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6 11:5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湃客
「我和三個朋友點了瓶路易十三,還有150瓶愛戀香檳,玩到凌晨5點,大概消費了10多萬元。」面對檢察官詢問,95後石某講述了今年5月20號晚在靜安區某家KTV借「生日」之名舉辦派對狂歡的經過。然而,散場後她竟拒付任何費用,在吧檯上演了一出吃「霸王餐」的戲碼。近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詐騙罪對石某提起公訴。
今年5月21日,靜安區某KTV負責人陶某向警方報案,稱一女子石某以辦生日派的名義在店內消費了1瓶單價49800元的路易十三洋酒和150瓶單價398元的香檳,算上其他消費,共計121775元。
在派對上享用完高檔洋酒和生日蛋糕後,石某帶著三名女子將上百瓶香檳全部噴灑在KTV包廂內。根據陶某介紹,石某是KTV的常客,在派對前還打電話提前預定了酒水和包廂布置,但是在事後卻拒絕支付任何費用。
石某當晚消費了1瓶單價49800元的路易十三洋酒
「她一直說她有錢,但我讓她買單,她就是不買。」「她說她哥哥沒給她錢。」在一份來自KTV店長的證人證言中,店長回憶。而據石某交代,她當時並沒有帶錢,「但是我有個認識的哥哥住在附近,他說會幫我買單的,但因為太晚了,早上打他電話他沒接。」
警方在辦案中發現,石某實際的生日在8月,5月20日當天,她只是以生日為藉口舉辦「520」狂歡派對。雖然石某提前對於酒水進行了預定,但是當天她並沒有帶相應的錢款前來。由於她本身並沒有穩定的工作,父母也均為上海普通務工人員,整個家庭事實上也並沒有能力供給她當晚的奢侈消費。
石某
檢察官認為,正是犯罪嫌疑人石某在事前對於生日派對酒水套餐的預定,才使得商家誤認為她有相應消費能力,並自願提供了店內價值十餘萬元的商品和服務。但是在5月20號當晚,商家在交付店內財物後,犯罪嫌疑人石某並不能支付,這事實上石某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檢察官最終認定,被告人石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案件辦理中,石某的父親用自己辛苦打工賺來的血汗錢,退賠了涉案KTV當晚4萬多元的酒水成本損失。
近日,靜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石某因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檢察官說法:
95後石某才剛剛二十出頭,正是最好的年紀。雖然本身家庭並不富裕,但是卻喜歡享受高檔消費,經常出入KTV進行大額消費。
在「520」當晚,她為了滿足一時的快感,做出的荒誕的行為,不僅將自己父親幾年打工攢下的血汗錢在短短數個小時內揮霍殆盡,自己也將面對法律的懲處。這也提醒我們,在消費時要理性冷靜,切勿進行與自己消費能力不相匹配的消費。
作者 | 胡蝶飛 顧家奇
編輯 | 王菁
原標題:《上海「名媛」生日趴狂噴150瓶香檳卻沒錢結帳!因吃「霸王餐」獲刑兩年》
閱讀原文
關鍵詞 >> 名媛,上海,「霸王餐
特別聲明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並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