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飛機,愛生活:您可以點擊標題下的我愛飛機關注,點右上角按鈕分享到朋友圈!
民用航空是安全性最高的交通運輸形式,無論是民航運營安全還是通用航空運營安全,很重要的一點便是民用航空器的適航性。民用航空器的適航性反映了航空器在運行過程中不對機上人員、地面人員以及設施造成顯著危害的能力,貫穿於民用航空器孕育誕生到壽命終止的全過程。
適航性可通俗理解為按適用的適航性要求進行設計、按規劃的符合性方法進行驗證、按確認的技術狀態進行製造、按規定的用戶資料進行使用與維修。針對民用航空器的研製和使用階段,可以將適航性分為初始適航性和持續適航性兩個階段。對於初始適航性的管理,很重要的一點是適航證件的管理。對於一家民用航空產品(航空器、發動機或螺旋槳)的研發和製造企業,通過對其適航證件的管理可以很好地保障航空器的適航性,這對航空運營的安全保障是非常重要的。
航空產品的適航性可以簡單分為設計批准、製造批准和單機適航批准三個層面。那麼設計批准、製造批准和單機適航批准具體會頒發什麼證件來保證航空產品的適航性呢?
設計批准是對航空器設計符合適航標準的認可。如果是自主研發的航空產品,需要取得中國民航局頒發的型號合格證(TC)或者型號設計批准書(TDA);如果是引進國外的航空產品,則需要取得中國民航局頒發的型號認可證(VTC)。
型號合格證(TC) 它是中國民用航空局(CAAC)對民用航空器、航空發動機和螺旋槳(滑翔機、載人氣球、超輕型飛機或其他非常規航空器,以及其上安裝的發動機和螺旋槳除外)設計批准的合格憑證。航空產品取得了型號合格證(TC),就意味著其設計符合適航準,是對航空產品設計研發的適航認可,我國的ARJ21飛機在2014年12月29日取得的便是型號合格證。
型號合格審定是中國民用航空局(CAAC)對申請取TC證的民用航空產品(指航空器、發動機和螺旋槳)進行設計批准的過程。
根據CCAR21部《民用航空產品合格審定規定》中的要求:具有民用航空產品設計能力的人具備申請型號合格證的資格(註:這裡所說的「人」,並不是指某個具體的自然人,而是指具有正規組織機構的單位或團體)。
那什麼是具有民航空產品設計能力的人呢?是指有相應航空產品設計經驗,有正規完整的組織機構和管理程序,並按程序規定執行,也即有有效的設計保證系統的人。在遞交TC申請後,局方將首先對申請人的設計保證系統進行審查,如果審查不通過,則無法繼續進行型號合格審定活動,也就無法取證。
所謂的設計保證(Design Assurance)是指型號合格證申請人為了充分表明其具有以下能力所必需的所有有計劃的、系統性的措施:
·設計的產品符合適用的適航規章和環境保護要求;
·表明並證實對適航規章和環境保護要求的符合性;
·向型號合格審定委員會(TCB)和型號合格審定審查組演示這種符合性。
設計保證系統(Design Assurance System)則是申請人為了落實以上設計保證措施所需要的組織機構、職責、程序和資源。
型號合格證申請書的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自申請之日起計算,要求申請人在有效期內取證,否則需重新申請。如果申請人在申請時證明其民用航空產品需要更長的設計、發展和試驗周期,經局方審查批准後,申請書的有效期可以延長。
民航局適航部門受理型號合格證申請後,將通過一系列的合格審定活動來審查航空產品的適航性,申請人需要做的則是在合格審定過程中向民航審定部門和人員表明航空產品對適航性要求的符合性。
AP-21-03-R4《航空器型號合格審定程序》給出了民用航空器型號合格審定的具體程序,可供申請人和審查人員使用。《程序》將典型的型號合格審定過程劃分為:概念設計階段、要求確定階段、符合性計劃制定階段、計劃實施階段和證後階段共5個階段。
在型號合格審定過程中,審查方與申請人應對每個階段進行階段評估,完成階段評估檢查單。只有當評估結果滿足相應的階段性工作結果要求後,審定活動才能進入下一階段。
型號設計批准書(TDA)型號設計批准書與型號合格證都是局方經過合格審定後認可相應航空產品(航空器、發動機或螺旋槳)設計的憑證,兩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適用範圍上的不同。
