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禁止網上買賣POS機刷卡器等受理終端

2020-12-24 網易財經

(原標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 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答記者問)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 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通知》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損害社會誠信和社會秩序,已成為當前影響群眾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的一大公害。自2015年10月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部署在全國開展專項行動以來,打擊治理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高發勢頭沒有從根本上得到遏制,形勢依然嚴峻。對此,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央領導同志分別作出重要指示批示。9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打擊治理工作。9月23日,國務院召開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三次會議暨深入推進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對進一步做好打擊治理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9月23日,中央綜治辦聯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發布《關於防範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就打擊治理工作作出周密部署。

為貫徹落實中央領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國務院工作部署要求和《通告》,針對公安機關反映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情況,人民銀行深入分析了其中支付環節存在的主要問題,研究制定了《通知》,從加強帳戶實名制、阻斷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資金轉移的主要通道、加強個人支付信息安全保護、建立個人資金保護長效機制等方面採取有效措施,築牢金融業支付結算安全防線。

二、人民銀行在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方面已經採取了哪些措施、做了哪些工作?

人民銀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職責分工,全力配合相關部門不斷加大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力度,前期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開展大量工作。

一是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建立涉案帳戶緊急止付和快速凍結機制,建成運行「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交易風險事件管理平臺」,有利於公安機關利用信息化手段對涉案帳戶進行緊急止付、快速凍結、快速查詢、封停業務等。截至2016年9月20日,全國共有1253家銀行、28個省市公安機關接入平臺,累計處理業務11.86萬筆。

二是強化銀行卡信息安全管理。組織了對銀行、支付機構和銀行卡清算機構的銀行卡受理終端(POS機具)受理環境安全性和標準符合性進行檢查,從個人信息保護、交易安全、軟硬體安全等方面嚴查終端非法改裝、信息洩露問題,並從控制信息洩露源頭和防範風險傳導入手,督促相關機構進一步提升支付業務系統、客戶端軟體的敏感信息保護能力和交易風險防控水平。同時,組織開展支付業務系統安全專項檢查工作,全面排查上述機構支付業務系統的敏感信息和資金安全隱患。

三是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銀監會和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於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聯合整治非法買賣銀行卡信息專項行動。

四是加強支付機構監管。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防止支付機構為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支付結算服務,並對無證機構非法開展支付結算業務進行整治。

三、《通知》為什麼要全面推進個人帳戶分類管理制度?

《通知》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個人在同一家銀行(以法人為單位,下同)只能開立一個Ⅰ類戶(為銀行結算帳戶,含銀行卡,下同),在同一家支付機構只能開立一個Ⅲ類戶。主要是基於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

(一)有效遏制買賣帳戶和假冒開戶的行為。根據公安機關反映,在當前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活動中,犯罪分子用於轉移詐騙資金的銀行帳戶和支付帳戶主要來源於兩個途徑:一是不法分子直接購買個人開立的銀行帳戶和支付帳戶。不法分子誘騙一些群眾出售本人的銀行帳戶和支付帳戶,有的甚至直接組織個人到銀行批量開戶後出售。二是不法分子收購居民身份證後冒名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戶。不法分子利用買到的居民身份證,偽裝成開戶者本人或者以親戚朋友的名義虛構代理關係,到銀行開戶或者在網上開立支付帳戶。

(二)強化個人對本人帳戶的管理。由於我國一人數折、一折一戶現象普遍,有些銀行也以發卡數量作為經營業績的考核指標。同時,個人繳納和支付醫療保險、社會保險、養老金、公積金等公用事業費用,往往開立多個銀行帳戶,導致個人有大量閒置不用的帳戶。截至2016年6月末,我國個人銀行結算帳戶77.86億戶,人均5.69戶。個人開戶數量過多既造成個人對帳戶及其資產的管理不善、對帳戶重視不夠,為買賣帳戶、冒名開戶和虛構代理關係開戶埋下了隱患,也造成銀行管理資源浪費,長期不動的帳戶還成為了銀行內部風險點。

(三)建立個人帳戶保護機制。在網際網路金融和現代通信技術在金融領域中廣泛運用的背景下,銀行和支付機構依託網際網路等電子渠道,為個人遠程開立帳戶,帳戶的開立越來越方便。但另一方面,當前我國個人信息包括銀行卡信息洩露問題突出,因銀行卡信息洩露導致的帳戶資金被竊事件頻發。在這種情況下,亟需建立個人帳戶的保護機制,保護個人帳戶信息和資金安全。

