛盾一般很少通過激烈對抗的、流血的方式表現出來;從社會矛盾化解能力的角度看,傳統社會對社會矛盾尤其是對嚴重的社會矛盾的化解能力相對偏弱,而現代社會對於社會矛盾則有著較強的化解能力。
【關 鍵 詞】現代社會;傳統社會;社會矛盾;社會風險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257-2826(2013)10-0022-09
任何一個社會、任何一個時代,都必然存在著社會矛盾①。以自然經濟為基礎的傳統社會和以大工業和市場經濟為基礎的現代社會,是迥然不同的兩種類型的社會形態。在傳統社會和現代社會這樣兩種不同的社會形態當中,基於不同的經濟基礎、社會基礎、政治基礎,基於不同的理念,社會矛盾必然呈現出不同的特徵。
一、社會矛盾出現的概率有明顯差別
從出現的概率角度看,在傳統社會,社會矛盾出現的概率相對較小;而在現代社會,社會矛盾出現的概率相對較大。
在數以千年的傳統社會當中,雖然社會矛盾經常出現,而且當社會矛盾激化到一定地步時,會引發社會動蕩,甚至會造成朝代的更迭,但相對而言,社會矛盾出現的概率及實際數量,比起現代社會來說,要小得多。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儘管現代社會的文明程度要比傳統社會高得多,但是,在現代社會,社會矛盾出現的概率及實際數量卻比傳統社會大得多。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兩項:
第一,傳統社會和現代社會各自所擁有的社會能量及變化速率差別很大。
傳統社會是以自然經濟為基礎的。自然經濟是通過簡單的農業經濟與家庭手工業的結合,來滿足生產者的基本生活需求,而不是用來滿足商品交換的。對於絕大多數勞動者來說,其勞動呈現出一種個體性、簡單性、體力性和封閉性的情形。在自然經濟條件下,人的種屬能力不可能得到充分開發。所以,自然經濟的進化度很小,多年不變,或者說是在一個比較長的時期內的進化度很小。在自然經濟條件下,社會成員只是能夠實現簡單的生活延續和生產延續。馬克思在論及亞洲封建社會時指出,「由於產品地租形式必須同一定種類的產品和生產本身相聯繫,由於對這種形式來說農業經濟和家庭工業的結合是必不可少的,由於農民家庭不依賴於市場和它以外那部分社會的生產運動和歷史運動,而形成幾乎完全自給自足的生活。」[1](P897)顯然,這樣社會所擁有的社會能量是相對有限的,常常保持在一個相對恆定的狀態,相應地,在常態情形下,能夠轉換為社會矛盾的社會能量是有限的,能夠藉助於社會矛盾來改變社會和推動社會發展的社會能量也是十分有限的。重要的是,在一般情形下,如果滿足了兩個基本的條件,即:地租額度及官府賦稅能夠保持在一個相對固定而且相對不過度、農業生產所高度依賴的氣候沒有出現十分明顯反常的情形,那麼,傳統社會往往容易保持著一個比較穩定甚至是「超穩定」的局面,社會發展的速率極低,相應地,社會矛盾形成及加劇的概率相對來說也是比較低的。
現代社會則是以大工業、社會化生產以及市場經濟為基礎。在現代社會,機器生產代替了以往的人工勞動,使得生產突破了人的生理局限;社會化生產使得人們充分開發了人的種屬能力;市場經濟使得生產要素的配置趨於高效化。凡此種種,使得整個社會的潛能或能量得到了巨大的開發和釋放。憑藉著大工業生產,「資產階級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階級統治中所創造的生產力,比過去一切世代創造的全部生產力還要多,還要大。」[2](P277)在現代社會,不僅是社會能量得到了巨大的聚集和釋放,而且,隨著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的進步,現代社會的發展速率在持續增大。「自從蒸汽和新的工具機把舊的工場手工業變成大工業以後,在資產階級領導下造成的生產力,就以前所未聞的速度和前所未聞的規模發展起來了。」[3](P741)現代社會當中巨量社會能量的聚集和釋放以及發展速率的增大,給社會帶來了空前的不確定性,使得社會矛盾形成及加重的概率大幅度提高。烏爾裡希·貝克認為,「在發達的現代性中,財富的社會生產系統地伴隨著風險的社會再生產。」「在現代化進程中,生產力的指數式增長,使危險和潛在威脅的釋放達到了一個我們前所未知的程度。」「風險社會從這個意義上是世界性的風險社會。」[4](P15、21)
