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下午,由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德富等9人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一審宣判。首犯劉某富獲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80萬元;其他被告人也分獲二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檢察機關指控,2013年以來,被告人劉某富為牟取不法利益,在湖北省宜城市從事非法高利放貸活動,糾集被告人鄧某華、王某等人採取毆打、威脅、跟蹤、滋擾等暴力或軟暴力手段催收討債,在該地區形成了惡勢力犯罪集團。該集團利用被告人劉某富累積的「惡名」和長期形成的影響,有組織地在當地實施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影響了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同時,自2017年以來,被告人劉德富夥同他人打著特許經營的招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發展眾多會員,牟取不法利益。
在審查起訴階段,公訴人團隊堅持同步跟進,引導取證方向,不斷完善證據體系。隨著工作的深入,案卷從最初的11冊增加到75冊,大大夯實了證據基礎。面對劉某富不如實供述、拒不認罪以及該組織部分成員不同程度避重就輕的情況,公訴人團隊堅持用證據說話,抽絲剝繭,認真開展釋法說理工作,耐心講解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優勢,徹底消除了被告人內心的抵抗情緒和僥倖心理。至2020年1月,包括先前拒不認罪的主犯劉德富在內的9名被告人全部表示自願認罪認罰並籤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為保證該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在疫情期間依法快速辦理,襄州檢察院積極配合區法院使用檢察機關遠程訊問系統,對該案進行「隔空」宣判,不僅減少了疫情感染的風險,而且提高了辦案效率,發揮了信息化對辦案工作的促進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作者:戴小巍 田旭乾 李會林)
來源: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