為此,人民銀行作出了相關制度安排,2016年4月1日,《關於改進個人銀行帳戶服務 加強帳戶管理的通知》(銀髮〔2015〕392號)正式實施,建立了個人銀行帳戶分類管理機制。根據開戶申請人身份信息核驗方式和風險等級,個人銀行結算帳戶分為Ⅰ、Ⅱ、Ⅲ類。其中,Ⅰ類戶為當前個人在銀行櫃面開立、現場核驗身份的帳戶,具有全功能;Ⅱ、Ⅲ類戶為通過銀行櫃面或者網際網路等電子渠道開立的銀行帳戶,具有有限功能,且需要與Ⅰ類戶綁定使用。

同時,2016年7月1日,人民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43號)正式實施,建立了個人支付帳戶分類管理機制。同樣,根據開戶申請人身份信息核驗方式和風險等級,個人支付帳戶分為Ⅰ、Ⅱ、Ⅲ類。其中,Ⅰ類戶僅需要通過一個渠道驗證身份信息,開戶便捷性最高,帳戶餘額可用於消費和轉帳,但限額較低;Ⅱ、Ⅲ類戶分別需通過至少三個、五個渠道驗證身份信息,或者通過面對面方式核實身份,具有更高的餘額付款限額;Ⅲ類戶的餘額除了消費和轉帳外,還可用於購買投資理財產品。

通過個人銀行帳戶和支付帳戶的分類管理制度安排,支付的安全性和便捷性得到有效兼顧,個人可以更好地分類管理自己的帳戶,合理分配帳戶用途和資金,防範資金風險。

四、個人如何利用帳戶分類管理機制來合理安排使用銀行帳戶?

《通知》實施後,個人可以更好地保護自身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個人使用的銀行結算帳戶將形成以Ⅰ類戶為主,Ⅱ、Ⅲ類戶為輔的帳戶體系。

Ⅰ類戶是全功能帳戶,可以辦理存款、轉帳、消費繳費、購買投資理財產品等,使用範圍和金額不受限制。個人的工資收入、大額轉帳、銀證轉帳,以及繳納和支付醫療保險、社會保險、養老金、公積金等業務應當通過I類戶辦理。Ⅱ類戶需與Ⅰ類戶綁定使用,資金來源於Ⅰ類戶,可以辦理存款、購買銀行投資理財產品、消費繳費等。Ⅲ類戶主要用於網絡支付、線下手機支付等小額支付,可以辦理消費繳費。

Ⅰ類銀行帳戶與Ⅱ、Ⅲ類銀行帳戶的關係就像是「錢箱」與「錢包」的關係。個人大額資金可以存儲在Ⅰ類戶中並通過Ⅰ類戶辦理業務,而個人日常網上支付、行動支付以及其他小額、高頻支付,則儘量通過Ⅱ、Ⅲ類戶辦理。

同時,鑑於個人在一家銀行只能開立一個Ⅰ類戶,為方便個人異地生產生活需要,《通知》要求銀行對本行行內異地存取現、轉帳等業務,收取異地手續費的,應當自《通知》下發之日起三個月內實現免費,以降低個人支付成本。

上述制度設計,涉及對以前相關制度的調整和完善,為此,人民銀行近期將下發通知,對《關於改進個人銀行帳戶服務 加強帳戶管理的通知》規定的Ⅱ、Ⅲ類戶的功能進行進一步明確和改進。

五、個人已經開立的銀行結算帳戶如何進行分類管理?

為減少對社會公眾的影響,此次《通知》主要對增量帳戶進行規範,即2016年12月1日起,個人在同一家銀行已經開立Ⅰ類戶的,不再新開Ⅰ類戶,只能開立Ⅱ、Ⅲ類戶。個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經開立的Ⅰ類戶不受此次規定影響,仍然保持正常使用。

公安機關在偵辦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過程中發現,不法分子通常以一個身份證在同一家銀行開立幾十個甚至上百個帳戶進行作案,大大超出了個人對帳戶數量的正常需求。同時,銀行也反映目前銀行系統中存在大量長期閒置不用的帳戶。針對這些問題,《通知》要求銀行應當對2016年12月1日前同一個人開立多個Ⅰ類戶的情況進行排查,核實個人開立多個帳戶的合理性。個人開戶數量較多的,銀行應該要求個人作出相應說明。個人無法說明合理性的,銀行應當引導個人歸併冗餘的帳戶,或者採取降低帳戶類別等措施,幫助個人合理存放資金,保護資金安全。

上述工作的順利開展,離不開廣大銀行客戶的主動配合。我們希望大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將一些閒置不用或用得較少的帳戶銷戶,將一些主要用於網絡支付或小額高頻支付的帳戶降級為Ⅱ類或Ⅲ類戶。這樣既可以實現個人資金的集中管理,又可以通過Ⅱ、Ⅲ類戶來防範網絡支付風險,更好地保護自身的資金安全。當然,如果個人希望按現有方式繼續使用已開立的各個Ⅰ類戶,仍然可以繼續使用,不受影響,但如果數量較多的,應根據銀行要求說明情況。

六、買賣帳戶、假冒開戶有什麼後果?