型號合格證(TC)適用於正常類、實用類、特技類、通勤類、運輸類、載人自由氣球或者特殊類別航空器、航空發動機或者螺旋槳。其中正常類、實用類、特技類、通勤類為CCAR23規定的航空器;運輸類為CCAR25部規定的航空器;載人自由氣球為CCAR31部規定的航空器。
型號設計批准書(TDA)則適用於初級類航空器和限用類航空器。初級類航空器一般為滑翔機、超輕型飛機和其他非常規航空器,它們滿足下列條件:
·無動力驅動或者由一臺自然吸氣式發動機驅動、在標準海平面晝間條件下失速速度不大於113公裡/小時(61節);如果為旋翼航空器,主旋翼盤載荷限制值為29.3公斤/平方米(6磅/平方英尺);
·最大重量不大於1225公斤(2700磅);或者對於水上飛機,不大於1530.9公斤(3375磅);
·包括駕駛員在內,最大座位數不超過4人;
·客艙不增壓。
限用類航空器指僅供專門作業用的某種類別的航空器,如輕型運動類飛機。這裡的「專門作業」具體是指:
·農業(噴灑藥劑和播種等);
·森林和野生動植物保護;
·航測(攝影、測繪、石油及礦藏勘探等);
·巡查(管道、電力線和水渠的巡查等);
·天氣控制(人工降雨等);
·空中廣告;
·局方規定的任何其他用途。
型號認可證(VTC)它是專門針對進口航空產品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我國任何單位或個人,進口外國生產的任何型號的民用航空器、航空發動機、螺旋槳,如系首次進口並且用於民用航空活動時,必須取得中國民航局頒發的型號認可證,才準予進口。型號認可證是對進口航空器、航空發動機、螺旋槳的(國外適航當局頒發的)型號合格證及其數據單認可批准的憑證。
型號認可證(VTC)的申請人應是出口國適航當局所頒發的TC證或等效批准文件的持有人。也就是說,如果波音或空客的飛機要想出口到我國來,首先必須取得我國民航局方頒發的型號認可證。VTC就像是一國航空器打入他國的通行證。因此,通航企業在選購國外航空器時,首先要考慮的是該型航空器是否已經取得中國民航局頒發的VTC,否則將無法直接買入並使用。
中國民航局的型號認可審定一般在出口國適航當局已頒發TC證之後進行。如果民航局或申請人慾在出口國適航當局進行產品的型號審定過程中進行認可審定,則應在三方共同協商下,由兩國適航當局確定產品的型號認可原則並籤署相應的認可審定技術協議。
一個航空產品型號在獲得設計批准證件後,必須要通過局方的生產許可審定以取得生產許可證(PC),才能進行批生產然後打入市場。
生產許可審定是指適航當局對於已經獲得民用航空產品型號設計批准(也即已取得TC、STC或TDA證件),並欲重複或批量生產該產品的製造人(也即航空產品製造單位)所進行的資格性審定,以保證該產品符合經民航總局批准的型號設計。局方對製造人的生產許可審定合格後,將頒發給製造人該型產品生產許可證,從而批准製造人可以批生產該型產品。
那對生產許可證的申請人有什麼要求呢?持有下列文件之一或符合局方認可的其他條件的任何人,均可以申請生產許可證:
·型號合格證(TC)或型號設計批准書(TDA);
·補充型號合格證(STC)或改裝設計批准書;
·上述證件的權益轉讓協議書。
生產許可證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書的同時還應提交下列資料:
·關於生產技術和生產保證能力(包括組織機構、生產設施、設備及合格人員)的說明;
·關於質量控制系統的說明;
·其他必要的說明。
申請人應當向局方表明對於申請生產許可證的任何民用航空產品均已建立並能夠保持一個質量控制系統,以確保民用航空產品的每一項目均能符合該產品的設計批准證件的設計要求。對質量控制系統及資料的要求如下:
(1)關於質量控制部門的職責和權限的說明,包括說明質量控制部門與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職能關係的圖表,以及質量控制部門的權限與職責分工:
·關於進廠原材料、外購件和供應廠生產的零部件檢驗程序的說明,包括當供應廠交付給主製造人而主製造人不能完全檢驗其符合性和質量時,保證零部件質量的驗收方法;
·關於單個零件和完整的部件進行生產檢驗所用方法的說明,包括所用的全部特種工藝及控制這些工藝過程的方法、完整民用航空產品的最終試驗程序、航空器的生產試飛程序和試飛項目檢查單;
·關於器材評審系統的說明,包括記錄評審委員會決定和處理拒收件的程序;
·關於將工程圖紙、技術說明書和質量控制程序的更改情況通知現場檢驗員的制度的說明;
·表明檢驗站位置、類別的清單或者圖表。
