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上評論
3月11日,安徽渦陽縣女高中生小黎,遇襲並被棄溝中,警方趕到後,將她當作女屍處理,欲讓民政局火葬,而民政局則將小黎再次遺棄。直到過路民眾再度報警,她才被救。「被遺棄」的還有老人吳喜蓮:2010年6月,山東鄄城縣村民吳喜蓮走失並遇車禍,在當地醫院,她遭到棄治,一周後不幸死亡。(分別據3月19日新華網、《新京報》)
警方、民政局、醫院,在兩起事件中,承擔著無可旁貸的罪責。遭遇不測的婦孺,已是絕對的弱勢。是責任方的冷漠態度,讓生命面臨絕境。
兩起「被遺棄」事件中,公眾看到的是一些部門和公共機構對生命的漠視,對責任的遺忘。若渦陽警方本著「生命至上」原則,檢測一下少女是否還有氣息;若民政局慎終追遠,少女的生機不會被延宕。就算少女逝去,依循喪葬倫理,而非粗暴地一棄了之,也關乎起碼的人本關懷。而醫院若能秉承救死扶傷的職責,吳喜蓮就不會悽慘死去。
可各方推卸了責任,製造出生命的悲劇。警方不經核實,就輕佻地把少女當成「被凍死的流浪人員」;民政局則儼然將少女視作「廢棄物」,甚至丟到鄰縣以卸責。
在兩個案例中,少女小黎和老人吳喜蓮的人生路線圖上,任何一個細小的岔口,都可能通向不一樣的結局。倘若有關部門和公共機構連「智障人士」「流浪者」「三無人員」都能盡關懷之責,她們被早些施救,也許不會發生這樣的悲劇。
「被遺棄」雖是一些公職人員的偶發性麻木,卻源於公共救濟的缺位。而今,「少女被遺棄」案中的責任人已被刑拘或起訴。政府對此類事件不能查處肇事者了事,關注弱勢群體的現實生活狀況,完善救助體系,尊重包括流浪人員在內弱勢群體的生存權利,政府責無旁貸。
□守愚(大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