帳戶實名制是一項基礎性金融制度安排,是維護經濟金融秩序乃至社會秩序的重要手段。人民銀行作為我國銀行帳戶和支付帳戶的監督管理部門,多年來從制度保障、系統建設、專項治理和部門協作等多個方面不斷強化帳戶實名制。經過多年努力,我國帳戶實名制工作取得重要進展,帳戶實名制體系基本建立,帳戶實名率逐年提升,有效保護了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維護了經濟金融正常秩序。尤其是隨著2007年6月人民銀行與公安部共同建設的「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的建成運行,以及二代居民身份證及其鑑別機具的推廣,不法分子偽造變造身份證件開戶的情況得到了有效遏制。

當前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在帳戶管理方面反映的突出問題,主要是買賣帳戶、冒名開戶和虛構代理關係開戶。這些違規行為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懲戒機制不完善,尤其是對單位和個人缺乏有效的處罰措施,這已經成為了當前帳戶實名制落實工作中的難點。單位和個人不良帳戶行為的法律責任不明確、違規成本低,一些個人在利益驅使下大量開立銀行帳戶和支付帳戶並向不法分子出售獲利,不法分子也大量收購他人帳戶、冒名開戶、虛構代理關係開戶等用於實施詐騙。

為提升不法分子和相關單位、個人的違規成本,《通知》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銀行和支付機構對經設區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帳戶(含銀行卡,下同)或支付帳戶的單位和個人,組織購買、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帳戶或支付帳戶的單位和個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銀行帳戶或支付帳戶的單位和個人,5年內停止其銀行帳戶非櫃面業務、支付帳戶所有業務,3年內不得為其新開立帳戶。同時,人民銀行還將上述單位和個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並向社會公布。該項措施將限制違規單位和個人新開帳戶,限制其參與社會經濟活動的便利性,影響其徵信記錄,違規成本大幅增加,將對不法分子和違規單位、個人起到強有力的震懾作用。

七、《通知》為什麼要暫停涉案帳戶開戶人名下所有帳戶的業務?

根據公安機關反映的情況,不法分子通常利用個人出售或遺失的居民身份證開立大量帳戶,用於實施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通過分散資金、迅速轉移等手法打亂資金交易路徑,阻礙公安機關追查。除涉案帳戶外,不法分子通常還掌握大量同一開戶人名下的多個帳戶,一旦涉案帳戶被凍結,還可以繼續使用其他帳戶實施詐騙,這對於社會公眾以及開戶人本人都存在較大的威脅,暫停涉案帳戶開戶人名下所有帳戶,能夠及時阻斷不法分子繼續轉移資金。另一方面,這項措施對個人也是一種保護,提醒其身份已經被不法分子冒用於違法犯罪,有必要及時與銀行主動確認、停止相關帳戶的使用,避免違法犯罪活動侵犯其權益或者承擔連帶法律責任。為此,《通知》規定,對於涉案帳戶開戶人名下的其他帳戶,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通知開戶人重新核實身份。開戶人未在3日內到銀行櫃面或者向支付機構重新核實身份的,銀行應當對帳戶開戶人名下所有帳戶暫停非櫃面業務,支付機構應當對帳戶開戶人名下所有帳戶暫停業務,重新核實身份後,帳戶使用恢復正常。

為減少對因身份證件遺失而被不法分子冒名開戶的個人的影響,《通知》保留了個人通過銀行櫃面辦理業務的渠道,且個人向銀行和支付機構重新核實身份後即可恢復帳戶使用。同時,《通知》規定如個人確認被冒名開戶的,向銀行和支付機構出具被冒用身份開戶並同意銷戶的聲明後即可銷戶。

此外,據公安機關反映,不法分子在大量收購帳戶、假冒開戶後,一些帳戶不會馬上啟用,而正常情況下,個人開戶後一般會立即啟用,長期不用帳戶應作為異常情況引起高度關注。因此,《通知》規定對開戶之日起6個月內無交易記錄的帳戶,銀行應當暫停非櫃面業務,支付機構應當暫停所有業務,待單位和個人重新向銀行和支付機構核實身份後,方可恢復業務。

八、《通知》為什麼要明確銀行和支付機構可以拒絕可疑開戶?