第二,傳統社會和現代社會兩者的複雜程度差別很大。
在傳統社會,社會分化程度較低,社會單元往往不是「專化」,而是「普化」的;社會的構成要素及組合方式比較簡單。中國的傳統社會是由士、農、工、商幾個簡單的階層所構成,而且為了有效地「固本強基」,自商鞅變法始,歷朝統治者多採取「重農抑商」的政策,強固了社會結構的簡單性,使得社會分化程度提高的可能趨勢進一步降低。馬克思有一段經典的語言,對作為傳統社會最為基礎階層的農民的基本組合方式作了如是的描述:「小農人數眾多,他們的生活條件相同,但是彼此間並沒有發生多種多樣的關係。他們的生產方式不是使他們互相交往,而是使他們互相隔離。」「每一個農戶差不多都是自給自足的,都是直接生產自己的大部分消費品,因而他們取得生活資料多半是靠與自然交換,而不是靠與社會交往。一小塊土地,一個農民和一個家庭;旁邊是另一小塊土地,另一個農民和另一個家庭。一批這樣的單位就形成一個村子;一批這樣的村子就形成一個省。這樣,法國國民的廣大群眾,便是由一些同名數簡單相加形成的,好像一袋馬鈴薯是由袋中的一個個馬鈴薯所集成的那樣。」[2](P677)在傳統社會,基於簡單的構成要素和簡單的構成結構,社會成員的利益訴求相對來說是比較簡單的,進一步看,社會矛盾產生的部位相對來說也必然是為數不多的,社會矛盾產生的概率也必然是相對較低的。
而在現代社會,社會分化程度日益提高。現代化及社會化大生產的高效率目標,大幅度提升了人的「種屬能力」,使得原本由一個社會單元做的事情,改由幾個社會單元分別去做,社會單元的功能由原來的「普化」變為「專化」。於是,社會分化程度大幅度提高,具體表現為各種經濟單元、社會單元、政治單元、文化單元日益增多,各種與之相關的社會階層和群體日益增多。例如,隨著現代化進程的推進,「國家所行使的功能極大地增多了。人們只要考察一下我國(指美國——引者注)一系列各種各樣的部門與機構,及其主要的下屬分支機構,就可以發現聯邦政府現在行使著多少不同的功能。這一系列的部門和機構必須同18世紀末和19世紀初的情況進行比較,才能評價其中的變化有多大」。[5](P318)社會分化程度的大幅度提高,使得現代社會的構成要素和構成結構呈現出一種日益複雜的情狀。
社會分化程度的大幅度提高,社會單元的大幅度增多,社會構成要素和構成結構的複雜化,意味著種種利益訴求的出現,於是,社會矛盾的形成點和「燃點」必然會相應增多,即:社會矛盾發生的概率必然會增大。社會分化程度的提高同時還意味著各種要素之間依賴程度以及整合要求的提高,而一旦整合能力沒有得到相應的提高,那麼就意味著社會矛盾發生的概率會增大。更為嚴重的是,在世界範圍內各個國家和地區之間相互依賴程度大幅度提高的條件下,社會矛盾也因之具有了一種傳遞性。「現代社會所有部分的相互依賴使現代秩序比更為簡單的經濟組織形式敏感得多。實際上,龐大機制的各個部分愈是精密地相互適應,以及各個要素愈是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對幹擾的反應就愈重,即使是最輕的幹擾。」「某個國家的政治蠢事則決定他國的命運,大眾在行動上野蠻的、衝動的和情感的爆發,對整個社會,甚至全世界都意味著大災大難,因為現代社會有機體的相互依賴日益猛烈地傳播著每一個失調的結果」。[6](P41)
二、社會矛盾的基本根源不同
毋庸置疑,無論是傳統社會還是現代社會,社會矛盾的基本根源在於利益問題。馬克思指出:「人們為之奮鬥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7](P187)儘管非物質利益也很重要,但是就一般情形而言,大眾群體最在意的是基本的物質利益問題。進一步看,在傳統社會和現代社會這樣兩種不同的社會類型當中,圍繞著基本利益問題,社會矛盾基本根源的具體表現有明顯差別:在傳統社會,社會矛盾的基本根源在於土地問題;在現代社會,社會矛盾的基本根源在於社會成員基本權利的保障問題。
