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攸縣公安局江橋派出所街道群眾舉報,查辦了一起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案件。
▲ 《晚間報導》新聞視頻
5月3日,攸縣公安局江橋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在某居民家發現大片形狀特殊並結果的植物。 攸縣公安局江橋派出所副所長劉峰介紹,當民警趕到現場後發現罌粟已經結果了,大概有一米高,上面有果子,家裡旁邊菜地和前面菜園子裡面都有。
民警確認這就是被稱為「有毒植物之王」的罌粟。經過清點,這一片罌粟共100多株,是李某所種植。據種植戶李某交代,聽說罌粟可以治療豬瘟。為了防患於未然,他去年國慶假期回雲南老家時,從邊境花10元錢帶回一些罌粟種子撒播在自家菜園裡。目前,李某種植的罌粟均被剷除、銷毀,李某因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
警方介紹,罌粟是製取鴉片的主要原料,在我國,非法種植、買賣、運輸罌粟均是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非法種植罌粟不滿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根據《刑法》第351條規定,種植罌粟500株以上不滿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抗拒剷除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記者丨羅武吉 易宇(攸縣臺)
編輯丨黃璐 肖懿軒
審核丨彭建南
新聞株洲小助手
時刻在線
大膽來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