根據公安機關和銀行反映的情況,在不法分子假冒他人或虛構代理關係開戶時,有一定的特徵和規律,銀行工作人員如嚴格把關,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有效識別並堵截。現行制度由於沒有明確銀行可以拒絕為個人開戶,對於一些可疑情形,銀行和支付機構為降低投訴率往往就辦理了開戶。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個人存款帳戶實名制規定》(國務院令第285號)、《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改進個人銀行帳戶服務 加強帳戶管理的通知》等現行法規制度,《通知》明確了銀行和支付機構在規定的異常情況下可以拒絕開戶,主要包括單位和個人身份存在疑義時拒絕向銀行出示輔助證件、組織他人開戶、有明顯理由懷疑開戶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等情形。《通知》嚴格限定了可以拒絕開戶的情形,以防止銀行和支付機構隨意拒絕開戶,侵害消費者權益。

九、《通知》為什麼規定被工商部門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單位,以及經核實地址不存在或虛構經營場所的單位,銀行和支付機構不得為其開戶?

「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是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4號)中明確建立的企業信息約束和信用懲戒機制。為了貫徹落實《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和《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國發〔2014〕7號印發)等,國家工商總局頒布實施了《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3號)。根據《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是嚴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破壞正常市場秩序的主體,是市場風險的主要來源。

為發揮信用懲戒作用,《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信息與其他政府部門互聯共享,實施聯合懲戒。《通知》規定被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銀行和支付機構不得為其開戶,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信用約束、聯合懲戒。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規定金融機構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令〔2007〕第2號)明確指出,單位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戶的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等。因此,經銀行和支付機構核實註冊地址不存在或虛構經營場所的單位,應視作身份不明客戶,銀行和支付機構有權利也有義務拒絕為其開戶。

十、《通知》為什麼要強調建立聯繫電話號碼與身份證件號碼的對應關係?

目前,隨著手機簡訊驗證碼、簡訊餘額提醒和重要事項通知等功能的使用,手機已經成為銀行和支付機構驗證個人身份和保護個人資金安全的重要手段。在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活動中,不法分子往往將同一個手機號碼作為多個作案帳戶的預留銀行聯繫電話號碼,以便操控這些帳戶。通常而言,一個手機號碼由一個人使用,應當對應同一個人的帳戶。為此,《通知》要求銀行和支付機構建立帳戶預留聯繫電話號碼與個人身份證件號碼的一一對應關係,對一個聯繫電話號碼對應多個身份證件號碼的情況進行排查。考慮到現實情況中,成年人為老人或孩子代理開戶時,會預留自己的聯繫電話號碼,《通知》特別規定,對於合理情形,由當事人說明情況後一個聯繫電話號碼可以對應多個身份證件號碼;無合理情形的,應當採取暫停銀行帳戶非櫃面業務,暫停支付帳戶所有業務的措施。

要強調的是,現實情況中,單位在批量為個人辦理工資卡、社保卡、醫保卡、公積金卡等時,可能統一預留了單位財務人員的聯繫電話號碼。對於這種情況,銀行應當根據《通知》的要求進行清理,變更為預留個人本人的聯繫電話號碼。

十一、《通知》對支付機構為單位開立支付帳戶提出了更高的實名制審核要求是出於什麼考慮?

根據公安機關反映,目前不法分子用於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作案帳戶有從個人帳戶向單位帳戶轉移、從銀行帳戶向支付帳戶轉移的趨勢。同時,《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主要對個人支付帳戶實名提出了具體管理要求,對單位支付帳戶管理和使用規定不夠完善。為此,《通知》針對單位支付帳戶進一步強化了客戶身份核實措施,旨在保障客戶合法權益,防範不法分子開立匿名或假名單位帳戶從事洗錢、欺詐、套現、恐怖融資等非法活動。《通知》規定,支付機構為單位客戶開立支付帳戶時,既可以自主或委託合作機構面對面核實客戶身份,也可以通過至少三個外部渠道遠程交叉驗證客戶身份,在加強實名制管理的同時為支付機構提供了靈活的選擇空間,充分考慮了電子商務的發展需要。

考慮到已經開立支付帳戶的存量單位客戶較多,《通知》為支付機構加強單位客戶實名制管理預留了充足的時間。下一步,人民銀行還將繼續引導支付機構不斷強化支付帳戶實名制管理。

十二、《通知》為什麼要提供轉帳時間選擇?