在傳統社會,社會矛盾的基本根源是土地問題,諸如農民與地主之間的矛盾、官民之間以及地主(領主)與皇帝(國王)之間的矛盾等大都根源於此。
傳統社會極為依賴大自然所提供的基本生活資料——土地。如果說在任何一個社會,土地資源都是一件極為重要的事情的話,那麼,對於傳統社會的絕大多數社會成員來說,土地問題是一件更加迫切、更加直接的事情,是民眾日常生活種種事情當中權重最大化的一件事情。在以自然經濟為基礎的傳統社會當中,絕大多數社會成員都是農民,人地結合是絕大多數社會成員的基本生存方式。土地不僅僅是社會成員最為基本的生產資料,更是社會成員最為基本的生活資料。是否能夠擁有一塊說得過去的土地,是這個社會絕大多數社會成員及家庭基本生存是否能夠得到保障的必要條件。農民如果失去了土地,就意味著農民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基本條件,其他一切無從談起。地主如果失去了土地,就不成其為地主了。同時,對於國家統治者來說,土地資源是財力、軍力及國力的基本保證,是事關國家政權能否得到正常運轉、國力能否強大、統治者能否維持奢靡生活的頭等大事。在傳統社會,正是由於土地對於社會各個階層、各個群體如此之重要,所以,一旦在土地上出現了問題,就不可避免地會引發種種社會矛盾。由此,我們也就理解了為什麼在傳統社會當中社會矛盾尤其是嚴重的社會矛盾總是同土地問題聯繫在一起的主要緣由。
西方的傳統社會(西方中世紀社會)和中國的傳統社會(中國封建社會)各自社會矛盾的表現有明顯的差別,中國傳統社會當中的社會矛盾的頻率和激烈程度要遠遠超過西方傳統社會。一個突出的事例是,「人口死亡過半的大破壞在中國兩千年間至少發生十次,西歐僅發生一次。」[8]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形,與這兩種社會當中土地問題不同的具體狀況亦即不同的嚴重程度和激烈程度有著直接的關係。
西方中世紀社會的土地問題相對來說不是十分嚴重。在西方中世紀社會,基本的土地制度是封土製。在封土製下,土地是通過分封所得。封建領主對於自己的土地採取長子繼承制,而不允許土地的自由買賣,因而土地兼併現象不嚴重,由之引發的社會矛盾相應地也不嚴重。再者,西方中世紀社會的主要農業勞動者是農奴,他們對於封建領主有著高度的人身依附性,因而難有明確的土地訴求。另外,當時畜牧業生產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佔有重要位置,這就多少降低了農耕土地的意義。這一切,使得西方中世紀社會的社會矛盾相對來說不是十分嚴重。
與西方中世紀社會相比,中國的封建社會很不相同。中國自從戰國時期開始,便出現了較為普遍的土地自由買賣的現象,「除井田,民得買賣」。這種現象,貫穿戰國直至近代的歷史全過程。而且,伴隨著國家土地所有制比重的逐漸減小,以及土地私有制比重的逐漸增大,伴隨著商品經濟的日益發展,這種土地自由買賣的現象帶來了中國歷史上的一個特有現象,即土地兼併問題。土地兼併進而會導致大量的農民失去土地而成為流民,造成流民問題。而土地兼併和流民問題,不可避免地會引發或激化種種社會矛盾,如地主與農民之間的矛盾、大地主與中小地主之間的矛盾、大地主與皇帝之間的矛盾等等。同時,統治者為了維持自己奢靡的生活,政府為了維持龐大的政權運行開支,必須從農民和地主那裡徵收各種賦稅,這就必然會加重已有的社會矛盾。這些社會矛盾一旦得不到有效的解決,積累到某種地步,就會進而引發社會騷亂甚至造成嚴重的社會動蕩。雖然與西方中世紀社會相比,中國封建社會的國家機器要複雜、精緻、有力得多,社會結構要合理得多,民眾的生活水準和質量也要高得多,但是仍然無法有效應對化解由土地問題引發的社會矛盾。從中國封建社會兩千多年的歷史看,嚴重的、最後不可調和的社會矛盾之所以會周期性地演化為社會動蕩,由之所引發的封建王朝更迭之所以會周期性地出現,最為主要的根源就在於土地問題。
在現代社會,與傳統社會很不相同的是,社會矛盾的基本根源是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問題。
