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3個朋友點了瓶路易十三
還有150瓶愛戀香檳
玩到凌晨5點
大概消費了10多萬元」
一場「生日派對」
因為面子
一晚上竟消費了12萬餘元
最終卻因為付不出錢
與店家對簿公堂
2020年5月21日
上海靜安區某KTV負責人陶某
向警方報案稱
一女子石某以辦生日派對為名
在店內消費了
1瓶單價49800元的路易十三洋酒
150瓶單價398元的香檳
算上其他消費
共計121775元
酒單上49800元/支的人頭馬路易十三
在派對上
享用完高檔洋酒和生日蛋糕後,
石某帶著三名女子
將上百瓶香檳
全部噴灑在KTV包廂內。
根據陶某介紹,
石某是KTV的常客,
在派對前還打電話提前
預定了酒水和包廂布置,
但是在事後卻拒絕支付任何費用。
犯罪嫌疑人石某
警方在辦案中發現,石某真實的生日是在8月,5月20日當天,她只是以生日為藉口舉辦「520」狂歡派對。雖然石某提前對於酒水進行了預定,但是當天她並沒有帶相應的錢款前來。由於她本身並沒有穩定的工作,父母也均為上海普通務工人員,整個家庭事實上也並沒有能力供給她當晚的奢侈消費。
檢察官認為,正是犯罪嫌疑人石某在事前對於生日派對酒水套餐的預定,才使得商家誤認為她有相應消費能力,並自願提供了店內價值十餘萬元的商品和服務。但是在5月20日當晚,商家在交付店內財物後,犯罪嫌疑人石某並不能支付,事實上石某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
檢察官最終認定,被告人石某,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讓人唏噓的是,在案件辦理中,石某的父親用自己辛苦打工賺來的血汗錢退賠了涉案KTV當晚4萬多元的酒水成本損失。但是,石某終究還是要為自己「520」那天荒誕的行為付出代價。
近日,靜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石某因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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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觀新聞、靜安區檢察院
編輯:韓玉婷 季天 嶽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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