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8日,深圳地鐵龍華線列車上一名乘客的充電寶突發爆炸冒煙,導致列車緊急停靠半小時和300人緊急疏散。
同年8月24日,北京地鐵15號線列車上一名乘客的充電寶忽然冒煙。
2015年6月17日,廣州地鐵1號線東山口站一名女子包內充電寶起火冒煙,導致車廂內乘客一片混亂,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2016年2月18日,重慶輕軌3號線一名乘客攜帶蓄電池爆炸,導致列車在牛角沱站清客檢查,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2017年6月23日,7時28分,西安地鐵一號線玉祥門站一名乘客在攜帶可攜式摺疊電動自行車從D口進站的過程中,自行車蓄電池自燃冒煙,導致D口及站廳東部多個煙感報警器報火警,車站臨時封鎖玉祥門站D出入口,由於發現及時處置得當,未引起乘客恐慌。
上述事件均為乘客攜帶具有蓄電池功能的器具在乘車過程中自燃爆炸給地鐵運營安全和乘客的人身安全帶來了極大的隱患。
國內多家地鐵已對乘客攜帶充電寶、電池類的數量進行了規定,2017年6月17日《武漢市軌道交通禁止乘客攜帶物品目錄》開始實施,其中就新增規定,不得攜帶容量之和超過2萬毫安的充電寶、鋰電池搭乘地鐵。這一標準和乘飛機禁止攜帶的充電寶容量標準是一致的。
針對玉祥門站摺疊自行車在進站通道樓梯處冒煙的事件,西安地鐵運營分公司高度重視,在對同行業進行大量調研的基礎上,發布了《關於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和大容量蓄電池器具乘坐地鐵的通知》,以乘客安全為首要重任,對攜帶電動車、平衡車等含有蓄電池的器具等進行卡控,地鐵空間狹小,一旦發生冒煙等事件,將引起市民的恐慌,易造成群體性踩踏等事件,為避免乘客人身安全和運營安全受到影響。在此期間加強對違禁物品及危害地鐵運營安全的情況的處置,發現乘客攜帶違禁品、電動自行車、電瓶等大容量蓄電池器具進入地鐵車站時及時勸阻,對不聽勸阻執意攜帶上述物品進站乘車危害運營安全的加大懲處力度。希望廣大市民給予配合,對市民造成的不便也請諒解。
華商記者肖琳
編輯:華商報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