現代社會是建立在高度發達的經濟基礎之上的。在現代社會,對於絕大多數社會成員來說,人地已經分離,大多數社會成員已經沒有土地,人們已經擺脫了靠天吃飯的生存方式,絕大多數社會成員的基本生存已不成問題。而且,經過多年民主化的建設,政治訴求也已經不是大問題了。在高度發達的經濟基礎之上,在以人為本和社會公正理念的推動下,經過多年的實踐,大部分現代國家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得到了有效的維護,特別是北歐國家已建成了項目十分齊全的、對於社會成員的整個生涯即「從搖籃到墳墓」普遍予以保障的社會福利制度。這種制度為包括工人階級在內的所有合法的社會成員提供了一個基本的生活與發展所需的福利保障制度體系。生活費用、房屋費用、醫療費用、教育費用等等都包括在這一制度內。[9]在現代社會,社會成員最為在意的已經不是簡單的基本生存問題,而是其自身的基本權利是否得到了應有的保障。在現代社會,基本權利保障問題,對於社會成員來說,其重要性類似於傳統社會當中土地對農民的重要性。一旦社會成員基本權利保障方面出現了問題,便會引發多種多樣的社會矛盾。
在現代社會,由基本權利保障問題所引發的社會矛盾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圍繞著民眾基本權利保障水準問題而引發的社會矛盾。基本權利的保障已經成為現代社會民眾的剛性需求,只能不斷提高,而絕對不能下降。平心而論,經過半個多世紀的建設,現代社會國家目前的基本權利保障水準已經處在相對較高的水準。「據統計,英國社會福利項目近60種,美國公民從出生到死亡可以享受2000多種的政府福利,北歐的瑞典、芬蘭等國更是被譽為『福利國家』的典範和示範『櫥窗』。」「1988年中央財政用於社會保障和福利的支出,美國為44.3%,聯邦德國為69%,英國為44.9%。20世紀90年代,西方國家每年通過稅收得來的國民收入大約佔國內生產總值的1/3左右,歐盟國家則達到50%,其中一半以上用於各類社會福利開支。」[10]應當說,這種做法是一個國家難以承受的,特別是在經濟危機時期。但是,無論哪個國家的民眾都有一個共性的特點,也可以說是人類共同的弱點,這就是,人們一旦得到了某種利益,只要某種利益成為自身利益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就不會在意這種利益的來源是否公正合理。這時,如果要取消其中某項不合理的利益,人們就很難答應了,甚至會招致較為普遍的反對。以法國為例,「一旦某項社會保障改革計劃有可能影響某個社會群體的經濟利益,他們就會舉起自由與民主的政治大旗,運用革命和罷工的政治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利益,整個20世紀,法國由於社會保障問題引發的大規模罷工有10次左右,平均每10年就爆發1次,其中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就爆發了7次,這就是1947年、1953年、1968年、1986年、1995年、2003年與2007年的罷工。」[11]其二,圍繞著民眾基本權利保障範圍的不斷拓寬而引發的社會矛盾。在現代社會,社會成員基本權利的保障經歷了一個先是爭取基礎性基本權利的保障,繼之爭取多方面基本權利保障的過程。不能否認,在目前的現代社會國家當中,基礎性基本權利已經得到保障,但是人們並沒有就此止步,而是開始爭取更多方面基本權利的保障,如性別平等權利、種族平等權利、保護環境的權利、保護和平反對戰爭的權利等基本權利的保障,因之也引發了一些社會矛盾。其中,種族平等權利方面的訴求是一件比較突出的事情。以1992年美國洛杉磯社會騷亂為例。美國1992年4月末5月初的4天當中,由一名黑人拒捕並遭到警察毒打的事件,引發了規模較大的一次社會騷亂。在這場持續4天的騷亂中,大約有50人-60人死亡,發生了約600起縱火事件,財產損失達8億-10億美元,大約10000人被逮捕。[12](P190-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