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4日,我在滄州市和錦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書香華府售樓處預定一套期房9號樓3單元,預交購房定金10萬元整和車位定金5萬元整(總計15萬元整),交認購定金時所籤合同我本人是在不知情合同內容而籤訂的,當時並沒有給購房本人看合同內容,也沒有銷售顧問給講清楚合同內容,後期購房本人因該開發商銷售樓盤價格偏高,並且購房本人沒有了購房經濟能力,無法償還銀行貸款,購房本人再三考慮去書香華府售樓處要求該開發商退還所交購房定金和車位定金共計15萬元整。但是銷售人員以合同內容不予退款,購房本人和該開發商銷售人員再三說明情況,當時本人是在不知道合同內容下籤的認定合同,並且購房本人已經明確告知售樓人員現在無法購房的經濟狀況和無能力償還銀行貸款的經濟來源已詳細說明,但是該房地產開發商拒不退款,並且把本人的所購房屋另其銷售,和錦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望監管部門儘快給予解決問題,感謝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