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拍無人機「黑飛」造成的種種問題和隱患,已被越來越多地關注。但是,還有一種飛行裝備——滑翔傘的「黑飛」,卻長期沒有被足夠的重視。在審理一起造成死亡的滑翔傘飛行事故的賠償案件後,南京中院向國家體育總局發出司法建議並得到「加快推進航空體育立法進程」的積極回應。近日,這篇司法建議入選了江蘇高院2018年優秀司法建議。
揚子晚報/揚眼記者萬承源
滑翔傘「黑飛」,造成一人死亡
石某經滑翔傘飛行初級教練員吳某培訓,於2016年4月6日取得滑翔傘飛行A級駕駛執照。同年9月24日,石某參與了吳某召集的滑翔傘飛行活動。飛行中石某不慎觸碰高壓電線,當場身亡。後石某父母、妻子以及兩個未成年子女以吳某為被告訴至法院,要求吳某賠償相關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吳某作為當天飛行活動的提議、召集者,並未對申報飛行計劃一事作出安排,存在過錯。
但問題是,現有證據不能證實石某死亡與飛行未經批准存在因果關係,故在確定吳某應承擔的責任比例時不將吳某的過錯作為考量因素。法院遂依法判決吳某一次性賠償各項損失260430.3元;駁回石某家屬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發現多個問題發出司法建議
揚子晚報記者了解到,在案件審理中,南京中院少家庭法官陳曉霞關注到了目前滑翔傘運動管理存在的諸多問題。
這些問題包括從事滑翔傘運動的準入機制有待規範,「黑飛」的大量存在構成極大安全隱患,飛行所需的場地條件、氣象條件等有待明確,飛行裝備的買賣私人渠道較多,缺乏有效監管等等。
南京中院就此向中國航空運動協會發送了司法建議:建議建立飛行資質授予的統一考評機制;暢通飛行計劃申報途徑;對滑翔傘運動所必備的場地、氣象等條件做出進一步明確規定;將滑翔傘飛行列入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加強管理等。
體育總局回覆:加快推進立法進程
國家體育總局在接到司法建議後,復函表示:將結合法院的司法建議,加強對新興體育項目的研究,儘快啟動第二批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目錄研製工作,積極爭取司法部、交通部、民航局等部門的支持,加快推進航空體育立法進程,完善航空體育管理制度,維護參與人的人身安全。
揚子晚報記者獲悉,南京法院共有4篇司法建議獲評江蘇2018年優秀司法建議。(萬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