為提高社會資金周轉效率,讓單位和個人享受高效、便捷的支付結算服務,目前銀行和支付機構普遍提供轉帳實時到帳服務,但實時到帳也為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分子和其他不法分子快速轉移資金提供了可乘之機。為既保證單位和個人正常資金轉帳需求,又最大限度地保障單位和個人資金安全,更好地滿足客戶多層次支付服務需要,《通知》要求銀行和支付機構提供轉帳服務時,應當向單位和個人提供實時到帳、普通到帳、次日到帳等多種方式以供選擇。單位和個人可根據實際需求自行選擇資金到帳方式和時間,對於急需資金的,可以選擇實時到帳;對於不太緊急的資金需求,可以選擇普通到帳或者次日到帳。

十三、《通知》為什麼將個人ATM轉帳調整為資金在24小時後到帳?

據公安機關反映,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中近一半受害人是在不法分子的誘騙下,通過自助櫃員機具(ATM,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自助設備,下同)向詐騙帳戶轉帳,而其中又有很大一部分受害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不法分子引導在自助櫃員機具的英文界面中進行轉帳操作。受害人大多在完成轉帳後的較短時間內會意識到上當受騙,但資金已經轉出,並被不法分子立即轉移。針對此種情況,為最大限度阻斷詐騙分子誘導受害人進行資金轉帳和贓款變現,《通知》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帳戶轉帳外,個人通過自助櫃員機轉帳的,發卡行在受理24小時後辦理資金轉帳,個人在24小時內可以向發卡行申請撤銷轉帳。這一措施是特定階段、特殊情況下採取的針對性措施,有助於將資金阻截在被詐騙分子轉移之前,但的確也會對一些個人正常業務產生影響,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加大銀行櫃面工作量。對此,我們將充分考慮支付安全性與便捷性的平衡,要求銀行和銀行卡清算機構進一步積極研究提高自助櫃員機轉帳安全性的技術措施,為下一步適時調整相關政策創造條件。

《通知》還要求銀行在自助櫃員機具辦理轉帳業務中增加漢語語音提示,通過文字、標識、彈窗等設置防詐騙提醒,在非漢語操作界面中對資金轉出等核心欄位必須提供漢語提示。

十四、《通知》在哪些方面加強了非櫃面轉帳管理?

與銀行櫃面渠道相比,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話銀行、支付機構網站等非櫃面渠道由於不能面對面接觸操作人,難以確認帳戶的實際操作人是否是帳戶的持有人。據公安機關反映,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分子在詐騙得逞後,往往通過非櫃面轉帳方式將大量贓款快速拆分、跨地跨境轉移。銀行和支付機構雖然按照反洗錢制度,可以及時發現異常的轉帳交易,但卻缺乏相應措施對異常交易進行事前阻斷。因此,《通知》要求銀行加強非櫃面轉帳管理,要求支付機構加強支付帳戶轉帳管理,採取了三項管理措施:一是兼顧安全和便利,要求銀行和支付機構與客戶事先約定支付限額和筆數。對非櫃面渠道辦理的非同名帳戶轉帳業務,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與單位和個人就限額和筆數進行事先約定,超過限額和筆數的,銀行帳戶轉帳應當到銀行櫃檯辦理,支付帳戶則不得辦理。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經營規模、交易特點,個人可以根據自身交易習慣,與銀行和支付機構約定限額和筆數。二是強化安全驗證方式。除向本人同行銀行帳戶轉帳外,銀行為個人辦理非櫃面轉帳業務,單日累計金額超過5萬元的,應當採用數字證書或電子籤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驗證方式。三是大額交易提醒。單位、個人銀行帳戶非櫃面轉帳日累計分別超過100萬元、30萬元的,銀行應當進行大額交易提醒,單位和個人確認後方可轉帳,以提醒單位和個人識別潛在交易風險,審慎做出大額資金轉帳決定。

這三項管理措施在保障單位和個人正常轉帳需求和效率的同時,也有利於阻斷不法分子利用非櫃面轉帳大量轉移資金,還能對帳戶信息洩露後不法分子通過非櫃面轉帳竊取資金起到防範作用,能夠更加有效地保護單位和個人資金安全。

十五、《通知》針對銀行卡收單、網絡支付等業務提出了哪些管理措施?

