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1日,民和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了由民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馬某程等9人非法拘禁、開設賭場、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故意傷害一案。被告人馬某程等9人因犯非法拘禁、開設賭場、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罪被依法分別判處十五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拘役三個月,並分別處以40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依法追繳了被告人馬某程、馬某鵬、馬某明、孫某蒼、馬某、孔某智共同開設賭場犯罪違法所得3萬元;依法沒收了被告人馬某程敲詐勒索犯罪本金12.8萬元,並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53.7萬元。
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民和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的第九起涉惡案件,也是掃黑除惡「六清」行動開展以來審理的第四起涉惡案件。該案順利宣判後,民和縣法院現階段涉惡案件實現全部「清零」,為民和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圓滿收官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經審理查明,自2013年至2018年以來,各被告人依託親戚、朋友的便利條件,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以馬某程、馬某哈為首要分子,以開設賭場抽頭、放高利貸為主要經濟來源,糾集馬某鵬、馬某明為重要成員,孫某蒼、馬某、孔某智、馬某灑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民和縣城及周邊地區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故意傷害、損毀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多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傷,並多次利用暴力、軟暴力手段討債、催債,其行為對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等方面均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歷時12個小時的庭審後,民和縣法院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及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情節和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參與程度,結合各被告人認罪認罰等情況,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各被告人均認罪服判,當庭表示不上訴。
來源: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編輯:海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