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黑龍江鶴崗,一燒烤店內,兩夥人用桌上滾燙的涮肚鍋互潑,致多人燙傷。民警調查發現,因一女子在燒烤店使用廁所時,另外一桌顧客在門口等候關了廁所的燈又打開,雙方發生口角引發鬥毆。事件中,3人暫定為輕傷。警方找到全部涉案人員進行相應處罰,其中3人已被刑拘。
「打贏了進局子,打輸了進醫院」,這是人們對打架的一般認知。這起讓雙方大動幹戈甚至不惜毀對方容的原因僅僅是因為一盞燈。
據悉,當時坐在第一桌的女士上廁所,結果一桌上的男子喝多了要去廁所,他在廁所外把燈關了又開。
廁所裡的女子不滿,罵罵咧咧的出來了。外面等待的也有意見:我多次敲門了你怎麼不吱聲呢?
雙方有口角便發生了爭執。爭執過程男子方先動了手,一盆滾燙的涮肚鍋朝對方的臉上潑去,這一方也不相讓,用自己更大的鍋與對方互潑,最終造成群毆,鍋碗瓢盆亂扔,現場一片狼藉。值得一提的是,當時現場還有名小女孩。在此說明一下,這小女孩是去廁所女子的孩子。
如果把所有的責任往東西上推的話,無疑,這起事情的罪魁禍首就是酒。酒是好東西也是壞東西,關鍵還是要看讓它進腹的是啥水準。
有些人,三杯酒一喝都分不清東南西北了。酒本是天人共釀的香水,喝酒圖的是適量,圖的是微醺帶來的愜意和愉悅感。而飲酒過量帶來的只會是醜態。
喝酒鬧事,耍酒瘋,這是一種很不文明的行為,因為鬧事、耍酒瘋而造成的後果,相關當事人要承擔法律責任。為什麼會出現酒後鬧事、耍酒瘋的行為呢?一方面,過量飲酒後,由於進入人體中的乙醇不能被消化吸收,會隨著血液進入大腦,乙醇破壞神經元細胞膜,並會不加區別的同許多神經原受體結合。酒精會削弱中樞神經系統,並通過激活抑制性神經原(伽馬氨基丁酸)和抑制激活性神經原(穀氨酸鹽、尼古丁)造成大腦活動遲緩,從而破壞大腦正常的思考邏輯,導致做出一些不理性的行為和說出一些不理性的語言。
說實話,目前媒體對這個事件的描述很模糊,網傳視頻也比較亂。如果我們去飯店吃飯,自己的孩子,還是個女孩子獨自上衛生間,然後有人看到女孩進去後故意來回開關衛生間的燈,作為家長,你是選擇一言不發,還是選擇和對方理論呢?而如果對方無賴,甚至先動手,你是選擇被打還是反抗呢?
說實在的,這個答案在理論上是有的,但在實際行動中很難。因為這牽扯鬥毆與正當防衛的問題(具體應對方法小編在以往的文章中說過)。
就拿目前的網傳視頻來分析,本案屬於相互鬥毆,而不是正當防衛。認定為故意傷害罪並無疑問。一般認為,由於互相鬥毆行為不具有正當化的防衛意圖,不屬於合法行為,應認定為違法行為甚至犯罪行為。
其實,本案中最大的受害者應該要數那個在一旁哭得聲嘶力竭的孩子。不難看出,她的年齡很小,當她看到父母和對方打架時她很害怕。
從孩子的角度來說,小編希望警方深度調查並找出首先動手者。雖說是鬥毆的可能性大,但小編不希望看到是鬥毆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