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在「千裡清蒸、萬裡紅燒」的湖南張家界慈利縣,老人田某冒著高溫從縣城坐了近1個小時的公交車到鎮上派出所,專程為孫子的上學情況開一份證明。
什麼證明呢?
證明我孫子確實是我孫子。
近日,張家界慈利縣公安局巖泊渡派出所就被要求證明「楊某的孫子是其孫子」。
此前,楊某和妻子田某在縣城買了房子,作為同戶人員的其孫子周某也擁有了在縣城讀書的資格,但學校偏偏要求他們開具一個「我孫子是我孫子」的證明。
為了開證明,田某冒著高溫從慈利縣城坐了近1個小時的公交車,專程為孫子的上學情況開一份證明。
田某說明來意後,民警在翻看其戶口簿時發現,其同戶人員戶口本上清清楚楚登記有楊某與其孫子的親屬關係,並加蓋有派出所的戶籍專用章。
為了讓老人辦事順利,派出所開出了一張力懟「奇葩證明」的證明。
首先為張家界慈利縣公安局巖泊渡派出所點個讚。根據相關規定,派出所其實完全可以拒絕開具這份證明,但他們為了老人辦事順利,不僅辦了證,還簡潔有力地直面開懟!
而這件事在湖南公安的公眾號發布後,也馬上引來了網友熱議。
有的也曬出了自己那些年被要求開具的奇葩證明;
有的點讚派出所沒有推脫「辦證」,而且還力懟校方隨意甩鍋的行為。
有的質疑學校為何提出如此無理要求的;
.
在見過「證明我媽是我媽」,「證明自己還活著」等等諸如此類搞笑的「奇葩證明」後,小編看到生活中的我們確實會面臨辦事的困境,既有客觀存在,也有某些單位踢皮球式或死板辦事的行為。其實就是不擔當、不作為。
其實早在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等12部門就已經聯合出臺了《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並於同年9月1日起實施。
為了讓大家跳過這些奇葩證明的坑,小編搜集了《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的圖解。(圖片來源自人民日報)
如有此類情況,你知道怎麼做的了(小編微笑.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