(2) 委託轉包製造人管控:主製造人應當使局方了解其委託轉包製造人對零部件進行主要檢驗的一切情況。主製造人應當對這些零部件負責。
生產許可證持有人需接受局方的定期或不定期監督和檢查,保證其生產的每一產品及其零部件符合批准的型號設計並處於安全可用狀態。為了便於執行對PC證持有人的證件管理,局方對每一持證人指派一名主管檢查員。局方證件監督檢查的基本類型主要有:
·隨機監督:由主管檢查員根據其職責進行隨機監督檢查;
·日常監督:主管檢查員對質量控制系統進行經常性的評審活動;
·複查:局方至少每兩年對PC證持有人的質量控制系統進行一次全面的複查。
一型航空產品的設計得到批准後,要保持其初始適航性,生產製造環節的管理和持續監督至關重要。與TC證相比,PC證的管理和持續監督則顯得更為嚴格一些。例如,PC證不可轉讓,而TC證則是可以轉讓的,這主要是因為某一產品一旦設計定型並取得TC證之後將不再發生產品設計相關活動,而該產品的生產則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和活動,需要持續監督檢查,PC證轉讓之後其質量控制系統也將無法繼續得到保證,故局方要求PC證不可轉讓。
航空器適航證(AC)即是我們常說的單機適航證,是民用航空器符合民航總局批准的型號設計,並能安全使用的憑證。民用航空器只有取得適航證後,方可投入飛行或運營。那麼,申請人應該如何申請航空器適航證?民航總局又是如何頒發呢?它與型號合格證和生產許可證是什麼關係呢?
航空器適航證按使用類別可分為三類:運輸類(淺藍色),用於商業性的客、貨運輸;專業類(粉色),用於民用航空的專業飛行;初級類(白色),滑翔機、載人氣球、超輕型飛機在規定的限制條件下飛行。
任何具有中國國籍的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均可申請航空器適航證。任何以合法的方式使用具有外國國籍的適航證的民用航空器的中國使用人,均可申請外國航空器適航證的認可聲明。申請人應按照民航總局規定的格式填寫完整屬實的民用航空器適航證申請書或外國航空器適航證的認可聲明申請書。
對於經民航總局批准僅依據型號合格證(TC)及型號設計批准書(TDA)製造的新航空器,適航證申請人應提交有關文件和CCAR21部規定的製造符合性聲明,並接受民航總局或其委派代表進行的適航檢查,當民航總局認為其符合批准的型號設計,並處於安全可用狀態,即可取得適航證。
對於已取得民航總局頒發的型號認可證(VTC)的進口航空器,適航證的申請人應提交上述規定的有關文件,民航總局視情進行適航檢查,當民航總局認為其符合批准的型號設計,並處於安全可用狀態,即可取得適航證。
對於具有外國國籍及適航證的航空器,其型號設計已經民航總局批准或認可的,外國航空器適航證的認可聲明的申請人,應提交上述規定的有關文件,民航總局視情進行適航檢查,當民航總局認為滿足中國的適航要求,並處於安全可用狀態,即可取得國外航空器適航證的認可申請。
對於以上各項未包括的任何其他民用航空器,適航證的申請人提交上述規定的有關文件,並接受民航總局的適航檢查,當民航總局認為批准的型號設計,並處於安全可用狀態,即可取得適航證。
但上面所提到的這三個證件,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飛機三證」,除了這些證件之外,飛機還需要取得國籍登記、無線電臺照等證件。一般來說,對於一家飛機研發製造企業,這三個證件取證成本是最高的,周期也是最長的。相信大家已經發現,型號合格證(TC)、型號設計批准書(TDA)和型號認可證(VTC)是對民用航空器設計批准的合格憑證,生產許可證(PC)是對已獲得民用航空器型號設計批准,並欲重複生產該產品的製造人資格的合格憑證。而航空器適航證則是在設計批准和生產批准的前提下,航空器能安全使用的憑證,是證明航空器具備應有的適航水平的最終確認。
正是這一適航證件管理體系使得航空製造企業最終共同確保航空器按適用的適航性要求設計、按規劃的符合性方法驗證、按確認的技術狀態製造、按規定的文件使用維修,從而保證航空器產品的安全水平,也是保障民航運營安全的重要部分。
來源:環球飛行
| 我 愛 飛 機 |
每天分享專業有趣的航空資訊
輸入「飛行員」 「機務」 「空姐」 「私人飛機」 「波音」 「空客」 「機型」 「價格」等查看往期相關分類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