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寧一旅行社職工侵佔公司20餘萬元被判刑
發布時間:2020-11-04 18:08 星期三
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徐鵬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喜歡報團旅行。可沒想到,有些人的報團費竟進了私人口袋。近日,青海西寧一旅行社職工因侵佔公司財物,被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一年。
2019年5月至12月,市民馬某在青海一旅行社任職期間,違反公司規定,收取客戶旅遊款後,將公司17個旅遊團的團款佔為己有並揮霍,共計20餘萬元。
2019年12月,馬某的行為被旅行社發現後,他歸還了6萬餘元。馬某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後到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發後,馬某將侵佔旅行社的20餘萬元全部歸還,並得到了公司的諒解。
城中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馬某利用職務便利,將他所在單位的20餘萬元財物佔為己有,數額較大,行為已經構成職務侵佔罪,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馬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於自首,可從輕處罰。鑑於馬某案發後清退單位欠款,取得受害單位的諒解且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適用緩刑,遂對馬某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一年。
責任編輯:楊姣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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