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位小夥伴因為家裡親人遇到一些事情,讓他開始重視保險了,於是一口氣買了好多,甚至同一類型的就在不同公司重複買了好幾份。
按他的理解是,到時候真出了問題,不就可以多賠付幾份,一家能賠10萬,買三家不就可以拿到30萬嗎?所以要多買幾份,買得越多賠得越多。
真的是這樣嗎?並不是的。不同類型的保險對賠付額度都是有要求的,並不是買得越多就賠得越多,就算你是在不同公司買的也不行。
那咱們今天就來簡單來說一下哪些能多次賠付,哪些不行。
一般能重複賠付的包含了以下險種:
第1種是壽險,人壽保險這一類的是可以重複賠付的,因為它關係到人的生命。
如果你在A公司買了一份10萬的定期壽險,在B公司也買了10萬,身故後,投保受益是可以同時獲得兩家公司累計20萬的賠付。
第2種是意外險,當發現一些身故殘疾等意外後,也是符合重複賠付的。
但這裡要區分你的意外是醫療的還是意外傷害的,剛才說的身故殘疾是屬於意外傷害,如果是意外醫療的,像住院津貼等,這個是不能重複的,具體賠付方法咱們說到醫療險時一起說。
第3種是重疾險裡的,如果被診斷為某種重大疾病,直接影響到了生命和後續生活的,這個是可以獲得重複賠付。但如果是輕微的,沒有給你帶來嚴重影響的,也就無法進行重複賠付了。
接下來再來看下不能重複賠付的:
第1種就是醫療險了,得了一般的病後,住院的花費需要保險公司賠付,這種情況下要根據你的花費金額來看。
在A公司買了10萬,在B公司也買了10萬,如果這一次住院只花了5萬塊,那麼A公司賠付後,B公司是不會再賠付的;如果這次花了15萬,A公司賠了10萬塊後,剩下的B公司還可以再賠5萬。總之就是總金額不會超過你所花的。
第2種是財產險,同樣也是根據所投的價值金額來賠付的,最高也不會超過總金額。A公司一家就能賠完的,B公司就不會再給你了,A公司不夠的,B公司可以再賠一些。
可能還是有點複雜,再來簡單總結一下,凡是帶來嚴重傷害的,沒有辦法保證後續正常生活的,這種的都可以重複賠付,凡是沒有達到嚴重情況的,就按你所花的最高金額來賠,不管你買了幾家,加起來都不會超過。
這裡也是建議買保險時,一定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進行,類型可以多,同一類型的夠自己的保障就行了,不要貪多,因為買多了也是白費。
以上是基於個人對保險了解後得出的一些看法,並不全面和準確,因為保險險種細分下來會有很多,如有專業人士歡迎補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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