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不想腳踏實地
只想投機取巧賺快錢
請一定要當心!
網絡經濟犯罪分子
專門尋找這樣的「獵物」
來幫助他們實施犯罪
繼今年11月中旬抓獲了兩名以租售銀行卡給詐騙團夥的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嫌疑人後(點擊查看詳情),11月末,陽西縣公安局又抓獲了涉嫌此罪的嫌疑人3名!
11月30日,陽西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接到線索稱,我縣居民陳某企名下的多個銀行帳號涉及電信詐騙,民警迅速開展研判工作。民警發現,今年10月份以來,陳某企在廣東省多地開辦多張銀行卡,其名下的6張銀行卡均因涉嫌參與電信詐騙活動被外地公安機關止付或者凍結。民警斷定,陳某企有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重大嫌疑。
通過智慧新警務追蹤,民警在織篢鎮一出租屋內抓獲嫌疑人陳某企,一同被抓獲的還有黃某海、姚某記二人。民警現場查獲其三人的銀行卡共計42張,電話卡63張及其他電子設備一批。隨後民警依法將陳某企、黃某海、姚某記三人傳喚到陽西縣公安局進行調查。
(圖為犯罪嫌疑人)
陳某企坦言,自己一直沒有什么正當的工作,因超前消費欠下了大額信用卡,再加上自己好賭,經濟十分緊張,為了賺點快錢解燃眉之急,從今年10月開始在他們的秘密基地----「某幣」APP幫助犯罪分子洗黑錢。
據了解,他們通過網銀充值一定金額兌換成該APP的「分」後(通常1元代表1分),平臺工作人員發來任務單,他們就通過手機網銀把錢打進該APP,完成之後工作人員就會給其加「分」。當他想將「分」兌換成錢提現時,就將自己帳戶上別人需要購買的「分」銷售出去,不做的時候隨時可以提現出來。(例如:完成10000分任務,就會得到10060分,然後他們將自己帳戶上的10060分銷售出去,得到10060元,不做的時候隨時可以提現出來。)
而黃某海就是陳某企的合作夥伴,兩人白天、夜晚分工合作,黃某海主要負責收款轉帳,並在平臺上充值。看到陳某企和黃某來錢如此輕鬆,動動手指就能賺錢,姚某記很是心動,經過其二人的介紹,他也一頭扎進了其中!
目前,三人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已被陽西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廣大群眾朋友,天下沒有坐享其成的好事!要腳踏實地地奮鬥才能創造美好生活,一切的投機取巧、以身試法都會面臨法律的制裁。若遇到有犯罪分子想要拉攏你參加這種違法活動,要拒絕並報警舉報。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2019年10月25日,最高法發布「兩高」《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詳細闡述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入罪標準,其中明確規定符合為3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支付金額超過20萬元、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超5萬元、違法所得超1萬元等任一情形即要追究刑事責任。