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記者 馮佳)昨天,蘇州市物價局發布《蘇州市區居民用自來水階梯價格改革聽證方案》。方案稱,2014年蘇州市自來水有限公司單位售水定價成本1.80元(含增值稅後則為1.86元),據此,擬將市區居民用自來水基本水價由現行的每立方米1.61元調整到1.86元,每立方米上調0.25元。除了基本水價調整外,在用水量、階梯式比價差設置和計算方式上均與現行方案有變化。
加快推進水、石油及天然氣等自然資源及產品的價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是國家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2013年12月31日,國家發改委、住建部下發指導意見,要求在2015年底前,設市城市原則上要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已實行階梯水價的城市,要按照指導意見要求進一步調整和完善,提出各階梯水量確定應不少於三級,第一級水量原則上按覆蓋80%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級水量原則上按覆蓋95%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級水量為超出第二級水量的用水部分。
此次階梯水價的改革方案,首先堅持的是保障居民基本需求這個大前提,同時在總體上反映供水成本,兼顧不同收入的居民承受能力,多用水多負擔,統籌協調市區各供水企業成本與價格矛盾,綜合平衡同城區域的價格水平。
除了基本水價的調整,方案中,第一、二、三級階梯水價由原來按照終端水價1:1.5:2的比例計算,調整為按基本水價1:1.5:3的比例安排。在階梯水量設置上分為三級,第一、二級階梯水量分別按照覆蓋89%、96%居民家庭用戶的年均用水量確定,測算結果為人均每月4.5和6.25立方米(每戶每月18和25立方米,每戶每年216和300立方米)。
方案對階梯水價的計價單位和計量周期明確為,以戶籍人口4人(含4人)為計價單位,考慮到春夏秋冬用水調節平衡,以年度為計量周期,同時適當解決「一戶多人口」用水問題。對戶籍人口超過4人的,每增加1人,各梯次按每人增加年用水量54立方米依次調整。
此次階梯水價實施範圍為市區(不含吳江區)抄表到戶的居民用戶。對不具備一戶一表條件而無法抄表到戶的居民用戶和執行居民水價的非居民用戶,如:學校、福利院、養老院、社區服務設施等,不實行階梯水價的,按國家發改委要求,以高於第一階梯價格水平確定,在第一階梯價格水平基礎上每立方米提高0.2元,即按3.65元/立方米執行。
按照價格管理權限,市本級定價範圍為蘇州市自來水有限公司供水價格,吳中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的供水價格由區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這個改革聽證方案將在12月8日下午1點半召開價格聽證會,向全社會廣泛徵集建議與意見。
【方案解讀】
近九成居民一年將多花水費29.88元
□商報記者馮佳
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水,是最關乎民生的特殊商品。那麼,相關部門為何要選在這個時候出臺調整階梯水價的方案?調價後,市區居民們的用水開支如何變化?與周邊城市相比,情況如何?昨天,記者請蘇州市物價局的相關人員詳細解讀了這份階梯水價改革聽證方案。
現行水價怎樣構成
調整會影響到哪些居民
據了解,現行市區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為每立方米3.2元,其中:基本水價1.61元、水資源費0.2元、汙水處理費1.35元、城市附加費0.04元。
計量水價標準為:戶籍人口4人(含4人)以下的居民用戶,以戶為計價單位,對戶籍人口5人(含5人)以上的居民用戶,第一階梯每人每月增加5立方米水量,並相應增加二、三級水量。一、二、三級階梯水價按終端水價設置為1:1.5:2,以年度水量為計量周期。
按照市區供水企業提供的相關數據進行測算,目前我市市區居民生活用水量、用戶數、每戶每年(每月)平均用水量、居民生活用水階梯用量覆蓋面等相關數據和情況可見表一和表二。對比現行方案得出的數據,調整後,88.73%的市區居民的用水將在第一階梯範圍內。
省內周邊城市都已調整
蘇州基本水價處於中等
2014年5月9日,省物價局、住建廳結合我省實際下發《關於建立和完善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我省階梯水量設置為三級,第一、二級階梯水量按覆蓋85%、95%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第一、二、三級階梯基本水價按不低於1:1.5:3的比例安排。要求各地制定符合本地實際且操作性強的居民階梯水價實施方案,適當考慮家庭人口差異、居民生活用水習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各階梯水量、分檔水價、計價周期,確保在2015年底前落實到位。
調整後水費開銷如何變化
近九成居民一年多花29.88元
據了解,這份居民用水階梯價格改革方案體現了兜底線、保基本、促公平的原則。對低收入家庭生活用水繼續實行補貼政策,最大程度地保障這部分群體的基本生活。
第一階梯覆蓋面從91.81%降低到88.73%,將會使3.08%的居民支出略有增加,另外第一階梯的居民家庭用水每立方米價格提高0.25元,按照市區2014年家庭每月每戶平均9.96立方米用水量計算,戶均月增支2.49元(年增支29.88元);第二階梯覆蓋面從6.83%擴大至7.14%,這部分居民家庭用水每立方米價格比第一階梯提高0.93元,但比原第二階梯水價每立方米減少了0.42元,下調幅度為8.75%;第三階梯覆蓋面從1.36%擴大至4.13%,這部分居民家庭用水每立方米價格比第一階梯提高3.72元,比原第三階梯水價每立方米上調了0.77元,上調12.03%。
同時,對市區持有民政部門頒發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總工會頒發的《蘇州市職工優惠證》的對象,繼續實行每戶每月7立方米用水金額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