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泉法院一審宣判了一起非法買賣毒品原植物種子案。被告人鄧某某被判處緩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單處罰金2萬元。
鄧某某多年來一直從事藥材收購生意,8年前,認為「罌粟果」能治病而收購一包,並一直留存。
2019年1月20日,李某某聽說有人急需「罌粟果」治病而「幫忙」從鄧某某手中,以620元價格購得該包「罌粟果」。
2019年2月25日,案涉「罌粟果」被石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獲後,案發。經石泉縣公安局稱重、鑑定,案涉罌粟果實均為罌粟,屬毒品原植物,13份樣品種子均未滅活,重量為799.321克(其中罌粟種子重量511.144克,罌粟重量288.177克)。
石泉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鄧某某明知系罌慄果實而收購,後因他人求購「治病」後又變賣,既買又賣系本案主犯;被告人李某某明知買賣罌粟果實系違法行為,其為維護客戶利益關係而幫助他人購買,起居間介紹作用系從犯。因案涉罌粟果實系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且數量較大,鄧某某、李某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的非法買賣毒品植物種子罪罪名成立。同時,鄧、李二人能認罪、悔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加之鄧某某、李某某出售毒品原植物種子「初衷」是為特定對象「治病」,未流散於社會,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均可從輕處罰。根據鄧、李二人犯罪的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做出前述判決。
據悉,案涉「患病需『罌粟果』治療者」、後經李某某手「獲得罌粟果者」等違法犯罪人員另案處理中。
【來源:華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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