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四川江油法院因為疫情原因採用遠程提訊系統,連線綿陽看守所和江油看守所,「隔空」宣判了一起13人黑惡勢力犯罪團夥案,13人被判十三年到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據了解,該團夥曾策劃聚眾鬥毆和涉槍案、強行投資項目、踢傷民警等。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劉某糾集李某、譚某某、陳某某等幾十人組成犯罪團夥,屬於「遂寧幫」分支。從2005年至2017年間,以劉某為首的犯罪團夥曾到綿陽公安局特巡警支隊探聽被關押同夥消息,對民警進行辱罵、推搡、拉扯,還踢傷民警,嚴重影響民警辦公秩序。他們策劃籌備的概念KTV「C18」預備聚眾鬥毆案和踢躒瑪俱樂部「唯我獨尊」包間槍案,在綿陽境內轟動一時。他們強行投資銅鑼灣廣場項目,非法操控該公司的運營權、股份持有權和轉讓權,數次敲詐勒索項目負責人,金額巨大,屢次暴力威脅其他幾名項目持股人退出。他們到一個建築辦公現場噴油漆、潑硫酸,找藉口到另一個公司施工現場堵工,迫使對方賠付「砂石損失費」5萬元。
法院還查明,從2011年到2015年,該犯罪團夥多次用辱罵、威脅、毆打、非法拘禁的方式暴力索債,為爭搶「猜字謎」賭博生意,組織十餘人打砸、哄搶一家字謎店。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等13人組成黑惡勢力犯罪團夥,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應當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六項罪名一罪或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其對社會的危害程度,13名被告人被判十三年到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202萬元到1萬元不等的罰金。
據悉,7月1日,江油法院依法受理該案件後,嚴格落實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標本兼治、打早打小、除惡務盡、依法嚴懲」方針,組成合議庭,召開庭前會議,先後4次公開開庭審理,歷時6天,跨時6個月。
為確保防疫、審判同步推進,達到有效打擊犯罪的效果,江油法院技術人員提前對相關技術設備進行了調試。整個過程聲音清晰、畫面流暢、程序規範、莊嚴有序。
江油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在疫情防控常態化的背景下,法院通過網際網路「非接觸性」遠程開庭,實現疫情防控期間辦案機關與被告人「零接觸」,降低了提押過程中的疫情感染風險,確保了疫情防控和審判工作兩手抓、兩不誤。
羅燃 紅星新聞記者 湯小均
編輯 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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