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張鍾尹 每經編輯:陳旭
6月19日,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以及藥監局正式發布了《食品藥品監管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明確,中央財政於2019年設立了食品藥品監管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作為專項轉移支付進行管理。補助資金主要用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抽查檢驗等監管工作支出,以及與食品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相關的儀器設備購置及運維、人員隊伍建設等支出。
財政部等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支持地方大力推進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中央財政於2019年設立了補助資金。補助資金實施期限為5年,屆時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及食品藥品監管的形勢需要評估確定是否繼續實施和延續期限。
《暫行辦法》明確:補助資金不得用於基本建設支出,不得用於因公出國(境)費、一般公務用車購置及運維費、公務接待費、外事費,不得用於編制內在職人員工資性支出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不得用於支付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支出,不得用於國家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各地如何分配補助資金?根據《暫行辦法》,補助資金採用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基本因素、業務因素、績效因素和財力因素。
財政部等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分配因素中選取人口、地域面積、抽查檢驗任務量等相對客觀的因素並加大權重,同時詳細規定了計算公式,能夠準確測算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配金額,避免了資金分配的主觀隨意性,有利於保持資金分配的穩定性、連續性,充分調動地方積極性。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研究室副主任何代欣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食品藥品關係到社會民生,老百姓非常關心食品藥品安全問題,一直以來都是財政的重點支出領域。此次制定專門的食品藥品監督補助資金的管理辦法是非常有必要的,這與當前的市場環境、監管任務相適應。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