在開展銀行卡收單、網絡支付等業務過程中,一些銀行和支付機構存在商戶資質審核不嚴、受理終端或網絡支付接口管理不規範等問題,為不法分子利用銀行、支付機構的支付服務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了可乘之機。為規範相關業務管理、加強風險防範,《通知》對銀行、支付機構及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銀行卡清算機構等相關單位提出具體要求:

一是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嚴格落實銀行卡收單、網絡支付相關監管制度規定,切實履行商戶資質審核、風險管理、受理終端和網絡支付接口管理等責任,確保商戶為依法設立且經營活動合法合規,嚴防虛假商戶申領受理終端或開通網絡支付接口、違規移機使用受理終端、違規布放移動受理終端等問題。

二是鑑於銀行卡受理終端屬於金融服務專用設備,其技術標準符合性和安全防護等級直接關係到客戶信息安全、資金安全和支付服務市場秩序,網上隨意買賣銀行卡受理終端可能導致不符合技術標準、被非法改裝過的終端流入市場,繼而引發信息洩露、資金被盜等風險。因此,《通知》禁止網上買賣POS機(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終端。

三是銀行和支付機構要確保布放在商戶的受理終端持續符合國家、金融行業技術標準和相關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並在規定時間內核對全部受理終端的使用地點,對於違規移機使用、無法確認實際使用地點的受理終端一律停止業務功能,防止受理終端流入不法分子手中用於從事非法活動。

十六、《通知》採取哪些措施強化可疑交易監測?

為有效打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通知》要求銀行和支付機構加強對帳戶及其交易的監測,將集中轉入分散轉出、資金快進快出等多種可疑特徵的交易列為可疑交易。

對於列入可疑交易的帳戶,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與單位或者個人核實交易情況,經核實後仍然認定帳戶可疑的,銀行應當暫停帳戶非櫃面業務,支付機構應當暫停帳戶所有業務,並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或重點可疑交易報告,涉嫌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十七、無證機構支付業務主要存在哪些危害?

2010年,人民銀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建立支付機構業務許可和監管制度,為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業務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環境。但是,仍有許多機構未經許可,擅自開展支付業務。與支付機構開展支付業務應遵守人民銀行關於資金安全、業務合規、信息安全、反洗錢責任等各方面的要求相比,無證機構開展支付業務,不受相關監管規定的約束,風險隱患不容忽視。一是拓展業務沒有門檻,為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黃賭毒、洗錢等違法違規商戶和客戶提供支付服務。二是消費者資金安全缺乏必要保障。現實中已多次發生無證機構挪用商戶結算資金「跑路」的風險事件。三是在技術設施、終端機具、客戶信息管理等方面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易造成客戶信息洩露、帳戶信息側錄以及偽卡盜刷等風險事件。四是無底線競爭,嚴重擾亂支付服務市場秩序。

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防範支付風險,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髮〔2015〕221號)、《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21號印發),人民銀行會同13部委制定並發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銀髮〔2016〕112號印發)。人民銀行將會同各地方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與公安、工商等部門密切配合,切實做好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整治工作。整治措施包括關閉無證機構交易處理和資金結算通道,對相關信息進行公告、公示、風險警示,對違規商業銀行和支付機構開展責任追究,對無證機構依法查處等。

十八、《通知》建立了怎樣的黑名單制度?

為加大對單位和個人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通知》建立了黑名單管理機制,將公安機關認定的買賣帳戶和假冒開戶的單位和個人、工商部門認定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公安機關認定為違法犯活動轉移贓款提供便利的銀行卡特約商戶及相關個人、因存在重大違規行為被銀行和支付機構終止服務的銀行卡特約商戶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等,列入黑名單管理。銀行和支付機構不得為黑名單中的相關單位和個人開戶或者拓展為特約商戶,黑名單信息也將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

在此也提醒廣大公眾,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帳戶和支付帳戶,不要貪圖小利將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帳戶和支付帳戶出售給他人。一方面這種行為給不法分子實施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提供了條件,另一方面,個人也可能會因此承擔違法犯罪的連帶法律責任,並被列入黑名單管理,對自己的經濟活動產生不利影響。

十九、社會公眾需要配合做好哪些工作?

《通知》規定的管理措施將有效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但不可避免也會對社會公眾已有的一些支付習慣產生影響,需要廣大公眾理解和配合。

希望廣大公眾為保障自身資金安全和加強資金管理,能夠主動清理本人名下的銀行帳戶和支付帳戶,撤銷已經不用或極少使用的帳戶,按銀行和支付機構要求積極配合確認開立多個帳戶的合理性,並根據需要配合開展身份核實。對於因身份被不法分子冒用開戶的,相關個人獲知情況後應當及時向銀行和支付機構出具被冒用身份開戶並同意銷戶的聲明。單位和個人還應當根據自己的支出、消費實際需要,與銀行和支付機構約定非櫃面渠道轉帳的限額和筆數,並根據資金到帳的實際需要,合理選擇實時到帳、普通到帳、次日到帳等多種轉帳方式,以及銀行櫃面、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自助櫃員機等資金劃轉渠道。

