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巴東縣檢察院發出首份《認罪認罰具結書》

2020-12-25 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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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盜竊他人錢財,共計5000元,涉嫌盜竊罪。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移送巴東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經審查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度好,可以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承辦檢察官及時與李某的辯護律師進行溝通。在律師的見證下,承辦檢察官告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李某認罪認罰從寬的權利義務以及具體的量刑建議;李某當場明確表示自願認罪認罰,並籤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這是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施行後,該院發出的首份《認罪認罰具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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