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月8日訊 今日,國家藥監局公告稱,根據《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試行)》(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0號)的規定,經國家藥監局組織論證和審定,金振顆粒、婦科白鳳膠囊由處方藥轉化為非處方藥。
國家藥監局要求相關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在2021年4月6日前,依據《藥品註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將修訂的藥品說明書報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並將說明書修訂的內容及時通知相關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等單位。
非處方藥說明書範本規定內容之外的說明書其他內容按原批准證明文件執行。藥品標籤涉及相關內容的,應當一併修訂。自補充申請備案之日起生產的藥品,不得繼續使用原藥品說明書。
(責任編輯:劉瀟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