此外,有兩點需要特別提醒社會公眾注意:一是在《通知》實施過程中,銀行和支付機構向個人重新核實身份,不會以任何理由要求個人提供密碼、簡訊驗證碼等敏感信息,也不會以任何理由要求個人進行轉帳等涉及帳戶資金的操作,個人只需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到銀行櫃面或者按照銀行和支付機構規定流程核實身份即可。二是由於個人通過自助櫃員機發起的轉帳業務,在受理後24小時之內可撤銷,不法分子可能會利用轉帳撤銷實施新的詐騙,請大家收款時務必審慎確認,防止不法分子藉機實施詐騙。(完)

本文來源:央行網站 責任編輯:楊澤宇_NF6036

相關焦點

  • 大量POS刷卡機上線淘寶天貓平臺
    在2016年10月,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十三項規定:嚴格審核特約商戶資質,規範受理終端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網上買賣POS機(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終端。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對全部實體特約商戶進行現場檢查,逐一核對其受理終端的使用地點。
  • 嚴禁網銷、電銷POS機,海科融通再發聲明劍指終端管理
    政策頻出,規範市場秩序早在2016,央行就發布了《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網上買賣POS機(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終端,並要求收單機構對所有特約商戶進行現場檢查、逐一核對使用地點等信息,對違規移機使用、無法確認實際使用地點的收款終端一律停止其業務功能
  • 虛擬交易違法套現POS終端不能說的秘密
    「XX新型POS,超低費率」「到帳快,智能匹配帳單」「免服務費」「銀聯認證,借記卡秒到帳」……如此低費率或零費率宣傳在網上大肆出現,甚至暗示「POS機套現」等違法違規業務,導致POS收單和銀行市場風險持續蔓延。而這背後,是搶奪市場、廝殺正酣的收單機構,為搶奪更多用戶,不惜違規宣傳和售賣受理終端。對此,央行多次發文規範,行業組織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則連發風險提示。
  • 隨行付免費領POS機背後的貓膩
    來源:北京商報網銷POS機被監管嚴打之後,一種免費領POS機的模式開始在市場中出現。記者近日發現,微信小程序上出現多個「隨行支付POS免費領取」的代理商。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這些代理商表示不需要審核POS機用戶資質,並可以利用信用卡進行套現。此前,隨行付曾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被央行重罰。
  • POS機迎強監管!央行擬限制收款條碼數量、金額
    從收單機構來看,存在的風險為:收單機構對銀行卡受理終端採購、登記、功能開通、信息變更、退出等全生命周期管理不嚴密,導致買賣終端、移機、「一機多碼」、「一機多戶」等現象屢禁不止,為違法犯罪分子利用受理終端進行資金轉移帶來便利。有業內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對POS機市場亂象進行整治,有利於進一步打擊黑灰產。
  • 銀聯pos機刷卡問題匯總及解決方案
    整個刷卡的買賣過程是:pos機刷卡—數據到銀聯中信—發卡行—回來銀聯中信—回來pos機出票;中心任何環節通訊數據犯錯便是不成功的買賣,pos機不會呈現刷卡小票。收到銀行發來的扣款簡訊是因為買賣數據現已送達發卡行,發卡行記載此筆買賣 ,可是數據並沒有回來到pos終端上,所以此筆買賣是不成功的。
  • pos機養卡大限將至,央行重磅發文佂集草案,一機多戶就此終結
    #pos機#就在前不久,中國中央人民銀行通過官網發布草案,要加強對支付受理終端的相關業務管理,要求pos機收單必須做到一機一碼,一機一戶!任何市面上一機多戶的機器都要被清理,雖然是草案階段,但我相信不久會正式上線發布。如果說公告正式實行,那我們的信用卡持卡人將處於一個非常之尷尬的處境,因為POS機如果一機一戶,那對我們資金急需周轉的朋友無形之中加大了壓力,因為這時候需要辦理N個pos機!但是這是非常不現實的!那麼接下來的養卡之路如何去走呢?
  • 拉卡拉pos機可靠嗎?是否安全嗎
    現在市場上最受歡迎的POS機當屬拉卡拉POS機,海量的中小微型商戶已經選擇了拉卡拉POS機作為店鋪收款終端。拉卡拉POS機操作簡單,支持多種收款方式,機身小巧玲瓏,超長待機,方便攜帶。在如此多的優點之下,沒有一個商戶不喜歡拉卡拉POS機的,但是很多商戶並不是很了解拉卡拉POS機,不知道拉卡拉POS機是否安全?
  • 營收降淨利卻上漲的拉卡拉,還在違規銷售POS機?
    此外,在去年「315」期間,拉卡拉產品被爆在某電商平臺公然銷售,疑似違反央行261號文相關條例。據了解,2016年9月30日,人民銀行印發了《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文件要求支付機構應嚴格審核特約商戶資質,規範受理終端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網上買賣POS機(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終端。然而,就在今日中訪網通過查詢發現,在某電商平上拉卡拉掃碼POS機仍有售賣。
  • 盛錢包POS機的銷售之殤
    今年央視「3·15」晚會的曝光,再次讓網銷POS機的行為進入大眾的視野,分析人士表示,POS機違規售賣亂象也從側面折射了支付機構在做POS機業務時存在的行業漏洞,未來還需要經歷較長的合規整改期。 借信用卡套現「忽悠」「盛錢包POS機業務員忽悠客戶辦POS機、刷卡消費不到帳。」
  • POS機網銷亂象:「李鬼」頻現 靠刷卡流水月入數萬
    記者:程維妙 侯潤芳設備押金299元,月流水超過10萬元可以退押金……在監管三令五申及部分支付機構嚴格「打假」的情況下,POS機網絡代銷商們的生意依然火熱。近期銀聯發布通知,重申不得網上買賣POS機,且嚴禁外包機構利用網絡渠道售賣受理終端。
  • 央行出手!跳碼、洗錢、信用卡套現 統統說再見?支付受理終端迎來最...
    近日,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下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對終端生產廠商、收單機構入網、退出和監測等多個環節提出具體要求,涉及銀行卡受理終端、條碼支付受理終端、創新支付受理終端等業務管理,無論是從監管細則還是覆蓋程度上來看,都較為全面。
  • 手機POS機變味 成信用卡套現神器?
    鄺野 畫手機刷卡器日見流行,只需身份證和一張銀行儲蓄卡就可申領,「可刷自己的信用卡」竟成推廣賣點;據說還可零門檻做代理商,「別人刷卡我賺佣金」你聽過「手機POS機」嗎?最近市面上這種刷卡外設終端日見流行,跟火柴盒體積差不多,插入手機耳機插口或使用藍牙,下載客戶端就可使用銀行卡進行刷卡。
  • 拉卡拉pos機怎麼辦理_pos機申請
    首先個人辦理拉卡拉POS機是免費的,而拉卡拉作為唯一在A股上市的支付公司,實力也是連續多年位列支付行業前三的位置。辦理pos機一定是建議選擇拉卡拉pos機,畢竟是跟錢打交道的,而現在的pos機牌子層出不窮,安全性也有待考證,所以建議選擇拉卡拉POS機。
  • POS機將迎強監管!支付收單這些亂象將重點整治
    近年來屢禁難止的「一機多碼」、「一機多戶」等POS機市場亂象再迎監管重拳,被犯罪分子利用為洗錢新渠道的條碼支付也遭重點點名。6月8日,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對支付受理終端業務管理、特約商戶管理、收單業務監測、監督管理等相關內容作出規範。
  • 手機pos機哪個品牌好,正規一清POS機品牌名單一覽
    2020想了個手機pos機哪個品牌好一些,那麼就需要先從什麼是一清pos機開始說起,根據2020pos機排行榜比較多人使用的pos機來分析,如果你打算辦理一臺正規不跳碼的pos機,利用個人刷卡提額的就需要了解一下。
  • 買哪種的pos機好?要怎麼選擇
    想個人或者商戶申請pos機的朋友越來越多,但對於買哪種的pos機好?大家似乎不知道怎麼樣選擇?有興趣的朋友跟鍾總pos機網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畢竟市面上提供的pos機太多了,讓大家眼花繚亂。這個標準就是選擇的pos機,要在合法的機器範圍內,選擇使用時間長的,費率低的,穩定而不跳碼的pos機就可以了。買哪種的pos機機好?先要看合法性。所謂的合法pos機,其實就是經過人民銀行批准,獲得了支付業務許可證的機構或者支付機構,在行業來說就是一清機。對於這個證件我們可以在央行網上直接查到。
  • pos機怎麼用?使用pos機安全嗎?
    持卡人如果想要刷卡支付就要使用pos機,現在pos機的應用得到全面推廣,對交易場景中的買賣雙方,都具有更安全輕鬆便捷的交易支付體驗,這也能順應現在金融信息化市場發展的需求。關於pos機怎麼用這個問題,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下面就來給大家全面具體地介紹。
  • 今天,我又接到了POS機更換的電話,警惕POS更換騙局
    因為業務原因,辦了一個方便的POS機收款,大概年前開始,陸續接到莫名其妙的一些電話,讓我從新更換一個POS機,之前的POS機費率提升了建議不好用。他們很準確的報出了我的電話還有POS機品牌信息,但是仔細一問,讓我更換的卻是另一個品牌的POS機。處於警惕,我就沒有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